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简析
2017-12-24周文娟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文/周文娟,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简析
文/周文娟,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度是衡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展的关键指标,吸收存款是财务公司经营的根本基础,受有关规定和政策的限制,仍有很大一部分保证金存款无法归集,对财务公司的归集产生一定影响。代出质业务可有效解决集中度问题,但是,也存在协调难度大、影响收益率等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代出质业务的定义、要素、优缺点、操作模式及风险管理进行分析。
财务公司;代出质;风险管理
1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的定义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是指财务公司作为第三方为成员单位向其办理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金存款、定期存单等质押物,同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入对应保证金存款提供质押,债务到期后,银行直接扣收质押物或待成员单位偿还后解除质押的业务。
一般来说,保证金存款主要以开具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为主,本文主要以开具承兑汇票为例进行分析,其他类似业务相通。
2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的关键要素分析
2.1 质押物形式
开票对应比例的保证金是开票银行的吸收存款来源,也是票据兑付时的资金来源之一,因此,开票银行能接受的财务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也主要为财务公司存放在该开票银行的保证金存款或定期存单(以下简称“质押存款”),以便于票证兑付时可直接用该质押物偿还该债务。财务公司存放在其他银行的定期存单,或财务公司投资的定期存单产品,一般不易被开票银行接受。
2.2 质押期限
通常情况下,成员单位开票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财务公司存放在该开票银行的质押存款的存款期限要覆盖该融资业务的期限,对应日期。质押存款多为半年期或一年期定期存款,活期存款较少。
2.3 存款利率
受金融机构存款性质的分类约束及对融资企业综合回报的考虑,金融机构容易接受财务公司质押存款利率执行不高于融资企业存款利率的水平,不容易接受按照同业利率水平来执行。
3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的优缺点
3.1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的优点
财务公司作为第三方为成员单位代出质押物,可将一部分成员单位保证金归集至财务公司,突破不可归集资金的瓶颈,有效地提高了财务公司全口径资金集中度,对财务公司提高评级得分、申请新业务资格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2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的缺点
因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入的保证金存款和财务公司对应在开票银行存入的质押存款期限一致、利率相近,因此,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几乎没有存款利差。同时,对应成员单位存入的该笔保证金存款,财务公司还需另外向人民银行存入7%的存款准备金,利率仅1.62%,远低于信贷、投资等业务的收益水平,降低财务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4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的操作模式
采用代出质方式办理成员单位融资业务的银行根据其内部管理要求,在与财务公司开展代出质业务时,主要有以下三种操作模式:
4.1 财务公司直接与开票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该模式下,由成员单位与开票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同时财务公司与开票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承兑协议为主合同,质押合同是其附属合同。
4.2 财务公司与开票银行、成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该模式下,由成员单位、开票银行与财务公司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约定成员单位与开票银行之间的承兑事项,财务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事项,均在一个合同中体现。
4.3 集团票据池模式下财务公司作为主管单位出质
目前有部分银行推出的集团票据池产品,财务公司可作为银行集团票据池的主管单位,加入银行集团票据池的成员单位的票据管理权利可上收至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可根据管理需求进行调配。其中,成员单位的开票授信额度也可由财务公司调剂管理,系统自动支持财务公司提供质押存款,使用财务公司调剂给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进行开票,票据兑付时直接扣收质押存款。此模式下,在开通银行集团票据池服务时,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开票银行共同签订集团票据池服务协议,约定主管单位、成员单位和银行的权利义务;待开票时,成员单位直接与开票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即可,财务公司在集团票据池服务协议框架下,履行相应的质押担保责任,无需单独再签订协议。
5 财务公司代出质业务的风险管理
5.1 道德风险
财务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存款在债务到期时直接扣收,因此,可能会面临实际债务人未偿付,由财务公司替成员单位兑付的风险。为防范该风险,财务公司可与成员单位签订《代出质业务协议》,协议中约定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质押担保的同时,成员单位对应在财务公司存入等额保证金存款,期限覆盖质押存款的质押期限,为财务公司的质押存款提供反担保。
5.2 操作风险
在实际办理代出质业务时,应防范因操作不当成员单位的保证金存款在金额上、时间上无法覆盖财务公司的质押存款的风险,具体防范风险措施有:一是在财务公司向开票银行存入质押存款前,需确认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入保证金存款;二是银行解除财务公司质押担保后方能解除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保证金存款担保,或银行扣收财务公司质押存款的当日,财务公司扣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保证金存款。
5.3 经营风险
代出质业务的开展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财务公司在办理该项业务时,保证质押存款的利率最好不低于成员单位原在银行存入保证金存款的利率且不低于在财务公司存入保证金的利率,将可能出现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保证金存款利率低于财务公司存款挂牌利率的情况。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与银行和成员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存款利率定价。虽然代出质业务是“不赚钱”的业务,但是最好不是“亏钱”的业务。
[1]杨圣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02
[2]吴宇扬,龙海明.资金集中度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J].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