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健康数据与中小企业安全
——记2017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
2018-01-09赵原
文·图/本刊记者 赵原
安全健康数据与中小企业安全
——记2017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
文·图/本刊记者 赵原
4月28日,2017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暨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研讨会在京举行。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安全健康数据采集和应用的优化”。会上,中外专家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
2017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现场
4月28日,2017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暨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研讨会在京举行。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安全健康数据采集和应用的优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大数据、“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中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积极响应国际劳工组织的倡导,坚持“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稳妥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强化预测预警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同时,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和创新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方法,切实发挥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合作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推动作用,加快探索形成中小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会上,中外专家就“安全健康数据采集和应用”与“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
全球数据收集 挑战与展望
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局职业安全健康高级专家康纳提出,收集全球职业安全健康数据,能够提供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性质和起因的相关信息,为采取预防措施提供启示,并由此开展风险管理,确定工作重点,评测进展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致辞
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局职业安全健康高级专家康纳
数据收集现状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公约)中提出,各会员国主管机关应建立和实施由雇主(如果合适,由保险机构或其他直接有关机构)报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程序,并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提供年度统计。但从2010年致死事故统计来看,国际劳工组织报告的数据和全球估计数据的平均误差为24.8倍甚至更高,说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数据的收集还存在很多挑战。
由于一直以来各国大多关注工伤事故的数据上报,对职业病数据不够重视,目前有关职业病的数据十分有限。从国际劳工组织统计数据来看,人均GDP更高的国家报告的职业病案例数量更高,“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的职业病实际发病率比其他国家更高,而仅仅是因为这些国家职业病数据的上报工作做得更好。因此我们必须了解这些国家职业病实际情况,才能正确分析职业病数据上升意味着什么、数据反映了哪些内容。”康纳认为。
面临的挑战
目前全球职业安全健康数据收集覆盖范围不全;术语以及诊断、识别和报告标准存在差异。另外在发展中国家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足够的能力(如缺乏职业病诊断医生、能够利用IT技术的人员、监察员等);劳动保障、安全监管等各相关部门缺乏协调一致性。“例如在北欧国家,每一个公民都有个人数据,包括了社会保障、健康记录、医疗记录等,这些数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数据统计非常有用,其他国家应予以借鉴。”康纳指出。其他的挑战还有程序复杂、报告不及时等。
未来展望
基于国际劳工组织第187号公约,康纳建议利用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导材料、国际劳动标准等各项工具,完善国家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政策和项目,加强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融入到安全监察、职业健康服务、工伤抚恤金方案当中,更新职业病目录,加强社会对话等。
我国安全生产统计改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司长苏洁介绍了我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现状,她指出,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并修订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GB/T 4754-2011《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中20个门类进行统计分类,实行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
这一改革的实施意味着:规范了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使未纳入统计的事故全部纳入统计;解决了事故统计分类不科学、存在相互交叉、层次不一致等现象;减少了中间环节,强化属地责任,堵塞数据造假漏洞。
存在的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司长苏洁
国际劳工组织劳动行政管理、劳动监察和职业安全健康局局长南希·蕾平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理论与法规研究所所长曾明荣
苏洁指出,首先,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指导预防事故的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现阶段,我国对各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不系统、不精细,还处在简单罗列数据、表格的传统方式,一些蕴藏在统计数据中的规律性、趋势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指导防范各类事故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其次,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手段还比较落后。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联网直报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客观评价、精准分析,特别是现代智能技术的应用不多。
第三,与国际间统计信息共享交流不够。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与世界各国不大一致,国际交流和合作不够。
改革发展愿景
苏洁指出,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考核指标体系,推动责任制落到实处。尽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指标;将受伤人数和千人事故死亡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统计工作服务指导预防事故的效能。加快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理念向现代职业安全统计理念转变;由常规事故统计方式向全新科学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安全监管监察提供数据翔实、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统计分析信息支持。
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有效做法,推进我国生产安全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统计法规标准、统计分析手段,使我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真正发挥推进各级政府决策科学化、精准化的作用。
安监机构协助中小企业策略
国际劳工组织劳动行政管理、劳动监察和职业安全健康局局长南希·蕾平认为,中小企业构成了多数国家经济实体的主要部分,但通常他们缺乏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必要知识,能够获得的相关建议和服务也有限。由于其经营规模有限、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应对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各类资源也时常捉襟见肘。因此,中小企业往往无视安全健康隐患,以及低估安全健康风险的威胁。
针对以上特点,南希·蕾平提出,安全监察等相关部门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以下帮助:
首先,可为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指导中小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控体系建设、开展自我评估、核算安全成本、建立安全委员会等;并针对行业特点和隐患特点,对雇主与员工开展培训。其中,南希·蕾平强调,帮助中小企业核算安全成本,可以让他们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安全收益,并且能够让他们了解到安全投入所带来的结果,由此提高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其次,通过经济手段,如拨款、借贷、返还税费、信用积分等形式协助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也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
第三,开展企业现场协助活动,如活动现场开展督导、咨询、协助检查等。但这一手段在实施时要注意:企业现场协助活动应和监察执法行为完全分开,不应造成对企业的任何罚款或行政处罚;此外,企业现场协助活动要基于高效的监察执法工作而开展,针对监察执法过程中不太合作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守法整改;同时,也要依赖监察执法工作的威慑性,确保企业切实整改各项已经排查出的隐患。政府监察机关要协调好现场协助活动和执法职能之间的关系,使其与工作策略相互适应、彼此区分、互为支撑,并为企业信息保密。总之,为了企业更好地遵守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监察机关更应针对企业遵纪守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策略地履行执法职能,并开展协助工作。
我国中小企业安全改进对策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理论与法规研究所所长曾明荣介绍了改进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对策思考。
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与现状
第一,数量多、分布广,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的难度大。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点多分散;遍布各行业领域,特别是第二、三产业;广泛分布于农村、乡镇和基层社区;近年大量涌现的电商等小微企业,多数居家经营。因此,要实现对中小企业全覆盖监管,需要投入大量的监管资源,现阶段难度很大。
第二,分工作业细化,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高。中小企业往往发挥自身优势关注细分(细小市场),走小而专发展之路,多数是一家一户的家族式经营。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存在显著差异,不能按照同一模式进行监管。需根据其经营活动所处的产业链细分领域,进行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监管。
第三,微利经营资本累积慢,安全生产投入压力大。中小企业规模小,普遍存在经营品种单一、小批量生产的缺点;成本高,多数企业走薄利多销之路,资本累积慢;生存压力大,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中小企业市场空间正承受着挤压。这导致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减少甚至不投入。
第四,人员少、组织结构简单,员工文化素质不高且流动性大,自身安全管理能力薄弱。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务工人员就业,普遍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员工流动性大,组织稳定性差;组织架构相对简单,专业人才缺乏,往往一人身兼多职。因此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不确定风险较高。
第五,各地安全生产形势不一,需因地制宜推进。中小企业呈现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集中度差异大的特点。按照经济地带划分,中小企业数量东、中部占全国总量的85%左右,西部仅占15%;而同为沿海地区,江苏以乡镇企业为主,浙江以私营个体闻名,珠三角以外向型服务企业占优。
曾明荣指出,针对上述情况,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有所进展。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截至2016年,共有15.5万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实现标准化达标。但中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尚未有效区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监管的差异性,如:现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中,一些条款不符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也超出了中小企业的现阶段发展水平。并且仍然缺少扶持中小企业安全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制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法案,实施专项扶持计划等。
对策建议
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法规标准体系。区分中小微型的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性,细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中小企业制定自身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利用地方的立法权,对法规标准不适应或存在空白的领域,研究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细化完善监督要求。
明晰、细化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雇主方面: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即在企业登记设立的同时,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可在线阅知签订)。员工方面: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教材,建立网络化培训方式,开展互联网在线教育培训行动,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员工。标准化方面:针对企业规模大小、产业风险度等方面规定差异化要求,制定适合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行动指南。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效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资源评级计划,政府给予适度政策激励,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自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中小企业分类分级的差异化监管制度,对高危行业、安全水平等级差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重点监管。探索建立覆盖基层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体系,依法拓展基层监管自主权。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事项纳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发展振兴计划,加强政府指导和扶持工作。
编辑 赵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