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三同时”改为“七同时”
2018-01-09罗通元
文罗通元
建议将“三同时”改为“七同时”
文罗通元
众所周知,“三同时”原则是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从该规定可看到,“三同时”的对象是安全设施,其功能和作用是为了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安全进行、保护劳动者工作安全的,属于生产设施和生产者的保护性措施。一般安全设施如: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安全仪表系统(SIL)、安全阀、防护堤、警示标志和劳动防护用品等,主要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和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大类。然而,现行的“三同时”原则是落后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势、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百年”目标实现的。据此,建议修订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三同时”的规定为“七同时”原则,将有安全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污染等落后小型生产设备设施(简称“落后设备设施”)纳入其中。以减少和控制其带来的事故隐患、职业病危害和环境污染。
由于这类“落后设备设施”多同时体现在同时设计、同时制造、同时销售、同时储运、同时使用、同时维护、同时回收等七大阶段,所以归纳出安全生产“七同时”制度的定义。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有安全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污染的小设施或小设备时,必须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制造、同时销售、同时储运、同时使用、同时维护、同时回收,小设备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预算。”
具体内容是:
第一,企业在设计有“落后设备设施”时,应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与环保要求,进行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投资预算,同时进行安全卫生环境配套设施设备(简称“配套设施设备”)的设计和投资预算。
第二,“落后设备设施”在制造时,必须考虑相应“配套设施设备”的制造生产,对涉及人员危害、职业病危害、环境污染的问题予以控制。
第三,“落后设备设施”的销售环节,应同时做好“配套设施设备”的销售工作。
第四,“落后设备设施”的储存和运输环节,应同时做好相应“配套设施设备”的储运工作。
第五,“落后设备设施”在使用时,应同时做好“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工作。
第六,“落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阶段,应做好其安全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与污染物的控制,以及人身防护工作。
第七,“落后设备设施”与“配套设施设备”寿命有限,在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如回收不当,不仅易造成人员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还会污染环境。“配套设施设备”在回收阶段应与“落后设备设施”同时进行回收,以减少与消除职业性伤害、职业病危害及污染事故发生。
罗通元
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编辑 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