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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

2018-01-19李滔

南方企业家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营化

李滔

摘 要: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在提高城市公用产品的供给能力及城市公用事业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价格上涨、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等负面效应在民营化进程中日益激化,政府公信力及公共利益受到极大侵害。本文基于兰州水质危机事件,从政府责任、民营化负面效应的对策等视角进行研究,以此省思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

关键词: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负面效应对策

城市公用事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构成元素,与城市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深入发展市场经济注定的选择。本文基于兰州水质危机事件,分析在城市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进程中政府的定位及责任承当、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负面效应对策,旨在推动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在新时代不断深入。

“兰州水质危机事件”简述

兰州威立雅供水有限公司是兰州市唯一一家供水企业,在2014年4月10日,该公司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过高,造成公众恐慌,超市的矿泉水、桶装水遭到市民的疯狂抢购,自来水危机由此爆发,300 多万人受到了影响。事发后,兰州市成立了以市长为首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了一系列的应急处置措施,经过三天的不懈努力,紧急措施于4月14日上午正式解除,自来水正常供水得以恢复。

民营化过程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

民营化主导者萨瓦斯指出“即便实行民营化,政府依然保留服务提供的责任并为此支付成本,只不过再也不直接从事生产。”詹姆斯·森德奎斯特提出“民营化的过程当中,政府的角色是不能够替代的。”

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

环保部指出此次事件与兰州市政府对自来水监管不力有关,尤为突出的是环境行政监管不到位。因此,为确保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深入推进,政府应当加强监管,构建以完备的法律法规、协同配合的内部运转体系、有效的监督机制等为核心内容的城市公用事业管束系统。

制定与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的责任缺失

在兰州水务外包过程中,兰州市政府没有制定健全的法律和政策来确保实施,承包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并没有落到实处,合同也没有明确界定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兰州水质危机发生后,企业并未做出积极的回应,政府也未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职责。

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

在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方面,此事件中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信息回应不及时和质量不佳两方面。因此,在民营化过程中,政府要不断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稳定人心,提升政府公信力。

行政责任界定模糊

目前看来,兰州市水务管理呈现出分散模糊的格局。环保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政府应明确管理部门的责任权限,积极厘定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政府治理存在较大欠缺

兰州自来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治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治理理念滞后导致治理能力薄弱;政府治理中未能正确处理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未能解决好公益性与营利性博弈的问题。处置公共危机事件是政府核心能力的重要体现。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应明确自身定位,主动承担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行政问责程序机制,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的政府补贴机制,改革城市公用事业政府投资的结构和方式等。

克服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负面效应的举措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总体上处于起步亦或是初级阶段,其间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民营化带来的问题并不罕见。就目前情况来看,其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承诺缺失、普遍服务难以保障等方面,主要原因是民营化目标模糊、对民营企业的管制过于松懈等。

细化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的责任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民营化并不意味着政府“转嫁”负担,在民营化进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从理论上讲,政府扮演的角色是签约外包中精明的购买者、有经验的检查者和评估者、赋税的有效征收者、谨慎的支出者,必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政策扶持责任、公共舆论责任等。

明确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能

需要引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同时成立高效率的、有法律依据的、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政府需切实转变职能,从直接管理到宏观调控。特别是在深入推进市场化过程中,必须始终在促进公共部门竞争和维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加强民营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

推进多元主体合作治理

为了调和冲突的公共价值观,就必须实现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基于信任基础上的良性互动和充分沟通,将实行结果导向和共识导向的公共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多个实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推动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深入发展。

结语

民营化通过将市场机制和竞争引入公共服务,力求打破公共部门对集体物品供给的垄断,追求更高的效率、效益和更高水平的公平。公用事业民营化是一个渐进式的项目,是一项长期的工程,还需要进一步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参考文献】

[1]Savas,E.S.Privatization:The Key to Better Government[M].Chatham,NJ:Chatham House,1987.

[2]饶常林.论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责任[J].行政法学研究,2008(03).

[3]何文盛.转型期我国公共价值冲突的内涵辨析、机理生成与治理策略[J].南京社会科学,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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