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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分析

2018-01-01尹合伶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所有制民营企业混合

尹合伶

(安徽行政学院 经济学教研部,安徽 合肥 230059)

2017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突破”年,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试点。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其重大的发展机遇。在当前新形势下,民营经济为何要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经济如何参与到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去,即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互融合有哪些路径可循,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扶持。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此举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了平等竞争、相互合作的机会,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把握国家经济政策取向,明确产业发展政策,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为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投资项目打开了绿灯,为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一起平等竞争搭建了平台。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混合所有制的推行,明确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可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地使用各种资源、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保证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非禁即入”成为民营资本进入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的规则,使更多的领域对民营资本开放,从国家层面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负面清单”。消除了民营企业在进入垄断行业时遭遇到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体制阻碍,扩大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打开了与国有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空间。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产权的流动和保护,这是关系到民营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决定》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法律保障体系看,一是要实现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一视同仁,切实保障产权人依法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二是要实现区域内和区域外企业一视同仁,打破地方保护,保障跨地区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当地企业享有一样待遇,以增强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持有人的投资信心、经营信心[2]。从市场机制看,要建立产权流转顺畅的市场运行机制,使投资者根据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判断,及时顺畅地投入或者撤出资本,以最大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出资人投资收益,降低其投资风险。一个高效率的产权市场,既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强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会促使优质国企资源向民间资本开放,实现生产要素最优配置。会吸引更多的民企主动与国家或地方的重大战略有机对接,民企国企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会鼓励支持更多的民企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国企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民企借助混合,可有效便捷地获取资源、信息,得到政策扶持,融资贷款相对容易,经营范围扩大[3]。将国企的信誉、资源、人才优势与民企的机制、效率和成本优势有机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将国有资本的“实力”和非公有资本的“活力”有效结合起来,可取长补短,使民企在资本金、投资领域、竞争力等方面获得极大提升,从而将小企业做大、大企业做强,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内部机制转变

我国的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在产权上带有很强的亲缘、地缘关系,家长制色彩浓厚,这种管理体制既没有外界的参股,又没有产权的多元化,容易造成“近亲繁殖”[4]。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体现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更关键是在于实现企业内部机制的转变,民营企业通过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开放的人才机制,来改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弱化家族人治、破除小生产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实现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让民营企业站上更高的发展平台,拥有更高的视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者,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价值创造力。

二、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分析

民营经济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练就了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形成了决策灵活的经营机制,积累了丰厚的民营资本,为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某种角度来说,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发展路径融入混合所有制,从而解决民企与国企如何“混”的问题。

(一)缔结伙伴关系——民企从参与社会服务中获取利益最大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对民营经济采取“非禁即入”政策,为民营企业顺利进入公众事务领域打开了通途,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采用“公私伙伴关系”机制,即PPP模式。政府公共部门会站在民营企业立场考虑问题,最大限度地承担自己有能力承担的风险,减少对方风险,最终使整个PPP项目的风险达到最小化,进而消除民营企业担心风险过大、利润被分割的顾虑[5]。民营企业应积极与政府公共部门通力合作,成为公共服务的经营者和生产者,凡是属于可市场化的政府采购的领域,民营企业都可以深入研究并主动参与,在基础教育、交通建设、城市发展、公共卫生、社会养老、节能环保、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方面形成目标一致的PPP模式,运用PPP模式帮助政府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化解项目债务,盘活存量资产,补齐“短板”,加速投资,为新项目的建设创造更多的现金流。同时民营企业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与政府公共部门分享社会成果的同时,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并以最少的资源,提供最多的产品或服务,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大胆参股融合——民企与国企“混成”利益共同体

1.民营企业通过增资、购买股权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革,使之成为市场的主体

民营企业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或新项目投资,使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将国有独资企业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控制力和活力。通过混改,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处于社会公众和股民监督之下,从而约束和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内控的自觉性,使其步入现代化企业的发展轨道。

民营企业在参与混改时应分类进行,逐步推进,量力而行:在行业的选择上注重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急需发展的战略性产业等非垄断行业。在企业的选择上在考虑行业差异性的前提下,注重与自身经营具有互补性的国有企业。在持股比例的选择上注重国有相对控股或可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通过参股国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共进共荣,最终双方“混成”利益共同体。

2.民营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参与国企改制,寻求发展机会

我国目前已建立为服务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平台,即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统一发布系统,这是一个以产权交易为基础业务的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信息公开、操作规范,有序流转搭建了平台。已有先知先觉的民营投资者在此受让国企产权股权,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从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布的信息看2011-2013年民资受让国企占比分别为55%、71%及76%,2014年北交所426项挂牌项目中,民营企业、自然人、外资企业等非国有资本受让334项,占比78.4%,非国有资本连续多年都成为国有产权受让的主力军[5]。民营企业应从产权交易市场收集和比较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以自己独特的商业视角和灵活的经营模式,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通过规范、公开、透明的产权交易,参与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和股权的交易,实现国企民企融合发展,国民共赢。

3.民营企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投资国企,实现市场化战略转型

作为战略投资者通常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超常的专业能力和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质的人才资源等。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在于改制,改制的关键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扩大企业资产规模,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通过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改善企业治理水平;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从2014年开始,江咨集团开启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并大步迈进。引进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和北京大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集团”)两家战略投资者顺利摘牌,一家为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占股比34%),一家为民营企业(占股比14%),引进资金超2亿元。2017年4月28日,江咨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扩股协议顺利签署,共增资57亿,实行“混改”[6]。

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应认真研究和挖掘国企所具有的潜在价值,一是对于实体民营企业,在考虑双方总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行业地位的相当性、产业优势的互补性及企业文化的相融性等前提下,以产业型战略投资者进入国有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关注长期合作,积极进行新技术的研发、新产品的引进、技术平台的拓宽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区域市场的覆盖和成本的低廉优势,促进业绩快速增长,以谋求长期战略利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对于民营的投资机构,在考虑双方总体战略目标不一致、行业相关性较低、产业优势不互补的前提下,以财务型战略投资者进入国有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关注资本运作,低价购入具有成长潜力、资质优良的国有企业股权,赚取中短期资本增值。

(三)抢抓战略机遇——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垄断与竞争行业

按照国际惯例,国企与民企有着明确的角色分工,国企更多是在公益事业领域担当社会角色,民企大多在竞争性领域施展身手。竞争性领域的显著特点是参与各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来运作,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国有企业,政府不再对其建立各种保护,也不再赋予其垄断地位及政策支持,让它们在市场上与民企进行公平的、优胜劣汰的竞争。“要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市场舞台。”[5]这一提法标志着民企进入国企垄断与竞争行业的时机已经来临。受此影响处于竞争领域的78家央企,都允许民营经济在不同程度上进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机遇往往是走向成功的阶梯,对于民企而言应抢抓机遇,积极应对。民企进入垄断竞争行业,应逐步推进,分类实施,首先选择体量小、竞争性较强,民营企业可控的国企进入,以保证自己的话语权和应得利益。其次对于体量大的国企,可以发挥民企抱团发展的优势,由各地的总商会出面牵头,众民企筹资组建一家大型的投资公司,组团进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实现对国企的深度影响。再次对于相同行业的国企,学习南方水泥联合重组的模式,借鉴“央企市营”的运行机制,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民企机制灵活、市场活力与国企资金实力、品牌效应有机融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国进民也进的战略目标。

(四)主动互补衔接——民企与国企链成产业合作体

产业关联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交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相互协作越来越多,行业之间的相互融合越来越普遍,产业内的分工不断细化,极大地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为专业化生产奠定了基础。比如建地铁,挖地道,铺轨道由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国企承担,但电器开关、空调、桌椅等可由民企承担。当今世界已进入到产业链竞争时代,市场竞争更多的是取决于产业链上各环节的资源整合。从具体企业来看,一个企业无论实力有多强,规模有多大,它只能定位于产业链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而不可能包揽全部的产业链条,必须要有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配套的生产及服务,无论是基于实际应用的产业链,还是基于空间布局的区域产业链需要为其生产及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是巨大的。例如,作为重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中国四联集团,它的上游供应链就有超过3 400家的中小企业[7]。在寻求合作伙伴时,国企只注重寻求适合的合作者,而不在意合作企业的规模及性质,也不管它的身份是民企还是国企。这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机会,民营企业应积极寻找机会,主动补位,与国企一起打造产业链,在产业链各节点处找准自己的位置,链成产业合作体,利用国企提供的市场、技术及融资担保服务,有效解决自身发展难题。通过产品加工中的上下游关系与国企紧密相连,形成从原料供应到终端销售的完整链条。通过在产业链中与国企的有效分工与协作,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提高竞争力。通过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链各环节的附加值,最终使产业链参与者形成利益共同体 ,民企从国企的利润蛋糕中分得一块。

(五)参与风险投资——打造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企业

市场经济条件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是双向的、平等的,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还应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只允许国资主导企业,而不允许民资主导企业,显然有失公允。不仅要允许民资“混入”国企,还要允许国资“混入”民企,《决定》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国资可以全部退出[8]。建立民资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民营企业首先应开放发展,吸引国有企业参股或股权互换,与民营资本进行相互融合,发挥民营资本在竞争性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参与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以便让国资参股或逐渐淡出风险投资领域,实现国有资本从“主导型”向“引导型”转变,从而改变公司现有股权结构,使公司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让民资充分发挥市场化的管理手段,改变部分国企低效的经营决策和人员管理方式。

(六)联手合作交易——民企与国企联袂进行海外并购

海外并购是民营企业走向世界的桥梁。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民间经济色彩,拥有产权清晰的比较优势,去海外并购、投资比国企更易被国外接受,从吉利“蛇吞像”式的收购沃尔沃、绿地收购Ram啤酒厂等成功案例来看,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投资异军突起,国际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而海外并购项目配套融资很关键,直接关系到海外并购的成败,民营企业大多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借助私募资金并购,获取资金的途径单一,资金规模小且成本高。因此在混合所有制背景下,民企可以与国企混合,联手进行海外并购、投资等项目,一是借助具有政府背景的国企通过银行贷款、并购债券等金融工具,大规模低成本地获取资金,以保证海外项目配套融资的需要。二是民营企业利用其可以规避国外政治壁垒阻碍的优势,以便宜的价格拿到海外资源或企业,再将项目的生产、管理以外包的形式给国企,或将目标物整体打包出售给国企以分成收益。通过借力,可使民企获得更大的利益,也使民企未来成为海外并购、投资项目市场的主流。三是民企通过收购海外企业、资源,实现产业协同,然后与国企进行合作,在符合海外交易所上市要求的前提下,将收购的海外企业、资源进行证券化,重新调整股权结构,使民企国企共同成为股东,既避免民企利益被稀释,又可达到境外收购资产海外上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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