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气象局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及改进措施
2018-01-05卢建国
卢建国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下实施的新型财务管理制度,其主旨思想是“三分离一公开”。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日益深化,会计集中核算逐渐成为提升会计信息精确性、约束财务行为规范性的重要制度保障。但目前该制度实行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如会计管理职能相对弱化等。为此,本文基于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分析,着重从会计人员、内控制度、职能转变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利弊;改进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是一种集合服务、管理、监督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其核心思想是“三分离一公开”,即会计凭证的存放单位与预算单位相分离、财务审批权限与监管权限相分离、财务决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相分离、会计核算过程公开化。会计集中核算的内涵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其实现形式是成立部门核算中心,在部分权限不变基础上由财政部委派报账员,取消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出纳、银行账户等;二是其目的是将预算单位资金集中核算,以增加资金流量透明度,保障会计核算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达到财政资金实时化、动态化监管目标。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及实行的意义
会计集中核算实行的意义主要体现于四方面。首先,一方面该制度益于财政资金腐败现象发生,例如公共资金的浪费、截留、挪用、擠占等,从资金源头上实现了过程监管、事中监管。另一方面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事业单位存在的重复开户、多头开户的问题,激发了财政资金的流动灵活性,强化了资金统一管理的协同效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流动时间的限制。
其次,该制度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提升了资金使用效能和分配公平性,在传统会计核算模式下,资金流动过程严重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资金支出管理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存在普遍的暗箱操作现象;而在集中核算模式下,预算单位可以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拒绝受理,资金支出管理具有严格细化的管理制度规范,对于超标准、超范围的资金支出不予审核,且对严重违法违纪支出给予严格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资金的违规支出风险。
再次,该制度益于最大化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性与独立性,在传统会计核算模式下,会计人员必须服从预算单位领导,即使有违规支出,也得予以受理,这严重限制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发展与信息质量特征保障。而在集中核算模式下,会计人员不是直接隶属于预算单位,而是隶属于会计核算中心,保障了会计人员业务操作、审核审批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促进了会计人员有效发挥会计监管职能。
最后,该制度直接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在传统会计核算制度下,预算单位领导的近亲可以违规无证上岗,其会计人员的任免权利完全归属于预算单位,甚至单位领导“一言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只对单位领导负责,而不对工作负责。在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任免需要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单位等多部门进行把关,且招聘程序更加科学规范,在会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监管等环节均有严格、详细的制度保障程序公正性。此外,在会计核算中心深入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确保会计人员按照“实、高、新、严、细”的高标准,在做人做事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核心价值观。以上程序公正性和要求严格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风险。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第一,预算单位财务部门与会计核算中心在会计信息对接上存在缺口,尤其体现于专项资金支出控制方面,两个单位在资金的使用过程跟踪上过于形式化,仍然存在专项资金“漏”、“滴”、“冒”、“跑”现象,资金配置效率不高。
第二,该制度弱化了单位内部会计管理职能,强化了外部职能,这也是由会计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相分离决定的,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直接参与和了解预算单位的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处理等相关财务活动,致使其无法全面、深入发挥会计管理职能。例如账实不符,会计核算中心将账务进行了集中核算,但实物资产却仍然在基层预算单位,若基层单位在实物资产盘点时,未能提供准确资产信息,那么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也显得无意义。
第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目前事业单位实行的一种新型支付制度,但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如何更好的结合,仍然是一个难题。虽然该制度的表现形式是取消了银行账户、出纳等,但只是将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进行了集中,并未剔除资金分散存储的根本问题。
第四,新制度的实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而言是一项新挑战,它强化了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的会计职能和责任,势必会为会计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会计人员可能表现出较强的抵触情绪,这对会计职能发挥提出了新要求。
第五,会计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明确,《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负责,但预算单位并不实行会计核算,而会计核算中心只行使会计监管和核算职能,多头领导的现象导致会计主体职责难以界定。此外,会计信息的审批权限流于形式,也致使会计主体资格难以明确。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文提出几方面改进措施。
第一,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在会计人员选拔时优先考虑具有会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逐步提高会计队伍专业胜任力水平,促进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鼓励会计人员通过自学方式强化学习,不断补充完善自身会计理论与实务、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和运行管理规定。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强化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鼓励单位派遣会计人员到其它同级先进单位、上级财政部门通过短、平、快等方式快速培训。
第二,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中心的记账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含集中核算、固定资产治理与经费预算治理,定期对预算单位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实一致。完善“大额借款、大额支出、超指标、超计划用款”审批制度及相关资产治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变动,并在每个资产变动环节明确责任人。
第三,强化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治理,会计核算中心分类处理财政资金,例如一般财政资金与专项财政资金,或者预算外收入与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账务,避免呆账和坏账现象。
第四,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不能仅仅定位于核算型职能,而要向治理型职能转变。会计核算中心强化对预算单位资金支出的监管,以预算指标控制单位用款进度,由事后控制向事中、事前控制转变。严格把控预算单位的资金申请的标准性、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确定资金支付渠道、金额、时间等基本要素,与支付银行进行联合监管,形成资金监管联动机制,确保资金支付过程安全。
四、结语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财政改革的新型财务管理制度,其实现了账实核算分离。但鉴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许多弊端。现在在预算执行控制、会计核算方式转变、资金收支管理强化等方面取得了诸多实践经验。因此,其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是不可忽略的。建议后续研究总结实践工作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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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乌兰察布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