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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影响及风险防范*

2018-01-22杨晓萍田梦楠薛三丽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
关键词:买受人买卖合同消费观念

成 诚 杨晓萍 田梦楠 薛三丽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简便性、小额性、灵活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日常消费时使用该模式,潜在影响着大学生的消费观念。许多与分期付款模式相关联的网购平台中,出具的合同模式大多为格式条款,条款字体偏小,不引人注意,且字数很多。购物时大学生们往往没有耐心看完,就会选择同意。在有关分期付款的立法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针对这些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获得了一些的意见和建议。

一、(非)大学生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调查比较

(一)大学生对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态度的调查

在大学生对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态度的调查方面,设置的题目为“你是否接受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23.19%的被调查者选择“乐于接受”;52.66%的被调查者选择“比较接受”;选择“难以接受”的占比为8.70%;选择“无所谓”占比为15.46%。可以看出91.30%的大学生不排斥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这也意味着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已普遍为大学生所接受。同时有83.7%的大学生使用过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16.30%的大学生没有使用过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将来会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大学生占比86.07%。使用过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大学生中有74.10%是由于要购买的物品超出了自己现有财产的承担范围,25.90%的大学生表示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已成为一种常态,而不取决于购买物品价格的高低。没有使用过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大学生中有67.20%表示如有需要愿意尝试使用该模式。

(二)非大学生人群对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态度的调查

针对已经工作的人群对于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态度进行调查发现,只有21.32%的被调查者使用过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在这21.32%使用过该模式的被调查者中有84.36%的人工龄在三年以下。没有使用过该模式的被调查者有42.30%表示可支配收入足够,8.23%的被调查者表示该模式存在利息,不愿意过多的支付,出于量入为出消费观念的影响不愿进行超前消费占比为23.81%,有25.66%被调查者表示自己虽接受该模式但迫于生活压力不愿购买自己暂时无法承担的物品。

基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群体相比较其他非大学生群体更能接受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使用该模式的比例也高于非大学生群体。大学生群体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多用于购买超过自己支付能力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对于非大学生群体来说,在支付能力内的他们多会通过支付全款来购买而不是选择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购买,在支付能力外的产品或者是非大学生群体迫于生活所带来的压力例如房贷、车贷等,会选择将闲置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者留做备用金,而不是选择使用此模式进行消费。

二、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影响

(一)影响大学生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因素分析

大学生的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是父母支付的生活费,特点是定期、定量和稳定;还有一些大学生会在空闲时间去做兼职,赚取一些零花钱,除少量长期兼职外,其他兼职行为要受课程安排和节假日的制约,零花钱的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和少量性。因为大学生的月可支配收入有限,所以大学生更乐意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进行超前消费。基于月可支配收入的定量性和固定性,大学生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将导致其还款周期较长的后果,而还款周期越长利息就会越高,还款数额也会随之增高。同时商家针对大学生不能及时还款的处罚十分严苛,许多学生又会基于此去进行网贷等缺乏法律保障的借贷行为,造成这些学生被迫退学,无法毕业。

基于以上因素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学生由于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更乐于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进行消费,但也正是因为大学生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和商家对于大学生不能还款其责任承担的严苛态度,所以大学生使用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

(二)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影响

从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对大学生消费观念影响范围的方面来说,在大学生对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态度的调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大学生中使用分期付款的比例为83.70%,不排斥该模式的比例为91.30%,由此可知该模式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影响范围大;从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转变的情况的方面来说,在非大学生对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态度的调查情况与大学生对该模式态度的调查情况的对比中,非大学生群体由于可支配收入的使用计划和经济能力与大学生差异,而在消费时会选择不使用该模式,该模式却是大学生进行消费时普遍接受的选择,同时在大学生对该模式的态度调查中可知是否使用过该模式的大学生超半数都表示在将来会使用该模式,由此可知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出现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转变具有重大的影响。

三、大学生在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时存在的风险

(一)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认识不清

在对大学生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时对违约责任的认知调查方面,全部被调查的大学生都能给出“支付违约金”这类的答案,只有13.6%的同学考虑到出卖方的违约责任,而可以具体列出出卖方违约责任的大学生只占到9.4%。可以看出近九成大学生对出卖方违约责任的认识是缺失的。大学生所面对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合同大多为格式条款,由出卖方事先制定的,出卖方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虽有将违约责任划分特殊标记的义务,但仍存在字体偏小,字数冗长等让大学生无法准确的找到应当注意的部分等问题。少数出卖方出示的格式条款中还存在加重买受人的责任回避出卖方的责任的问题,多数大学生表示从未注意过此类的格式条款,且认为该条款即无法变更的“霸王条款”。这就使得即使大学生遇到无效的格式条款,由于自身并没有被侵权的意识更不会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权。

(二)分期款(零首付)模式买卖合同中个人信息的泄露情况严重

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出于维护己方利益而要求买受人出示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个过程中存在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该风险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出卖人为获利而出售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不法组织或个人盗取由出卖人保存的大学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所面临的是不仅是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更甚者将有人利用此信息针对个人实施诈骗,这带给大学生的危险将无法估量。

(三)大学生对于分期付款模式维权意识缺乏

在对大学生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时对维权认知的调查方面,过八成的大学生会选择维权,也有不超过两成的大学生选择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维权方式的选择方面,98.4%的大学生会选择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1.6%的大学生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仍需提高,对于自己权利维护渠道的了解还需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权利被侵害时,往往会因为觉得维权的过程过于繁琐而放弃,即使权利得以伸张,但没有及时意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要履行的义务,因而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往往不尽人意。还有一部分大学生找不到维权的途径,对于维权这件事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也有一部分大学生知道自己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维权的费用高于损害赔偿的费用最后还是选择放弃维权。

(四)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买卖合同中的法律保障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的《合同法》中有关分期付款只有一条对应的法律条文,有关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立法方面还存在大量的空白。分期付款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但又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和英国均有关于分期付款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中也应该对有关分期付款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

四、大学生在使用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时的风险防范

(一)关于分期付款的立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国内有学者指出“就各国关于分期付款的立法形式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将有关分期付款买卖的规范统一列入债法之中,如瑞士《债务法》(226-228条),美国《统一商法典》(1—26条);另一类则在债法之外,另设了有关分期付款买卖的单行法规,如日本、德国、法国、奥地利、泰国等都在民法之外专门制订了分期买卖法,英国也有性质上类似的租赁买卖法。”

(二)对于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的立法建议

法律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应,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也要求着法律不断地更新。分期付款买卖制度作为一种庞大的具备强大生命力的买卖制度,单单的一个法律条文还不能对此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借鉴他国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立法的有益经验,修改并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分期付款买卖法很有必要。

私法上的规制。对于违反合同条款的,造成一方损失的行为规定给予赔偿等私法上的规制。刑事上的规制。对于交易中的诈骗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给予刑事上的处分。行政上的规制。对于进行分期付款买卖的卖主设立许可证制度、申报制度等,必须要服从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负责监督的行政机关,可以以停止营业等命令进行规制。

明确我国分期付款买卖的形式和性质。关键要明确中介机构的性质。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应作相应的规定:首先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采取强制性的规定,国家应提倡并推广标准合同。对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应作详细的规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由于出卖方买受方或中介机构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买受方已支付的价款和买受人对商品使用利益。

(三)针对大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的建议

其一,作为消费者,大学生在选择分期付款模式时,应当仔细阅读条款内容,针对不合理或者不明确之处提出意见和询问。并将谈话记录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其二,大学生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时所购买的一般都是在自己现有支付能力之外的商品。作为大学生,生活费用大多来自父母资助,我们在选择商品时应当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谨慎选择选择购买,以免因为支付超过期限造成违约。其三,如果在支付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应当寻求父母或者老师、同学的帮助,请务必不要选择网贷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以免对自己的学习和信用造成不利后果。其四,在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时平台会要求出示个人信息(可能包括父母,老师,同学,朋友的信息)。大学生应当注意此平台中的保密条款,切勿大意。如果出现个人信息未经同意被此平台泄露或转卖,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其五,作为消费者,希望能够出台相关法律以明确分期付款平台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平台出具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应当如何针对自己的需要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保证建议能够得到实施的问题,我们或许可以模仿平台针对大学生消费者违约牵扯到的信用评级问题,建立平台信用评级,消费者在付款后也可以对商家进行信用评价,或者设置信用投诉热线以便消费者进行投诉。评价较差的平台应当在从事金融业务时遭遇限制以做惩罚。其六,应当出具相应的分期付款模式,限制由商家单方面出示的格式条款,加大监察力度。应当针对线上平台能否使用分期付款模式设置门槛,或者强制要求平台设置信用评价。也可以专门针对分期付款平台设置专门的网上监管机构,专业监管。

五、结论

事物本就是矛盾的,分期付款(零首付)模式给大学生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大学生要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拒绝冲动消费。在与出卖人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应该清楚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无能力承担后期所要偿还的费用。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要及时有效的弥补分期付款模式实际操作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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