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康复护理对股骨颈骨折术后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和步行能力的影响
2018-01-16王爱华
王爱华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医院骨科,江苏兴化 225700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变快,老年人因骨质疏松、肌力减退、股骨脆弱容易导致股骨颈骨折,因而股骨颈骨折在临床上的发病率也有所升高,给股骨颈骨折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带来严重影响,同时还损害了患者的心理健康。股骨颈骨折的治疗原则主要是积极治疗、的加速康复,从而改善全身状况[1]。康复护理是提高股骨颈骨折治疗效果的重要辅助治疗方式,对降低患者致残率作用明显。此次研究为分析系统的康复护理对股骨颈骨折术后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和步行能力的影响,选取该院收治的60例股骨颈骨折患者进行分组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该院在2014年1月—2016年12月收治的60例股骨颈骨折行闭合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的患者,所有患者均经临床和影像学检查确诊为股骨颈骨折,排除合并有其他严重的躯体性疾病患者、精神障碍、意识不清患者[2]。按照术后康复方式不同分为对照组与早期康复组,各组30例。早期康复组中男性18例,女性 12 例;年龄 61~75 岁,平均年龄(65.5±2.5)岁;包括新鲜骨折26例,陈旧骨折4例;对照组中男性17例,女性 13 例;年龄 62~74 岁,平均年龄(66.5±2.5)岁;包括新鲜骨折24例,陈旧骨折6例。对照组与早期康复组患者一般临床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对照组患按照股骨颈骨骨折术后按常规进行护理。早期康复组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加用系统康复护理,主要内容包括:①在患者手术后0~1周,此时患者处于炎性反应期,早期康复主要以减轻疼痛、消退肿胀、提高肌力、避免粘连及肌肉萎缩为主。以静力练习、主动活动加被动活动为主,将患者患肢外展,主要是将患肢膝关节下垫起,使髋、膝关节屈曲,其他关节活动和活动幅度按照循序渐进、逐量增加的原则从无痛的可动范围开始,直至产生微痛感为止。②在患者术后2~4周,进行术后初期康复训练,目的是增加关节活动度及提高肌力,指导患者逐渐由被动活动过渡到主动活动,指导患者主动伸屈膝活动,缓慢的神膝、屈膝,动屈膝屈髋要达到最大限度,保持10 s后缓慢伸直,同时进行股四头肌等长收缩锻炼;同时,指导患者下床扶拐不负重行走,步行距离控制在5 m内,随着关节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肌力的逐步提高,增加耐力锻炼。③待患者术后5周~3个月时,继续强化关节活动度,改善关节的稳定性,根据不同患者的骨折愈合程度,可在平板称上让患腿负重,逐渐增加步行距离,距离控制在6~10 m为宜,至达到患侧单腿完全负重站立。④在患者术后4~6个月,需要强化患者肌力,保持关节稳定。对骨折完全愈合患者,可激励患者恢复日常生活各项活动,日常活动动作要缓慢、用力、有控制;加强腿部肌力练习,通过抬腿练习、俯卧位抗阻屈膝、抗阻伸膝练习等增强患者的活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3]。
1.3 效果评估
①采用FIM评定量表对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共需完成8项生活自理活动,可独立完成所有活动,计10分;需要有人监护或身体方面的帮助完成活动,计7分;需要他人准备支具或物品等进行活动,计5分;完全依赖无法完成活动,计1分。②采用六分钟步行试验测定患者的术后步行能力。6 min步行距离<300 m,Ⅰ级;300~375 m,Ⅱ级;375~450 m,Ⅲ级;>450 m,Ⅳ级[4]。
1.4 统计方法
应用SPSS 14.0统计学软件对该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患者年龄、性别等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的形式表示,比较采用 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早期康复组术前FIM评分、术后3个月FIM评分
分别为(58.6±7.22)分、(85.6±8.6)分;对照组术前FIM评分、术后3个月FIM评分分别为(59.4±7.32)分、(78.6±7.3)分。早期康复组术后FIM评分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相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2 两组患者的术后步行能力比较
早期康复组早期康复组患者术后步行能力好于对照组,两组相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对比两组早期康复组与对照组患者的术后步行能力[n(%)]
3 讨论
股骨颈骨折是因骨质疏松骨折中最为常见的骨折类型,多发生于60岁以上老年人,多数发生原因与老年人骨质疏松、肌力减退、行动迟缓、稳定性差存在密切相关性。对股骨颈骨折患者行闭合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的患者很长时间里,都需要接受康复护理,术后康复护理需要在系统的康复训练和指导下完成,以保证手术效果,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6]。系统的早期康复护理是在手术完成后,循序渐进的运用多项康复措施恢复患者关节和肢体功能,使血液回流加快,减轻水肿,从而促进骨折早期愈合。在此次研究中,早期康复组患者在术后应用系统的康复护理,逐步改善患者的屈伸功能,以满足日后生活需要,相对于常规术后护理,早期康复护理组术后生活自理能力明显优于对照组,且早期康复护理组患者术后步行能力好于对照组,两组相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也可说明对股骨颈骨折术后行系统康复护理,可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对提升患者生活质量有重要意义[7]。
综上所述,系统的康复护理对股骨颈骨折术后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和步行能力恢复有重要作用,可加速患者康复,值得临床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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