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8-01-22萧建秀王晓辉
萧建秀 王晓辉
摘 要:近年来,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换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文件,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并未如社会预期有大幅度的提升,这说明我国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领域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模式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管理 成果转化 技术推广 产学研合作
我国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经历了20多年,高校和科研机构科学技术创新管理制度逐渐形成,绝大多数高校也都建立起了科技成果专项管理办公室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机构。这些机构通过收集教师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促成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为了进一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国家省市各部门都先后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为了充分激发高校、科研机构和发明者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力争通过消除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但从目前来看效果并不明显。据教育部《2016年高等学校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6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专利授权量为35157项,而专利的出售合同数仅有933份,仅占高校专利授予量的2.65%,以上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依旧比较低。
一、国内外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
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国外学者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及转化模式等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Comin和Hobijn通过研究调查近23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推广情况,从而发现了一些对科技成果转化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比如科技人才储备量、政府效率水平、开放水平、金融支持等环境政策因素。Abdelkader Daghfous通过研究经典案例来给出几个关于组织学习和技术转移的新定义,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的接受者,即企业更切实的指导,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
国内学者也对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境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分析。例如柯进生等从技术需求、科技开发机构、科技成果本身以及科学技术推广这4个方面对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同时针对这4方面的情况提出了规范市场秩序、调整研究方向、建设中试基地、建设企业孵化器等相应的对策,以加快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赵雨菡等则认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四大制度困境: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制度、处置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市场评估制度,为了规避这四种制度障碍,她们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种成果转化模式:高校教师创业模式、师生联合创业模式、企业项目委托模式、中介机构入股模式以及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模式。马松尧则从动力机制的视角,结合“成长上限”系统基模,对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障碍进行深度剖析,从而发现解决成果转化问题的关键是完善市场体系,通过确立企业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使成果转化具备原发动力,加速成果转化系统进入良性运转。此外,也有许多学者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提出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对策建议。例如付岩通过对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院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的研究,总结了其在政策支持、运作模式、经营战略、用人机制以及转移方式和转化链等方面的特点,从而提出了对我国科研机构的启示,包括加强资金与政策支持的力度、推进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的建立、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成立全链条的研发机构等。周传忠通过对美国斯坦福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的研究,同样也提出了几点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發挥市场机制的启示:完善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深入认识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健全科研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体制。
二、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
(一)“一项目一公司”的成果转化模式
“一项目一公司”模式是指高校和科研机构把研究团队的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进行对接后,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行业应用型开发,待产品开发稳定后,随即根据项目设立公司进行成果转化,即由龙头企业、研究院、科研团队三方依据“责任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任”的原则和市场化法则,共同参与组建一个成果转化公司协同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我国的长三角(嘉兴)纳米科技产业发展研究院就是在这种模式下,通过裂变和产业融合再生创新的方式,目前已组建了十五家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与近五十家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典型创新型企业进行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为纳米产业群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二)与创新创业联动孵化的成果转化模式
与创新创业联动孵化的成果转化模式是把科技成果与中小企业结合起来的最佳途径。孵化器模式适用于尚未成熟而暂时不被大企业接受或无法立刻投入生产的,但却具备开发潜力的科技成果。而孵化器正是这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理想的试验田。孵化器中的研究开发场地,良好的基础设施,全面的法律援助、融资支持等服务大大提高了小型科技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同时大幅降低了企业发展初期的风险与成本。例如,浙江清华研究院就运用这一模式取得了不小的成功。其凭借独特的“政产学研金介用”的“七位一体”发展模式,与嘉兴市政府合作,在全球布局建设了8大“嘉兴·海纳孵化器”,围绕嘉兴经济发展需求,以“人才+项目+资本”的新型引才方式,吸引国内外大批高层次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到嘉兴转移转化、创业创新,建立起创新创业孵化与成果转化联动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生态系统。截止2017年7月,已累计入孵95个项目,“带土移植”19个项目。
(三)直接许可转让给企业的成果转化模式
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或者各类科技成果对接平台,将专利出售或许可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除此之外,为了强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对接合作,政府和高校、科研机构可以共同推进研究人员深入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攻关和合作开发工作,建立起“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解题”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这样不但健全了以企业为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而且高校、科研机构通过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把科技成果直接转让给企业进行转化。
三、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问题
(一)创办科技型创业企业面临资金瓶颈
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题就是缺少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自身没有资金存量用于投资,尽管政府出台了科技银行、专利质押贷款等系列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孵化企业)破解发展壮大中面临的资金难题,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是为项目产业化而成立的项目公司,企业规模比较小(一般投入200—500万之间),而银行系统和风投资金一般不愿意为一个刚起步的轻资产公司提供雪中送炭的资金。当前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三种模式,都不能很好满足项目公司的发展需求:一是银行小额信用担保,贷款额度仅为两三百万元,无法满足项目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求;二是由政府建立担保基金或资金池,银行面向特定企业进行放贷,但由于决策者要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减值承担一定风险,因而比较难以获得。三是通过科技保证保险,这种筹款方式下的创业企业一般会增加2—3%的担保费用。因此,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贷款时还是困难重重,发展过程中受到资金的制约最为严重。
(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缺乏针对性
随着与科技成果转化密切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出台,科研机构和高校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先行先试,采取“一事一议” 和“特事特办”的方式逐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但目前省市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与国家政策形成有效对接,依旧按照“一刀切” 和“推广一个模式” 出台“上下一般粗” 的政策文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偏差。例如,在海内外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以及各类协同创新基地建设过程中,有些政府扶持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一般按照立项、中期检查和验收三个节点到位,同时还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单独配套资金。这种资金拨付方式不但不符合创新研发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规律,而且配套资金的刚性要求制约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统筹“创新要素聚集”的内部治理能力提升,以及推动成果孵化、转化过程中的个性化管理相悖,影响了人才和项目引进的进程。
(三)科技成果的供给与企业需求存在信息偏差
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由于缺少企业的共同参与,不少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以及与市场的契合度有欠缺,真正能够满足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需求,可用于企业进行转化的原创性科技成果还比较少。此外,因为限于技术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公正、可行、规范、有实力的技术评估和转移中介机构,技术拥有方与需求方有针对性的务实沟通交流体制不够健全,导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信息沟通效率偏低,即便在政府搭建的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上,企业也难以在短期内对推出的项目介绍产生信任,即使优秀的科技成果项目也存在转化难的问题。
四、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行的多层次科技投融资体系
由政府出面搭建一个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手段将全社会的金融服务机构聚集在金融平台体系中,推进银行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评估公司等的合作,合理有序地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中,通过打造集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投资和科技企业股改、挂牌、上市于一体的科技金融生态链,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撬动更多的民营金融机构以融资、提供咨询和建议等形式参与到科研项目实施和成果转化等科技事务中,综合运用创投、天使资金、科技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多种金融手段,不断延伸投资和融资链条,为不同生命周期、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建立起从科学决策开始到项目的整个研究、转化等一整套成熟的科技金融支持和评估体系,促使孵化融资紧密结合,实现科技资金由原来扶大、扶优和扶强向普惠性支持转变,从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以市场化推动科研进步,以打造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推动优质科技成果走向市场。
(二)建立能够激发广泛创造力和“创新”的多层级治理体系
要提高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培育领先市场导向的创新政策体系,不断提高知识创新要素的流动性和技术创新联盟的绩效,促使创新型企业大量向高校、科研机构集聚并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只有当不同创新主体在创新网络中形成紧密协同和合作时,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症结和“堵点”才能得以缓解,才能实现科学技术与生产的紧密结合。从美国的成功经验来看,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过程中,除了需要从政府层面统筹考虑外,还需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科技治理体系。因此,首先要构建中央与地方科技事权的新型关系,形成中央、省和省辖市政府上下协作的联动机制,提高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科技发展方向、政策制定和治理机制的能力,将国家、地区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主体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避免重复投入和投入盲点区域。其次,还要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内部科技治理能力,赋予高校探索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管理和成果转化机制,避免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过度集中用在“人才”争夺和科研项目的“重复奖励”上,允许高校、科研机构根据社会和自身的发展需要,通过组织模式创新与制度设计构建和谐的创新生态系统, 用商业化的思维推进社会创新资源向高校、科研机构内部创新者汇聚,以“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建设发展模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网络化的孵化集群,形成各类孵化机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从高校、科研机构层面加大内部科技成果组织化推广。
(三)建立产业研究院或中试生产线的模式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中信息屏障
从目前实际来看,科技成果供给与企业技术需求之间的信息偏差,是一系列经济、体制因素决定的,但最根本原因还在于政府、研究人员、企业和市场商业人员之间行为目的不同,个人利益、组织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存在需求差异,仅仅依靠高校、科研机构内资源和人力,无论是资金实力、市场洞察力还是商业思维都远远跟不上外界科研创新的发展步伐。因此要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中信息屏障,就要打通科技供给和经济需求的体制瓶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成果转化中引导和弥补市场空缺的作用,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第三方政府”的功能,即政府通过与一些比较活跃的非营利组织共同形成“第三方政府”的形式,除了对科技成果中试以及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研发经费予以政策支持外,逐步形成应用研究以民间投入为主的合作分工体系。通过探索建立产业研究院或中试生产线的模式,由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主导中试项目,政府、“第三方政府”和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完成科技成果從高校、科研机构到产业化的整个过程,有效缓解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信息缺口”和“资金缺口”,切实解决科技成果供需不匹配的短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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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浙江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科技体制深改背景下优化浙江政府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C25019)、嘉兴学院校级重点SRT项目“‘双创背景下促进嘉兴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萧建秀、王晓辉,嘉兴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