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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植性视角下我国特色小镇的转变与发展

2018-09-05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小镇特色建设

费 欢

(首都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100089)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4年起,一种肇始于浙江、以区域性空间再造和增长要素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城镇化模式横空出世。特色小镇的产生顺应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抓手,特色小镇的自身定位和其转变与发展路径应深深根植于该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资源中,挖掘本土化的特色潜质,塑造具有独特竞争力的体系。

一、特色小镇概念与定位

(一)特色小镇的由来及概念

特色小镇概念的灵感起源于国外的具有独特魅力和特质的小城镇,我国云南、广西等省市也曾提出建设特色小镇或相似概念,早在2009年江西省就提出了建设100个返乡农民工产业化特色小镇;2011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但这一时期特色小镇的概念基本上是以“建制镇”的发展为依托,是作为构建城镇体系的组成部分来建设的。2014年,时任浙江省省长李强赴杭州市云栖小镇考察后,首次提出“非区非镇”模式的特色小镇。次年1月,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未来三年内,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2016年,特色小镇衍生为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两种形态,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与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的目标。根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特色小镇是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积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1]。无论是浙江省还是国家发改委,两者都将特色小镇定义为产业发展的平台。

(二)特色小镇定位

有别于我国传统的县级镇、建制镇,特色小镇在其规模、区域、产业与运作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从行政定位看,特色小镇是非行政意义上的镇或园区,其规模面积一般在3平方公里左右,且建筑面积在1平方公里左右。主要负责部门为国家和各省市发改委,而非管辖区域的直接领导,行政色彩相对于传统城镇或特色小城镇有所弱化。从产业定位看,特色小镇聚焦于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文化产业、智慧产业以及服务业为一体的产业模式,它是集传统资源、人文环境、科技支撑等多方面优势形成的特色经济形式。从地理区域看,特色小镇一般相对独立于城市中心,多建立或拟建立在城市与乡镇的中间地带,具有相对优越的自然环境与便利的城市生活,也为城乡之间经济文化的双向流动创造了沟通条件。从运作方式看,特色小镇提倡的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形式,政府通过“有形的手”对企业的引进及监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加以引导和适当的资金、政策扶持。政府不再直接介入企业之间的投融资过程,而是回归于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中去,使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实现协同效应。从社会属性看,相比于传统城镇注重于公共性和社会性,如实现城镇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资源以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目标,特色小镇强调如传统经济的转型升级、产业的聚合与优化等经济性、产业性以及个性化的发展(见表1)。

表1 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建制镇比较

二、根植性理论研究现状

(一)研究综述

根植性(embeddedness)也称嵌入性,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匈牙利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在20世纪中期在其《大变革》(The Great Transformation)一书中提出。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学者诺斯观点相似,他认为“人类经济根植或缠结在经济或非经济的制度当中,非经济制度的引入是非常重要的。”[2]同时,波兰尼还强调了经济社会中“根植”的重要性,其原因是“在分析经济的有效性时,宗教和政府可能像货币制度或减轻劳动强度的工具与机器的效力一样重要”[2]。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在波兰尼的基础之上,将根植性这一概念发展成为一种理论。1985年,在他发表的《经济行为与社会结构:根植性的问题》(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中,把根植性概念做出了明确区分,即结构根植性与关系根植性。“我们研究的组织及行为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把它们作为独立的个体进行分析是一个严重的错误”[3]。他认为,经济行为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影响,经济活动是根植于社会关系中的。巴伯(Barber)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对根植性理论做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在客观世界的经济运行规律、组织选择和个体行为并不是按照所设想的假定运行的,市场交易是理性、非人格化的,因此根植性理论对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传统观点的修正是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祖金(Zukin)和迪马乔(Dimaggio)则是对格兰诺维特根植性的“二分法”进行拓展和延伸,他们认为根植性具有四种类型,即结构根植性、认知根植性、文化根植性和政治根植性[4]。其中结构根植性与格兰诺维特提出的概念相似,指关于网络节构以及公司间社会联系的质量;后三种类型是将社会环境因素细分,指出认知根植性是与经济逻辑相关的网络认知过程、文化根植性是促成经济目标实现的共有信念和价值观、政治根植性则更多关注经济能量和激励的一些制度特征[5]。

(二)根植性与特色小镇

根植性理论的研究,大多与企业经济管理、产业集群以及经济行为等领域相关,对于特色小镇这一方面的研究极少。霍苗、李凯、李世杰(2011)从产业集群形成的过程表明,根植性在集群形成和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并提出防止根植性演化成“路径依赖”问题的解决办法[6]。苏云霞、孙明贵(2013)从微观层面的角度,对企业根植性的研究进行整理和总结,认为企业根植于社会关系网络中,也根植于分工网络,企业根植于本土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因此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认知、文化、政治等的研究,重视企业根植性的管理问题[7]。付晓东、蒋雅伟(2017)从根植性的表现形态探讨了特色小镇的发展路径,通过个案的分析,得出根植性本身具有的特性和我国特色小镇的三种发展模式:自然禀赋模式、社会资本模式和市场需求模式[8]。

特色小镇的建设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一步,是地方城市化政策的先行尝试,也是不同地方政府之间协同治理的过程。在这一层面上,将经济社会学领域的根植性理论引申至特色小镇的发展与治理过程中,即特色小镇作为我国高新产业、新兴产业与特色传统产业的发展平台,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转型以及新型城镇化的组成部分,特色小镇并非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形态,它的建设和发展受到社会结构、文化、认知以及政治等多方面的影响。特色小镇的本质是合理利用当地的特色资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在这一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认识到特色小镇与地方社会的不可分割,发掘其根植性是特色小镇的源泉与基础,是持续发展的动力。特色小镇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所提到的“培育特色小镇要坚持突出特色,防止千镇一面和一哄而上”,其特色来源于根植性。因此,根植性的研究对建设特色小镇有着重大意义。

三、四种转变趋势

特色小镇是以根植性为源动力的创新驱动,是推动经济转型的发展模式,所谓创新就是有别于传统观念上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管理模式。根据中央以及各部委发布的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政策与意见,结合根植性理论的研究,我国特色小镇的发展面临着社会结构、文化、认知与政治的四种转变。

(一)结构的转变

城乡二元结构到城乡一体化。根植性理论中的结构根植性指的是关于网络结构以及公司间社会联系的质量,将其引申于特色小镇的研究中来看,结构根植性是指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目前,我国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大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房价过高,小城市尤其是乡镇却发展缓慢。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特色小镇作为打破该问题的重要抓手,一般布局在城乡之间,能够根据其地域优势,根植于地方特点发展特色产业。一方面,让城镇、农村更多的资源就近向特色小镇集中,形成特色产业的集群,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特色小镇的建设让更多的农民能够就近就业、生活与居住,有利于缓解过多人口进入大城市,从而有效缓解“大城市病”现象,实现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在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特色小镇能够促进我国深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区域发展。

(二)文化的转变

“照搬”文化向本土文化的转变。亨廷顿认为,世界各国都要尊重历史,注重文化特色,找寻文化认同。他将文化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高度,强调文化根植性对于城镇及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过去我国不少地方为了“主观臆想”的特色而毁真造假,将国外文化或建筑盲目“移植”。特色小镇的建设,即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回归,也是对其的继承与发展。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特色小镇要防止“千镇一面”,传统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目前,特色小镇发展最为成功的是浙江省,如乌镇、西塘等传统的古代小镇,又如依靠浙江当地特色科技文化的云栖小镇,都具有独特的文化根植特色。单纯地“照搬”抑或是复制国外或浙江特色小镇模式,而非将本土文化植入小镇建设是难以持续的。

(三)认知的转变

由物本渗透于人本思想。物本指的是工业主义持续扩张氛围下的物质主义和发展主义,即强调物质财富的增长、追求效率,并将此作为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特色小镇的建设秉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注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

(四)政治的转变

自上而下转向自下而上。根据根植性理论,政治根植性是指经济活动的制度性特征。习近平认为,政策来自于群众,正确的政策是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与以往的城镇化建设不同,特色小镇自提出以来,其政策制度大都是以倡导自发性与内生性的、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主的运作方式。它不再是由政府通过评估选出来的,而是由市场主体通过申请、审核等手段创建出来的。政府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将权力下放到市场与企业中,采取因地制宜的管理方式。唐任伍指出,国家治理的基础就是要变“只朝上”的“官僚文化”为“朝下看”的“底层文化”,建设一个民心所向的“底层结构”[10]。特色小镇的建设也应遵循着这一治理途径。

四、转变困境与挑战

目前,三部委已经公布了两批、共403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名单,除此之外,各省市都纷纷效仿,省级特色小镇、市级特色小镇名单纷纷出炉。特色小镇的发展如雨后春笋般,无论在数量还是速度上都增长很快。但在探索中,如何实现转变,如何将社会结构、文化、认知与政治根植于特色小镇的建设等问题也逐渐暴露。

(一)构想与现实的差距

在2020年之前,我国要建设100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虽说这一目标表明了我国推进特色小镇和新型城镇化的态度与决心,但从另一角度看,特色小镇从申请到建设的时间只有大约四年的时间,如何把与构想变为现实将是一大难题。2017年,云南省启动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力争2019年建设20个左右国家级特色小镇。在云南的某些地级市,同样提出“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建设目标。现在特色小镇仍处于发展初期,其盈利模式、回报周期以及产业运营都尚在探索阶段,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认知的根植都需要时间去验证。“揠苗助长”式的建设,简单运用行政手段,规定其建立的时间、数量、规模等,无疑是违背特色小镇建设的理念和发展规律的。

(二)“经济人”现象的产生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道:“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由于他们自利的打算。”[10]面对着特色小镇这一“巨型蛋糕”,不乏一些地方政府受政绩驱动,把特色小镇作为一个投资平台,利用特色小镇的“招牌”盲目吸引企业投资。同时,在面临着资本过剩的情况下,促使房地产企业在特色小镇上寻找商机。如在长三角地区,某家房地产企业在城市周边打造“特色农业小镇”,在3平方公里的区域中,配套1平方公里的建筑区,其后果无疑会拉高土地成本,导致真正的特色产业难以实现。

(三)小镇差异性弱

在经济市场中,企业会以某种方式去改变性质大致相同的产品,以使消费者相信不同企业产品存在差异而产生不同的偏好。特色小镇建设的本质是带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特色小镇的同质化一旦成为趋势,其“特色”不复存在,拉动市场消费就成为“空谈”。如浙江、江苏、上海等地打造“江南小镇”,云南、贵州等地打造的“古城”,体现出的“一水一桥”“一街一巷”多数景象都大同小异,往往会令人产生审美疲劳。再如“基金”小镇,自浙江玉皇山基金小镇的兴起与发展,我国已规划成立33个基金小镇,但往往只是在空间布局上模仿,没有考虑其“先天条件”的限制,大都缺乏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等的根植性。

(四)行政主管机构模糊

自2016年起,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政府文件的发布机构多头,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多个政府机构对于特色小镇的发展虽注入了新的动力和发展方向,但同时也出现了主管机构模糊不清的情况。其问题在特色小镇的申报过程中尤为严重,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其牵头部门也往往存在差别。其次,特色小镇的资金支持来源也因此混乱,如特色小镇专项建设资金的下发部门,有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的却来自于发展改革委。多头领导以及多个政策,给特色小镇的申报与建设带来较大的困扰与阻碍。

五、未来发展路径

(一)与“互联网+”融合

“互联网+”模式已经在各个领域留下深刻烙印,不论是日常生活中的吃穿住行,还是与不同产业的融合,互联网都在引领着潮流。汇集产业、文化、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特色小镇,也应与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合。特色小镇的成功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技术的运用,它可以突破物理的空间界限,将特色小镇与特色产业不断向外输出与推广。此外,从政府治理与人本理念来看,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为人民提高了便利。“互联网+”引领特色小镇朝着更为广泛的共享、融合、安全发展,使创新思想更为活跃,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注重民生发展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改善民生是特色小镇的初衷。推动特色小镇当地居民的就业或创业,是探索就地、就近城镇化的路径。投资企业应以惠及当地居民的思想,给予优先吸引政策,带动当地居民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对于自主创业的居民,可依托企业或政府力量,支持当地居民的生产与销售,发展订单式生产、合作生产等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同时,特色小镇应遵循绿色生态理念,注重对地方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而造成的环境恶化。特别是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应设立生态红线,确保特色小镇的宜居性,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善特色小镇的社区功能。

(三)文化自信与认同

梁启超在游历欧洲后,对于文化的发扬曾说道:“第一步,要人人存一个尊重爱护本国文化的诚意;第二步,要用那西洋人研究学问的方法去研究他,得他的真相;第三步,把自己的文化综合起来,还拿别人的补助他,叫他起一种化合作用,成了一个新文化系统;第四步,把这新系统往外扩充,叫人类全体都得着他好处。”[11]历史人文内涵是文化根植性的重要一部分,也是一个地方的底蕴。文化自信不仅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区域一个地方对其自身的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与践行。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是建设特色小镇的根基,也是能够体现特色差异性的标志。

(四)明确部门职责

特色小镇的发展,涉及经济、文化、政治与民生等问题,虽提倡遵循市场机制、以企业为主导,但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在其中也要起到规范秩序、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的作用。一方面,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特色小城镇中建制镇的申报资金投入与建设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则对“非区非镇”的特色小镇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双重管理,提高特色小镇的建设效率。另一方面,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实施管理,统筹和协调特色小镇存在的诸多问题。此外,要加快特色小镇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为其发展扫除障碍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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