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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12-31全义学

读写算·基础教育研究 2017年14期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民主与法制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只有以人为本,发展民主与法制,依法保护潼南人民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更好地服务潼南人民,促进潼南和谐发展。

一、潼南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社区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经过多年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一系列与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广泛普及。通过开展社区居民法制培训、“送法下社区”、“法律知识进家庭”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法制文艺等多种法制宣传活动,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强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二是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社区广大党员、两委成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二)社区法制环境得到优化

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大为增强,不仅使居民群众有了良好的维权意识,而且也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整治社区治安隐患,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中,广大居民识大体、顾大局,密切配合,使各种执法行为得到顺利进行。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在社区,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二、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正确反映诉求缺乏法律程序

由于种种因素,在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往往会牵涉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在一些居民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部分居民在捍卫自身利益时不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反映,而是采取越级上访、围堵政府办公机构等的形式来反映问题.这一方面说明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也应该引起我们深思---为什么居民会不选择正常途径而是采取较为极端的形式来反映问题?

(二)居民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无序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传统的思想观念面临新的冲击,从而在行为方式上也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一是功利性。市场经济的影响及其经营方式的变化,使得居民在行为上呈现一定的功利性。如在房屋拆迁、就业安置等利益问题上呈现不调和性;二是分散性。居民的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分散,出现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给社区组织的管理增加难度。三是不广泛性。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不够广泛。由于城市社区缺乏共同的经济联系,居民缺少对社区的地域认同感,对社区事务存在着理性的冷漠,參与社区选举和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潼南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创新活动载体

一是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活动。要编印法制宣传资料或法律单行本,向居民免费赠送。

二是开展法制信息进万家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开辟居民普法专题、专栏,及时传递法制信息,向居民民普及基本法律知。

三是开展法制文艺进万家活动。把抽象的法律法规编演为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节目,利用节假日深入到个社区巡回演出。

四是开展法律服务进万家。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引导居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开辟“三种培训阵地”

一是充分利用潼南党校、社区党员活动中心这块阵地,对社区党员干部进行专项培训,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阵地。各社区都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维护居民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法制学校阵地。在各社区建立居民法制学校,有计划地对居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学习《宪法》、《选举法》、《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合同法》、《劳动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正面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懂得如何依法维权。

(三)抓好四个民主

一要以尊重民意为原则,实施民主选举。搞好居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坚持、四把关:坚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选举;坚持不干预民意;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坚持公平、公开、竞争的选举原则。切实把好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关,选民登记关,候选人确立关,投票选举关。通过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使居民产生荣誉感,形成居民齐心协力支持社区“两委”班子工作的新局面,使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步入快车道。

二要以民主议事为关键,实施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管理民主的重要内容,是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要标志。社区民主决策的重点是要严格按照居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要求,对凡是涉及社区建设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由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如遇重大事项,根据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居民委员会提议,随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要以依法治理为前提,实施民主管理。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居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居委会干部的职责、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居委会干部和居民行为,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要以党务居务公开为基础,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在居民自治各环节中是过程最长、组织行为最为复杂的环节,也是目前“四大民主”中最为薄弱而亟需加强的环节。要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就要把监督活动贯穿于社区两位班子成员行使权利的全过程,努力做到两委班子成员的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以此来提高党务居务工作的透明度,约束两委班子成员的不良行为,消除权力运作过程中的腐败。

(四)构建长效机制

一要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社区党组织要把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列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抓、抓经常,确保社区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推进。工作中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抓好“管理民主”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社区稳定和发展,扎实推进社区建设进程。

二要完善居民民自治机制。坚持以法建制,以制治区,照章办事,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涉及社区工作的多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上合法度、下切民意、系统全面、配套完善的居民自治机制,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议事权和监督权。

三要规范两委运作方式。基层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居民自治将陷入无序的状态。社区党组织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党在社区工作的政治方向,不断提升党组织驾驭社区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转变自身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把过去以行政权为依托的领导方式和方法转换到民主的、法制的、服务的、示范的方式方法上来,积极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形成一個程序合法、规范合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运行有序、便于操作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中四个民主相互促进、协调共进的有效功能,不断促进居民自治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

(五)切实保护居民的诉讼权利

一要解决居民不敢告状、告状无门、告状难的问题。对于侵害居民财产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的行为,受害者可以理直气壮地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应通过审判活动,对侵害居民权益的行为和事件公正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有关居民权益问题的立案、审判和执行方面应加强指导,不但要使居民告状有门,而且要切实保护好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居民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应保障居民能够及时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对于无钱告状的居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减免居民的诉讼费用。法院只有严格按照规定保护居民的权利,居民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积极性才能发挥出来。

二要把法律赋予的权利交给居民。在保护居民权益方面,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但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侵害居民利益的恰恰是地方的政府组织和法院。因此,要真正保护好居民的切身利益,仅靠政府的自觉与自律是永远不够的,必须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其中更是离不开居民自身的努力。当务之急是国家和社会要切实地赋予居民应有的法律权利以及实现法律权利的保障手段。特别是让居民熟知法律,运用法律,把法律赋予的权利交给居民自己,让居民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法院及其政府应当高度重视侵害居民权益的案件,特别要防止对居民的案件可重视不可重视的事件发生,更不要对居民案件置之度外。

总之,只有切实加强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扎实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从而促进潼南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