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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18-01-22梅贵友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
关键词:监督制约刑诉法适用范围

梅贵友

(551700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贵州 毕节)

2013年修订后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第271至273条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适用条件、程序,考察主体以及考验期满后处理结果等方面作了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不但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而且还使司法办案更人性化。但由于是首次尝试规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缺乏实践经验,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确有必要进行完善。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

新刑诉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程序、考察主体以及考验期满后的处理等内容做了比较全面规定。但由于是首次尝试,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过窄

新刑诉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严格限定适用对象、罪名和刑期,导致满足条件案件少,司法实践中运用不多。

(二)附加条件模糊

新刑诉法第272条,对涉罪未成年人在考察期内应遵守四项义务。附条件不起诉所附加义务,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义务类似,内容原则抽象,未能充分发挥所附加条件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中的作用。

(三)考察主体单一

新刑诉法明确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其监护人配合管教的帮教制度。由于附条件不起诉办案周期长、程序复杂,案件办理已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考察帮教有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再由办案人员负责显得力不从心。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与监督考察以及考验期满后起诉与否的决定权均属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是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运行,虽然新刑诉法确立了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异议权,但运行机制仍不完备,缺乏外部监督体系,执行情况监督困难。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确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为了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价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扩大适用范围

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过窄,不能适应实践需要,难以发挥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作用。扩大到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或参考我国台湾地区“除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外”均可适用之规定。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制度、缓刑假释制度相互配套、协调,共同发挥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作用。

(二)明确附加条件

附加条件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核心要素,其设定是否恰当,是否有针对性,直接决定最终目的的实现[1],然而新刑诉法对此并未详细规定。可以参考《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经负责开始审理程序的法院和被指控人同意,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公诉,同时要求被告人:①作出一定给付,弥补行为造成的损害;②向某公益设施或者国库交付一笔款额;③作出其他公益给付;④承担一定数额的赡养义务。[2]”设定附加条件时考虑涉罪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区别对待,充分发挥附加条件的教育改造功能。

(三)健全考察主体

检察机关履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职责已不能适应办案需要,也不利于监督制约。可以应将考察职能转隶给社区矫正机构承担,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帮教。将考察主体与决定主体分离,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帮教,不仅可以缓解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还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机构以及妇联、团委、基层群众组织等部门在人财物以及专业性、中立性等方面的优势,更好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四)建立监督机制

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启动由检察官提出,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争议较大案件设置听证程序,公开、透明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社区的意见,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从内部和外部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滥用附条件不起诉权。

(五)明确法律地位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在适用范围上有交叉重叠,但法律效果不同。附条件不起诉属特别程序应比相对不起诉优先适用,不过由于相对不起诉一经作出并宣告即生效,而附条件不起诉类似暂缓起诉,有附带考验期和条件,最终要根据考察结果作出起诉与否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明显比相对不起诉会耗费更多的人财物及时间,导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数量少。因此,赋予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终局性法律效力尤为必要。参考刑法确立的缓刑执行制度,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即具备确定力,但附带条件和考验期。考验期满后,除违反法定情形撤销后起诉的以外,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具备终局性法律效力,无需再重复作不起诉决定。最终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中发挥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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