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监管
2017-12-23
(烟台开发区金融办,山东 烟台 264006)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监管
韩志刚
(烟台开发区金融办,山东 烟台 264006)
随着近期国家出台《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度上升至新的层面,即各区域政府负责监管股权交易市场,并承担市场风险责任。在新政策、新背景、新时代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如何更好的响应国家政策、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逐渐成为当下急需思考的关键问题。本文基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含义、特征、发展趋势等基础性阐释,着重分析新常态背景、网络化时代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监管的制约要素,并提出具体优化策略。期望本文结论对市场更好的贯彻执行新政策有所启示。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制约要素;优化策略
2017年5月5日,证监会下发《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拟定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主要可以被解读为八方面:一是该文件主要考虑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区域中小企业融资;二是转变为地方政府负责市场监管,并承担主要市场风险预警与处置责任;三是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自律管理股权市场活动;四是所有股权市场活动均基于市场监管规则;五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六是信息系统构建必须符合相关管控规则;七是区域股权市场不得为区域外企业服务;八是地方政府强化市场运行规则与风险防范环境。基于以上政策文件思想,我们可以看出区域股权市场监管逐渐向网络化、规范化、区域化和责任化方向发展。但在新政策下,市场如何更好的落实文件规定,或建立健全现有监管机制,提升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这仍然是当下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概述
2008年天津成立股权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步入正轨。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经成立了约37家股权交易市场,融资金额高达4331亿元,到2016年8月,我国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数量约为45450家,据《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统计显示,2012-2015年平均涨幅为128.89%。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呈现几何式增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是一种私募市场,主要为区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债券转让、股权转让服务,它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部分,也被行业称为“四板市场”。
目前在互联网、新常态背景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逐渐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交易制度呈现同一化发展,原来交易制度由集合竞价、市商报价等多种组合方式组成,但新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以市商报价、集合竞价等方式进行债券转让;二是区域化,原来中小企业在前海、上海、天津、广州四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最为广泛,其它区域市场均是本地中小企业挂牌,但新政策明确规定区域企业不得异地挂牌;三是资格化,原来大部分股权交易市场均不设挂牌门槛,而新政策明确提出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制约要素分析
1.运营机构服务要素
新政策规定运营机构负责股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运行,但运营机构服务也是制约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制约因素。首先,运营机构需要高端金融人才,鉴于市场风险较大,必须由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端金融人才进行辅导,该人才应该具备两方面特征:一是具有专业操作经验,例如具有相关行业5年以上专业分析经验或高级职称的专家;二是具有3年以上股权市场工作经验并取得专业律师职称资格。其次,机构与区域企业的沟通成本过高,一方面根据以往文献研究发现,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程度均处于较低水平,且企业具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性和封闭性;另一方面新政策提出投资者资格制度,机构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筛选挂牌的企业标的。最后,运营机构的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中介费用,而在部分区域会出现企业数量较少,或者取得挂牌资格的企业数量较少,导致运营机构的固定人力成本较高,例如山东省、河北省。
2.投资者要素
投资者制约要素主要体现为两方面:首先,新政策实行投资者资格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全国股权市场的资本自由流动,部分区域无法筛选出高回报成长性的企业,而微投资者则被拒之门外,则会导致部分区域出现一批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因为难以获得融资而濒临倒闭。其次,部分行业难以吸引区域投资者,例如制造业,目前我国制造业处于低端层次,面临着产能过剩、低附加值、低利润的现实困境,相比之下,科技创新企业则更能获得大批投资者进行投资。因此,目前的股权市场监管只会“冷落”了我国基础制造业,造成行业失衡。
3.企业因素
企业制约因素主要体现于两方面:首先,企业的道德缺失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有些企业圈钱跑路,如P2P借贷,造成了投资者对股权交易市场的“恐慌”,甚至目前互联网环境泛滥,大量互联网企业在“烧钱路上”。其次,企业家担心通过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进而失去自身对企业的控制权,据对浙江省企业调研显示,84%的企业具有这一担忧,且部分企业由于资金链困境而难以与区域资本市场进行有效对接。
三、提升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监管水平的策略
1.创新区域市场监管机制
创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主要表现为违规责任机制、风险识别机制与部门联动机制创新三方面:
首先,创新违规责任机制。市场活动的规范化运行均依赖于运营机构,且唯一的运营机构,而政府承担区域市场的风险责任,因此如何强化运营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减小政府风险权重显得非常必要。一是在区域运营机构引入经济审计监管,使经济责任审计从管理者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实现市场运营机构监督的常态化、长效化;二是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对其严重违规行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方式严格问责,对屡查屡犯的区域运营机构、人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企业与运营机构联合“暗箱操作”现象等重大违规的业务经办、审核、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员要区分责任大小严格问责,对跨区域挂牌企业采取必要违规处罚。
其次,创新风险识别机制。一是关注主要风险,加强重要业务领域的审计监督,例如证券注册信息真实,交易方式不得违反最新法律政策文件,加强对投资者资格审查,加强区域市场运营机构的数量、管理资格、申请流程等审查。二是积极拓展和提高计算机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和使用层次,搭建业务数据平台,实现稽核信息系统与各业务信息系统以及企业、政府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对接,促进市场数据的共享与监测。此外,互联网环境下,加快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业务分类监管模型,通过“数据+模型分析”的数据化监管模式,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控,以最及时的发现风险潜在点、应对风险发生区域。三是利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共享信息系统、市场风险监测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指导区域运营机构及政府部门及时处置风险预警,形成即时的新型风险监管机制,以系统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最后,创新部门联动机制。企业、市场运营机构、政府部门、投资者是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利益者,必须最大化利用网络化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权重。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在市场内外部间充分实现横向的协调配合,共享监督成果。一是建立运营机构、政府部门、挂牌企业与投资者间检查成果的相互反馈机制,实现有效的互补;二是建立重点检查联动机制,不定期针对部分市场活动开展重点审查机制,包含审计检查与会计检查,适当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各部门加强沟通,有效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参与项目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强化财务部门、高端金融人才对各区域市场运营监管的指导管理,将指导落实到监管开展的各个阶段,切实提升监管的质量与成效。
2.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股权交易市场制度,主要体现为三方面:
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保证投资者的安全,需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区域范围内强制有效地执行。如充分发挥地方相关部门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严格核实挂牌企业的信息;发挥地域优势,实地考察企业运行状况,主要经营者的能力、诚信、自律性及其管理团队构成,对挂牌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事项等信息需要重点监管,防止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建立多渠道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做市商、保荐人、财务顾问、合格投资人和持股股东等的信息披露,尽可能确保交易者能获得更多的信息。
其次,制定转板制度。鉴于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所服务企业的规模、成长阶段均有所不同,可以集中全国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挂牌企业数据,建立统一、开放、实时的挂牌公司后备资源库,区域数据库中的企业只要达到相应挂牌条件,并且申请挂牌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即可批量挂牌“新三板”,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合作对接机制。
最后,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鉴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风险较高,受到的监管较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有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均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但在杜绝了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可能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流动性。为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必须要提高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因此,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有足够的适当投资者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障有足够的资金追逐挂牌交易的证券。
四、结语
随着近期关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最新政策出台,众多市场监管要素开始发生变化。而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响应新政策、新时代提出的挑战,则成为当下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创新监管机制和建立健全制度是整个市场必须实施的监管措施,并以此推动整个市场向网络化、规范化、区域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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