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职业精神 提高执业质量
2017-12-24胡少先
胡少先
培育职业精神 提高执业质量
胡少先
作为市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注册会计师行业维系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为资本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为资本市场防范和打击舞弊、造假、侵犯投资者利益的非法行为发挥应有作用,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快速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行业高端人才相对缺乏,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事务所业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能力有待增强,市场不正当低价竞争现象仍然存在等。特别是当前整个行业的监管形势日趋严峻,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理念逐步贯彻落地,主管部门、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对事务所加大了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少数事务所因为执业质量和执业诚信问题受到了处罚,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我国本土所与国际“四大”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化的职业形象、专业化的部门分工、信息化的后台支持、科学化的内部治理、国际化的服务网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定位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维护国家信息安全。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是: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完善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布局,进一步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规范发展。2016年12月,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行业发展的四大目标是职业化水平持续提高、市场化水平总体改善、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为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实现行业“十三五”发展目标,结合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和主要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着力加强机构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强化内部治理和品牌建设,提升执业风险控制水平,积极弘扬职业理念,大力培育执业人员的“工匠”精神,切实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提高执业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向导。注册会计师尤其是合伙人等执业人员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力量和中流砥柱,要发挥好率先垂范的带头作用,执业人员应具备法制、责任、发展、服务、质量、保密、包容、员工、学习、文化等十大意识,这是执业人员职业思想完整的有机体系。其中:法制意识是统领,是天条,并与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构成执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总体要求;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保密意识构成执业人员承办业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包容意识、员工意识、学习意识构成执业人员队伍建设管理的内在要求;文化意识是托底,是地基,是执业人员经营管理组织的基础要求,并与法制意识相呼应。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要居安思危。正确认识和对待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各种检查。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积极准备,全力配合。随着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进入一个常态,执业人员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时刻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过好检查关。古人说:“无事时如有事般提防,方可弥意外之变;有事时如无事般镇定,才能消局中之危。”
二、进一步培育职业理念和“工匠”精神
职业化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专业服务业的本质特征。职业精神的养成和坚守是职业化的核心,专业能力的培育和保持是职业化的基础。“工匠”精神的执业风格和文化特质包括:事前计划,事后总结;实地审计,重视取证;工作底稿,清晰完备;出具报告,履行复核;草拟文书,字斟句酌;学习研讨,会议记录;专业分歧,集体讨论;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以师带徒,推陈出新等。在承办具体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使审计工作职业化:审计计划的编制、重要性水平和审计程序的选择要认真严谨,避免随意化;业务执行必须实地进行,签字合伙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和监控,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执行过程的开始、中间或结尾到达审计现场,工作前移,了解相关情况,把控重大风险;要及时做好项目的督导和沟通工作;严格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工作底稿,确保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三、进一步做好客户遴选工作
客户是事务所宝贵资源,不仅决定着事务所的发展前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业质量。做好客户遴选、严把项目承接的入口关,不仅事半功倍,而且对于提高执业质量,从容应对执业检查也至关重要。要注意防止两种不良倾向:既要防止精神滑坡、不思进取、甘于落后的倾向,又要避免精神亢奋、超越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办项目的倾向。事务所要建立健全项目承接的审批机制,从源头做好项目承接的审批工作。要善于发现和选择行业朝阳,企业管理层诚信、优质、发展潜力巨大的客户。要认真分析目标客户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行业,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客户谨慎承接乃至谢绝: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场欠规范、诚信度不高的企业;农业、畜牧养殖等资产估值、盘点难度大、易发生突发状况的企业;内部治理不科学、高管人员频繁变动的企业;关联资金占用情况严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靠关联方的企业;跨业经营反差巨大的企业;估值泡沫严重、商誉占资产总额超过50%以上的企业等。
四、要进一步重视项目复核工作
项目复核是审计执业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报告质量、降低和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事务所要切实重视项目复核,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贯彻执行多级复核的制度。重视复核人员的配备,要与事务所的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选择事业心强、专业能力好、经验丰富的相当职级的执业人员承担复核工作。要保障从事复核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经济报酬应该与业务部门同级人员持平,使其安心本职工作,有效履行职责。复核人员也要牢固树立主人翁精神,强化责任感和进取心,敬业乐业、有所作为,严格履行复核工作程序,提高复核工作效率。项目组成员要认真对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不能敷衍了事,避重就轻。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计划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项目负责人要关注各工作阶段时间节点,精心设计,绝不打无准备之仗;善于未雨绸缪,不要临渴掘井,事情做在前头,区分轻重缓急,掌握主动。对同一时间承办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以提升所有项目的整体计划性。项目组成员都要归位尽责,坚决反对项目负责人不参与项目具体执行而直接签字的做法。
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实施,将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一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决策相关性;二是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质量,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新审计报告准则采取分批、分步骤实施的方案,即:自2017年1月1日起,首先在A+H股公司以及纯H股公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中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到所有被审计单位,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执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所有规定,对其他企业的审计暂不执行仅对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规定。同时,国际趋同的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也在不断进行修订,这就要求执业人员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推行分层培训,增强员工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从某种角度讲,过硬的独立性操守,也是规避检查风险的良方。职业道德准则对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差距,面对当前监管新形势、新要求,要特别重视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不碰红线,不踩底线,严格执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承接回避,签字合伙人与客户高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业务书不能有或有收费的内容;不能由同一团队为同一客户提供鉴证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不得违规买卖客户股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上市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五年轮换;避免签字注册会计师在离职一年内到客户公司任职。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法》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八、进一步推进总分所一体化
随着执业地域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事务所在异地开设分所。在总分所模式下,一体化管理是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基础,同时也是外部检查机构的检查重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笔者认为,在总分所一体化的进程中,财务的统一是基础,人事的统一是枢纽,风控的统一是关键,信息平台的统一是手段,行政管理的统一是外在表象,文化理念的统一是精髓所在。各事务所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均制定了推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形似而神不至;有的分所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殊性,不愿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一的促进派,山头林立;有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在理解上存在偏差,执行时天马行空、随心所欲;有的急功近利,采取选择态度,凡有利的执行,不利的搁置不理,制度效果大打折扣。所有这些做法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必须加以革除。
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