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 以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2017-12-20杨青春赵键宸
文 / 杨青春 赵键宸
监管所外部整体图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在基层,解决基层监管工作难题、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是落实“四有两责”的着力点,也是打通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2016年以来,奈曼旗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和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作纳入旗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四有两责”“打基础、强基层”的重要举措,成立了基层标准化监管所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基层标准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五室一库一窗口”和“十个一”要求,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目前,全旗所有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均达到标准化所建设要求,基层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个到位”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一是机构设置到位。按照“一乡一所”原则,在15个苏木乡镇街道均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并综合考虑基层监管对象数量和属地人口状况等因素,科学设置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岗位,确保能够满足基层监管工作需求。二是人员配备到位。核定全旗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人员120人,每个监管所配备监管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由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调剂2名事业编制人员;旗政府将80名统配生分配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协助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其余人员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逐步配备到位。在嘎查村(社区)共聘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372人,确保每村至少1名,并落实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补贴,提升其工作积极性。三是经费保障到位。为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奈曼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累计投入资金386万元用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其中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投入143.5万元,为15个基层监管所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投入158.6万元。
“四个统一”推进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通辽奈曼旗
一是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通过租赁、新建和调剂等方式,为食品药品监管所解决了相对独立的办公和业务用房,面积均达到320平方米以上。其中,部分苏木乡镇监管所具备独立的会议室(培训室),方便组织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各类会议和培训工作。二是统一配备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旗政府为每个基层监管所统一配备了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等办公设备,统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执法箱等执法装备,为每个监管所租赁解决了1台执法专用车辆,为监管人员统一制作了执法服装,满足了基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需求。每个监管所均设置了快检室,配备了食品安全快检设备,独立开展食品安全快检筛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日常监管的靶向性。每个监管所配备了一台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广告机,部分监管所还高标准配备了LED电子大屏幕和条形电子显示屏等设备,用于培训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三是统一各项管理制度。为各监管所统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等25项工作制度,统一设计制作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6个工作流程图板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布局图,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张贴,确保了日常工作流程化和监督管理制度化。四是统一档案管理。切实加强对基层监管所各类文件、档案、台账的管理,统一规范了“监管对象档案”“日常巡查档案”“示范创建档案”“会议培训档案”“文件档案”“协管员管理考核档案”等。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文件、档案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有序归档,促进基层监管所各项工作更有条理、更加规范。
“五化管理”实现基层监管统一规范
一是监督管理网格化。对旗、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惩戒,做到“网里有格、格里有人、人有指标”,形成以旗食品药品监局为监管中心,乡镇所为监管前沿,向嘎查村辐射延伸的旗、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了日常监督管理全覆盖。二是监管手段信息化。在完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加快食品安全视频监管平台建设,将各苏木乡镇、街道监管业态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实时监督,提高了日常监管效能。2016年底,全旗共有63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入了视频监控系统,下一步将以“智慧食药监”平台建设为依托,继续扩大视频监管企业覆盖率。开发制作了“全旗食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产品信息、地理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电子地图监管软件,绘制了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地图”,逐步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电子信息户籍化”管理和视频实时监控。三是日常检查表格化。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求,严格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被监管单位醒目位置和网站上及时公开,不能立即整改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四是执法办案痕迹化。注重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上留痕,统一使用规范的执法办案文书,做到检查有方案有记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执法人员检查办案过程实施全过程记录制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取证记录设备,重点环节拍照取证,实施痕迹化管理,做到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五是管理行为规范化。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度和办案流程,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法治队伍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行政执法办案流程管理规定》等七项制度,实现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