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执法要点
2018-01-09毕文婷
文·图/本刊记者 毕文婷
职业健康执法要点
文·图/本刊记者 毕文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
从全国来看,我国职业病底数尚不清晰,监管比较落后,因此需从监管执法的角度,利用制度优势补足差距,通过执法,加强对职工健康的防护。
2017年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于4月28日落下帷幕,今年的主题为“安全健康数据采集和应用的优化”。据国际劳工组织多年统计,全球范围内累计患职业病人数为1亿6 000万,因职业病导致死亡人数为事故造成死亡人数的6倍,其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介绍,近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近90万例,但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还缺乏职业病统计,因此该数据仅为我国职业病患病总人数的冰山一角,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还需从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入手,加强职业病监管、提升企业主体意识。
挑战与机遇并存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对石棉选矿、水泥生产、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材加工等典型行业的尘毒危害做了抽样检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普遍,甚至有的严重超标达近千倍。吴宗之认为,在这种环境中工作,员工患职业病是迟早的事情,“也就是几个月和几年的差别”。
最近5年中,我国每年报告职业病总数3万例左右,其中尘肺病占90%,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占6%,其他占4%。但在欧洲国家,职业病中肌肉骨骼疾病占据了主要地位,为60.9%,而呼吸系统疾病排在第四位,仅为4.8%。吴宗之表示:“个人认为,就职业病防治来说,国内比国外相差五六十年。”
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来说,量大面广的中小微型企业是十分棘手的问题。中小微型企业没有健全的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其定期和日常监测、防护设施设置、职工体检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都没有做到法律要求。
从政府层面来看,随着我国机构改革,职业健康工作体制也相应变化,监管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目前,相关法规标准有900余项,但是有一些可操作性、实用性不强,“要用的时候找不到、找不出来,这是政府层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吴宗之说道。
除了严峻的形势外,还要看到机遇。职业健康监管从劳动系统到卫计委再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安全监管角度,职能划转已经全部完成,监管人员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已有1万2 000多名,还有1 200多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自职能划转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职业健康监护监管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在监督执法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检查企业超过百万家,停产整顿数千家,提请关闭4 800多家,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法规标准框架已完成
跟职业健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还有4部国务院行政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从依法监管角度,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框架已经完善。
在900余项的法规标准中,监管执法人员使用最多的就是“一个规定、四个办法”。此外,还建议监管执法人员率先掌握的职业卫生标准包括: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监督执法要点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监管执法人员要提高专业水平。但是,由于法规内容超过几十万字,想要通过背诵职业健康相关法规来提升执法能力,效率过低,需要监管执法人员抓住重点,解决问题。
要抓住4个管理重点
第一是要抓住责任制。政府有监管责任,企业有主体责任,企业要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第二是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第三是要建档。很多职业病具有潜伏期,因此企业的体检、培训等要跟上,要有数据记录。第四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要申报,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应由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用人单位检测工作计划,查看服务合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现场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选择与报告的符合性。并参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检查检测项目有无缺漏,检测岗位、点数有无缺漏及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查阅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机构是否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企业是否为所有接害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所有接害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参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管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检查接触危害人数与体检人数的符合情况、必检项目开展情况:如接尘人员必检X光胸片和数字化胸片等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体检,复查人员的复查情况、结论和职业禁忌调岗落实情况。
吴宗之表示,在到企业检查时曾经发现,企业的体检汇总表上显示的接害人数为114人,需要复查的24人,但是复查的情况如何、结论是什么、有没有职业禁忌证要调离岗位的,都没有详细的说明。这说明,很多中小企业是做了职业健康监护,但是还没有做到位。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
防护设施要符合产品自身的质量标准和特定使用场所职业病防护要求,能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要建立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检测等制度,落实责任人,做好日常检查和维修、记录等工作,定期检测防护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查阅防护设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防护设施效果评价报告、防护设施日常运转记录、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防护设施使用维修记录等,现场检查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从全球来看,防护用品佩戴的合格率不到30%,我国更是不足20%。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以及个人的生理和健康状况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而且必须符合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个体防护数量应满足防护需要,并按周期为劳动者更换,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更换。
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查阅防护用品的采购合同和计划,查阅发放登记账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领取记录、使用培训记录,现场检查防护用品质量及使用情况,还可以通过询问劳动者进行检查。
吴宗之表示,在检查时曾发现过工人佩戴的都是名牌口罩,乍一看也都符合要求,但内芯却破了好几个洞。所以说监管执法要更加精准、深入一线,走马观花起不到实际的效果。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的一个有效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面,要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评价,是否对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是否对拟采取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是否明确风险类别,是否组织评审并进行修改完善,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是否公布有关信息,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方面,要检查企业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是否采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与建议,是否明确防护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是否明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是否组织评审,是否修改完善,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是否公布有关情况,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面,要检查企业是否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及设施验收;管理措施是否齐全;是否组织评审和对设施进行验收,是否整改完善;是否形成书面报告备查;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报告;是否公布评价和验收情况;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信息公开,向监管部门和公众公开。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6个省的39家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358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报警装置、应急药品缺乏或配备不足。二是职业卫生管理不规范,公告栏、警示标识、告知卡等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三是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问题突出。
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监督执法起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职业健康保护水平的提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对用人单位要进行监督执法外,对技术服务机构也要进行监督检查。
全国的机构有1 200家左右,从业人员3万多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更强,从监督检查要点来说,要从三方面检查。一是资质条件情况,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二是资质管理情况,包括资质证书管理、业务范围管理、人员管理、计量认证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三是技术服务情况,包括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规范、实际操作规范、过程管理规范。
编辑 毕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