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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2018-01-15支太俊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7年12期
关键词:不足食品安全定义

支太俊

【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是让人民吃上安全健康食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利保障。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的探究,以此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的进行改正和对风险监测技术的提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定义;不足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12--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力度。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

关于食品安全:食品是人民赖以生存下去的基本物质基础,而食物中的营养是人民维持身体健康所必须补充的元素。而食品安全指的就是,食品无毒害物质添加,且有人类身体所需的必要营养物质。安全的食品,不会对人类的身体造成任何危害。而不安全的食品,则可能导致急性危害、亚急性危害以及慢性危害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的就是,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系统性且持续性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社会进行通告的过程。

二、食品安全监测存在不足之处的表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的技术和相关法规制度在我国依然不够先进和完善,以此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一)食品领域太广泛。由于我国食品的产业链非常长,所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造成这个局势是由我国的地理因素和国民经济结构特征决定的,食品生产的形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而食品安全监测对于具有一定产业结构的现代型和科技型的食品生产工厂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而对于个体型的生产作坊在监测上却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食品安全监测在整个产业链上每一环节不能做到完全监测,往往存在疏漏的状况。

(二)相关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能力欠缺。食品安全监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试验器材。而往往很多的省县级别的城市关于食品安全监测的实验器材缺乏先进和专业,且相关的食品安全监测人员的素质能力不足,在食品风险监测水平上还远远达不到国家的监测标准。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处于较低的水平阶段。一方面,我国在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事业上投资太少,技术发展缓慢,且没有完善相关的监测制度,同时食品样本的稀少和数据信息的匮乏都是影响监测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在食品安全上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往往都是参考国外,而由于中西方的种族差异,西方人类与亚洲人类身体在对各种不同食物的所需求标准上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同时,关于气候和环境等的评估标注上也存在很多的未知因素和不确定因素。

(三)对于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较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由卫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完成的,具体表现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协调和统一的工作,而其他相关部门则分阶段性的进行管理工作。整个食品安全监测风险工作包含的环节很广泛,涉及到环保工作、医疗卫生以及农业生产与质量检查等。同时,在这些环节的监测中若发现了问题要及时的把问题信息和数据上报回馈到卫生部门进行统计分析,最终由卫生部门生成相关的信息资源,相关专家并同时对其进行评估。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还不够完善,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对食品没有培养起对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意识,没有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度。同时,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也存在监管人员和消费者、消费者和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不对称性特征。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内部的职业分工不够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内部应该完善分工制度和建立多种监测机构,同时这样也能有效杜绝管理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状况。在食品安全监测中,相关专家也应该充分发挥其职业功能。同时,社会独立身份的专家可参与到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评估活动中来,而行政部门通过评审选举成立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评估专家组也应履行好其职能,积极参与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计划,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支持,并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的聘雇结果向大众进行解释,同时积极的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评估交流会进行组织开展。专家委员会也要积极的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五)没有完全遵循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各省級城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政府应充分发挥起职业功能,主观能动的遵循国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相关的执行方案。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都应该在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信息数据得知获取后都应该及时的向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告汇报。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信息数据经过核实后,立即结合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方案做出准确的调整与安排,并落实到相关的各个部门的工作中去。但当前,各相关部门并没有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系统、统一的协调工作安排,往往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环节的疏漏和脱节现象。因此,常常产生浪费资源与重复建设的后果。阻碍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于风险监测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存在漏洞。我国在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够完善,往往是在整个风险监测工作中若发生失职的现象往往很难清晰准确的追究到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之间没有平衡好利益与职责的关系,没有分工协作共同进步的合作意识。

三、关于国际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情况分析

在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相比较于我国,在监测技术和监测制度、监管制度上更先进和完善。因此有很多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其中,国际上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模式最值得被我国所吸收的是,针对之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设立一个独立性的食品安全机构,然后有这个机构对之前的监测部门进行统管,同时对食品从开始生产到终端销售的所有流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水平。

结束语:

食品安全监测水平的提升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健康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当前安全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监测技术,提升监测能力,并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与管理。

参考文献:

唐晓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及其问题思考[J].食品科学,2013,34(15):342-348.

付文丽,陶婉亭,李宁,等.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5,27(03):271-27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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