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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到新水平

2018-01-01陆德生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德治依法治国法治

陆德生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 合肥 230022)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报告强调要在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务必做到十四个坚持,这就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第六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在第七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强调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刻理解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加强融合、双管齐下的深刻内涵及其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体系,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协同发力。

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特点

习近平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地阐明了法治与德治必须互相结合,综合施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他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家衰亡到兴盛,从实践到理论,论证了德法合治,既是我国几千年来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和有益滋养,又是治国理政中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并从新时代的新要求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新内涵、新部署。

在2014年10月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2]可以说,法治、德治及其相互关系,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在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很早就提出了“礼法合治”的思想。最早见之于典籍的,是《尚书》中的一些论述。例如在《康诰》中就强调“明德慎罚”。还说:“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3]后人不断探索,对法与德的关系以及德、法结合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很有价值的见解。天下第一明相管子为了把衰落的齐国重新振兴起来,在执政中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4]。另一方面又强调: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4]。他坚持法、德并重,使齐国迅速崛起。唐朝制定了法、德合治的《唐律疏议》,是中华法文化的重要成果。唐太宗在主持制定《贞观律》时,就以礼、刑并用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唐高宗继承太宗的遗训,在他主持下为《永徽律》所做的《律疏》(就是立法原则)中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者相辅而行,不可或缺。唐代的所以能富民强国,盛极一时,《唐律》功不可没。强调德法合治,把道德理念贯穿于法律规范,这可以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精髓,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

2016年12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5]这就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指明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方向。

二、德治和法治结合发展回顾与反思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我们清楚地看到,在党的领导下,法治和德治都取得了巨大成就。首先制定了“五四宪法”和一系列重要法律,同时,狠抓吏治和干部教育,扫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倡导新的社会风尚。毛泽东同志在严惩张子善、刘青山贪腐案件时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应该说,建国初期,抓法治和德治都是比较重视的,成就也是明显的。后来,由于“左”的思想干扰,法治建设受到过严重挫折,社会道德也严重滑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一再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0年我们党又提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配合,统一发挥作用。”“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良好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经过长期努力,在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就和进展。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改革都有进步,在道德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抚今追昔,鉴往思今,冷静地客观地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和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巨大成就,但在法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上,尚存不足。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的,“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6]。特别是在南方谈话中,他又强调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大力发展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狠抓整风肃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取得了十分明显的历史性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点赞。

习近平同志坚持在实践创新、破解时代课题、攻坚克难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注重汲取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及治国理政经验中的有益滋养,对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以及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并在治国理政中大力加以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沿着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前行,一定会开创法德合治、法德融合的新境界,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到新水平。

三、新时代促进法治和德治结合的对策建议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更加自觉地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把它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法治教育、文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从而在治国理政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第一,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文化建设中,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论述以及“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还有最近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精神,加深理解法与德的特点和功能以及两者的紧密关联和相互作用,进一步增强法、德共治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认清法律与道德的特点与功能。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准则。但是,其形成和作用有所不同。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统一,是由国家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的具有引导和规范改革建设、惩处违法犯罪、保护人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安全稳定的重大作用。道德则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人们共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关于为人处世应当遵守的规范,关于识别善恶、荣辱、美丑、正义与非正义等的标准。法治主要靠国家力量来推行和落实,德治主要靠教育引导、内心自律、社会舆论监督来实现,当然也要靠法治的保障。同时,要进一步认清法律与道德具有共同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两者紧密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都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与法律规定的禁行令止的底线是完全一致的,在社会主义法律中,也包含着社会共同认可的、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在社会管理和调节各种矛盾时,法律和道德往往起着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作用。例如人际关系中的一些失信行为、不文明行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的行为,往往需要用道德教育和法律处理相配合来解决。由此可见,法律和道德是彼此相通的,缺一不可的。可以说,道德是法治的人文基础,法治是道德的保障。不仅在立法、立规中要注意把两者融合起来,在实施治理中,既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惩戒作用,又要发挥德治的教化、规范和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第二,从我们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已有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来看,进一步认清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双管齐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就以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来说,成就巨大,广受好评,但要做到标本兼治,还要继续下硬功夫,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7]我们党要求做到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第一条主要靠依法严查严办可以逐步实现,第二条主要靠健全法制,织密制度的笼子,也能够逐步做到,最难的是“不想腐”。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歪风邪气的侵蚀,别有用心者的“围猎”,还有自身思想修养上的弱点带来的不检点等等,要自觉做到并长期坚持“不想腐”,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公正廉洁从政,不仅要增强法治观念,敬畏法律,而且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纯洁的心灵,不管置身何种环境,都能做到自重“慎独”,一心为公,一心为民。这才是永葆革命本色之道。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和有力保障。在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中,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使法律成为群众行为的准绳,既按照它来履行法定义务,也按照它来维护权益。基层组织和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律服务,学会运用法律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纠纷,增进社会和谐、安全,对于一些地方存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肆意违法牟利,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并把背后的保护伞揭露出来,依法惩处。

与此同时,在广大农村,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移风易俗,扫除各种歪风邪气,培育崇德尚善的社会风气。宪法规定:“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现在,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中国好人、重视家风家教、制定乡规民约等等群众性活动,全民参与,加强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引导和培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必须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里提出的“三治”结合,形成合力,充分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民主性的统一,法律约束与道德自律的统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统一。“三治”结合的基础和载体是群众自治。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早已颁布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之多年。就广大农村来说,凡是认真依法实行村民自治的地方,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更加感受到了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激发了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对于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可行性,及时调解和妥善解决各种纠纷,加强监督,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特色。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各地在村民自治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对于那些不认真落实村民自治法,而满足于走形式、缺少民主内涵的乡村,甚至还有利用权势、家族势力搞独断专行,损害群众权益的乡村,都要切实整改,走上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轨道。

第三,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进一步彰显法律法规的正确导向。这不仅是制定良法、实现善治的需要,也是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的保障。

近年来,在立法中对德法结合、融合已经引起重视,不断见到新的成果。在不久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一条就写明:“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地方立法中,注重德、法融合的新成果也不断公布实施。在2018年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写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都要以宪法为根据、为准绳。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实践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之中。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规划明确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这都很有针对性并且富有现实意义,是为解决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群众迫切要求提供法治推力和保障而设置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求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中央发布的立法修法规划,正是针对上述要求和现实需要而提出的,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制度,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在立法工作中,为了更好地适应人民急切的期盼和社会的迫切需要,还要主动地广泛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认真了解民众关心的热点和急切的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急用先立,急事急办的原则,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第四,人们常说:要实现良法善治。良法是前提条件,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则是决定性的因素。只有广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法治思维、法律知识水平、依法办事能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奉公守法,才能确保法、德共治落到实处。老话说得好,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良法还不够,还得有一支德法兼修的高素质的法治队伍。海瑞也说过:“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毋庸讳言,我们干部队伍中的不少人,由于过去长期以来不大重视法律,因而法律修养有所欠缺,缺少把法治和德治结合好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他们急需补上这一课,增强运用法、德共治的本领,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这样才能在面对复杂的情况和艰巨的任务时,秉持正确的法治原则和价值导向,坚持为民服务、为政以德、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把各种矛盾处理好,把艰巨的任务完成好,把社会和谐安全维护好,从而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到新水平。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大兴学法用法之风,不仅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扩而言之,凡属公职人员,都要懂得法律基本知识,牢记国家宪法,熟悉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内化在自身修养之中。在履职尽责中,务必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公平,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性化。同时自身要严守法纪,增强职业道德,注意方便群众,杜绝徇私枉法,违法图利,做到办理的每个案件、调处的每个纠纷、处理的每件事情,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得到群众的认可,社会的好评。

实践表明,提高干部法治本领的最好办法,就是学用结合,知行合一,边干边学,融会贯通。在制定决策、处理问题、排解纠纷时,先看看有关的法律,把握法律的要义,多听各方面人士包括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拓宽思路,考虑怎样适用法律,把握道德导向,做到公平公正。在工作进程中,务必勤加检验,多听各方反映,明察决策和处置的实效,以利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的本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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