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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及思考——以镇江为例

2017-12-25薛逸媛江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税源国税税收收入

文/薛逸媛,江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及思考——以镇江为例

文/薛逸媛,江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作为地税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随之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对地税各方面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对地税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发挥地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走出一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发展之路,已成为业界必须考虑的现实且紧迫的问题。

营改增;地税;影响;建议

1 “营改增”改革背景简述

“营改增”简单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与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我国在2012年至2016期间,从交通运输业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4大行业,从上海试点到全国推行,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以后,地税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随之消失。目前国地税共管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有地税征管。随着改革进程的结束,企业所得税也一定会逐步全部转归国税部门征管。如果国家不对国地税征管税种进行新的调整,地税系统的业务则将面临极度萎缩后的尴尬。因此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必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2 “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后将会对地方既得财力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会给税收征管及后续管理带来难度,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2.1 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

长期以来,营业税都是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且营业税具有稳定性、可控性等特点。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十二五”末营业税将全改为增值税,地方税收将失去主体税种,地税收入大幅下滑,地方财政收入也将大幅缩水。

以镇江市地税局为例,2014年至2016年税收收入累计入库650万元,营业税收入306万,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7.07%,由此可见营改增对地税收入的影响之大。不难看出在过去3年中,镇江市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基本维持在48%上下,而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三行业营业税合计占营业税总额的80%以上,这也正是目前“营改增”的重点领域。可预测在营改增值后,即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也将减少75%。

2.2 营改增产生的“马太效应”导致其他税费流失

首先随着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税,移交国税之后随增值税附征,加之与国税部门的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只能依靠定期比对补征的方式弥补,时间滞后且增加额外工作量,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其次按规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管辖权是随着主体税种走,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部门管辖的户数将面临萎缩。最后由于一定的管理手段,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以票控税”的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企业附征的所得税流失,地税部门代征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随之下降。

2.3 征管模式面临重构

营改增改变了企业原有的缴纳方式,改革后由国税征收,其余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依然由地税部门管理,地税部门肩负的征收和管理责任并未减轻。地税部门行之有效的“以票控税”手段随改革后失去功效,因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无法共享基础信息,造成零散户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无视地税部门管理,选择性避开地方纳税环节,相关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保证,征管难度加大。

2.4 城建税等附加税收入预测难度增大

现行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与其他税种不同,无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原有营业税纳税人单独申报附加税,计税依据均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很难实现源头控管,无法从自身掌握的信息来预测收入,增加了其收入预测难度。

2.5 对纳税服务体系的要求更高

(1)从征管对象的变化趋势来看,改革对地税的纳税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征管对象范围由企业纳税人扩大到自然人纳税人,加强这些税种、纳税人的征管,需要更高的服务规范、业务素养,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从税费并重的变化趋势来看,对地税的纳税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从2014年至2017年3月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共组织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如社保费收入等),非税收收入规模与税收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可以预期今后除了某些月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税期外,非税收收入可能将高于税收收入。

3 营改增后地税对策的思考

地税部门承担着保障地方财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面对营改增的全面扩围,必须超前思考,主动作为,积极应对。

(1)依靠上层设计,尽快重构地方税收体系。在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下,本着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鼓励地方开源增收、保证地方收入稳定和便于地税部门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具有相对独立税收征管权的地方税收体系。

(2)抓牢重点税源,努力消除减收因素。首先关注重点项目建设,防止重点税源流失。其次要抓精抓细。营改增后,纳税人更多转为自然人,面对税收征管方式与税源管理的变化,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等系列措施,从薄弱环节入手,抓好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及时掌握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以及税源变化情况。

(3)狠抓征管改革,助推税收现代化。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将从“以票控税”转向“信息管税”,第三方信息的有效利用将成为地税部门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主要手段。通过合理调配资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真正发挥涉税信息在管控税源、组织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征收效益最大化。

(4)加强国地税沟通协作,有效阻止税收流失。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协调, 整合征管数据,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委托代征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加强协作,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阻止税收流失。

指导老师: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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