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跨文化比较研究
2017-12-18卢文超
卢文超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跨文化比较研究
卢文超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利益相关者关系,提高企业绿色生产技术水平,实现自身竞争力的提升,而且对于企业与国际经济接轨和融入国际环境意义重大。但由于中西方企业文化的差异,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侧重点有所不同。从宏观上对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进行论述,立足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特点,在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内筛选出一些比较典型的对象进行对比,最终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外部制度供给以及企业利益相关方责任分担三个维度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责任体系的改进方向。
跨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比较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高投入的维持经济增长的“三高模式”难以为继,也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以及环保等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挑战。2017年1月,由中国社科院牵头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6)》发布,蒙牛集团成为7年来325份中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中唯一获得五星级乳品企业单位,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伦理观念再一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不仅是企业实现其社会组织作用的需要,还是其自身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要求,有助于企业通过完善对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以及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承担,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实现企业的长效发展。然而现实中,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基本上都是模仿与借鉴西方经验,但中西方文化背景存在较大的差异,西方社会责任体系的经验经常遭遇水土不服的难题。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在产品质量控制、员工价值实现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了一致,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却面临着一系列内部制度缺失以及外部环境保障不足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一方面表现出企业在处理自身利益与特定意义上社会需求之关系问题上的价值定位,另一方面也显现出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与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表现出极大的差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十分明显地受到经济发展滞后性、后发性的影响,这导致在学理认识层面,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呈现出明显的迟滞性。但是,在比较研究视域中,二者存在可比较的基础,即抛开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西方理论的全面性以及前瞻性是我国理论认识需要跟进的重要方面。
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
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意味着企业会付出相应的机会成本,在不同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多项研究也揭示了这一点,此处不展开论述。但在社会责任的承担过程中,其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在学界的争议较明显,且呈现完全相反的观点和结论。
企业的生命是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也是企业理念制定和发展方向定位的归宿。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与经济效益的追求在相当程度上具有重合性,也正因为此,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土壤和空间。企业自身问题的解决不但在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的重合范围内解决了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且为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奠定了物质基础。企业发展定位于企业产品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企业的盈利性决定了其社会责任承担的特殊性,而企业的盈利程度决定了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这种特性要求企业在生存期间首先解决自身发展问题,但自身发展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与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没有关联,企业运行与社会责任的关联在于企业存在本身就体现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如其产品对社会需求的满足、提供大量的就业和收入机会、纳税等。因此,企业发展的状况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同时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程度。
企业内部管理体现着企业生存的文化背景以及企业自身文化的建设与塑造,在比较研究中,这种文化背景可以通过其内部管理具体措施得到体现。而且,企业作为社会构成的重要因子,其自身的良性运行也是其社会责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企业内部管理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分析其对员工的管理,因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是员工,落脚点也是内部员工价值的实现。中西方企业的员工管理在两个层次上,西方已经将其上升到高级别的保障上,如性别不公的消除、职业健康、家庭友好型管理模式等方面;而中国企业则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对员工安全生产的保障方面。这种差异表明,我国企业发展的客观阶段使得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承担处在较低的水平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得不积极,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应当与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紧密相连。从西方企业的经验看,我国提高企业自身实力与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长期的发展和完善。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300强企业2009年指数得分并不高,整体并未完全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的战略中,2009年之后虽然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是增长率仍然没有出现明显的提高,最近两年增长率开始下降。从中可以得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程度仍然较低,但总体来说,在缓慢进步。从西方企业的发展经历判断,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经历了从认识到起步阶段,仍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合力推动。
图2中,在华外资企业(包括中国香港在内地、中国台湾在大陆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情况悬殊,总体来说,东亚地区企业发展较好,而欧美地区主要大国和其他国家的企业表现相对较差。这种差异一方面是由外资企业本身的属性决定的,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比较发达的西方发达国家,外资企业在定位方面将更多的社会责任负担给其国内企业;另一方面,这是我国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实践的滞后性导致其社会责任承担出现折扣。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战略关系的比较
(一)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动因与企业战略选择
社会责任的理论在体现中西方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差异的基础上,也存在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需求二者之间博弈的相对普世理论。在理论对比中,这种差异表现出很强的隐性因素,并未完全显现。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随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观念的引入,开始逐步探索。
从宏观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存在多种复杂因子共同促成,如对道德的追求、利益的满足与社会期望的实现。所以,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很难总结出社会责任承担的显性动因。但是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比较则会将结果相对清晰地呈现出来。
图1 2009—2016年中国企业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
图2 在华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
国内有研究以应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讨论了企业外部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机制,发现制度环境中的规制、规范和认知压力对企业社会绩效存在正向影响①。社会责任承担的动机影响因子偏重于向外部因素靠拢。利用特定的研究模型,以规制、规范和认知为基本因子,揭示出制度压力对社会战略反应具有正向驱动作用,而对企业绩效的显著影响效应则只体现在规制压力上,社会战略反应对企业社会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在外部制度压力和企业社会绩效之间起到了重要的传接作用②。
以华为公司为例,华为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进行了相当程度的对接,并且能够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如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交流,提高利益相关方的感知度。2015年3月,华为在伦敦召开消除数字鸿沟研讨会,系统地阐述了数字鸿沟带来的挑战和对应的解决方案;2015年6月,华为与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共同举办了可持续发展大会;2015年12月,华为在深圳召开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与来自各行各业的40名专家共同探讨如何落实新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吸引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电信企业、政府机构、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参与③。
从以上的比较可知,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看待社会责任的态度已经逐渐从防御阶段过渡到服从阶段,少数企业已进入管理阶段④。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可以结合企业所处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环境,避免了对社会责任的承担的结果或影响的僵硬比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决定了社会责任承担的单方选择以及偏好,且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责任承担的效果。从中西方企业在战略选择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战略已逐渐上升为公司战略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并更富于体系性与结构性。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伴随近现代工业的兴起而来的新问题,企业对环境问题的贡献值也很长时间居高不下,这是绝大多数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近代企业责任理论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其列入其中。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企业产业、生产结构的转型以及技术的升级与改造。二者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并日益发挥巨大影响。在此背景下,绿色发展、经营理念也在企业文化中深深扎根,并且逐渐反映到其发展定位和产品中。以汽车工业为例进行比较。
为了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德国大众集团一直致力于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开发,要求所有大众新品牌的燃油效率要比老品牌的燃油效率提升15%左右。通过弱化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环境足迹的方式降低整体产品的环境负荷。在技术方面,正在探索新型零排放的技术、混合动力技术的研发,并着手电动汽车产品的未来布局。此外,还创立了一系列的绿色品牌,包括大众Blue-Motion、奥迪的E-concept等。大众集团还引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于1995年参与欧盟生态管理审核计划EMAS,成为唯一参与此计划的汽车制造商。2009年伊始,大众集团开始强制子品牌进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而且也要求研发部门基于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提高产品的环保特性。在英国,2001年11月,环境、食品和农业事务部发布新的关于环境报告的指导,要求公司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和废物废水的处理情况,并通过财务审查方面的法案,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方面的财务报告。从2007年开始,英国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环境保护位列其中⑤。
表1 中国移动公司碳排放总量情况⑦
近年,随着各类环境问题在中国的日益严重化,在法律与政策的管制和引导下,中国的企业逐步将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两方面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结构中。以中国移动公司为例,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需要,中国移动推出“绿色行动计划”,2015年共投资1.8亿元,实现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较上年下降17.6%,基站每载频耗电同比下降4.5%,而且将公司的能源管理平台逐步向全国推广⑥。可见,能源节约在符合环境保护需要的同时,对公司自身利益方面的诱惑也是其进行战略选择的重要方面。
从环境保护的国际形势可以看出,在节能减排以及产品的绿色化方面,中西方处在不同阶段。技术方面的优势是西方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也是最有力的方式,并将绿色技术发展与产品品牌结合起来,取得了成功;我国在降低能耗以及技术开发方面也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但是,发展基础以及其他众多因素导致在该方面仍然需要长期努力。从中也不难看出,环境保护无论是作为社会责任还是企业自身发展定位,都已经对企业产生深刻的影响。
综上,笔者总结出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性比较。与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研究相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实践经验也比较少,与西方国家差距较大。首先,从理论视角来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般从伦理学以及法律视角切入,希望通过制度化的构建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系构建。相比较而言,西方研究视角集中在经济管理学以及哲学,更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管理方向。其次,国外理论与实践结合得更为紧密。由于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基本上来自商业案例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理论与实践结合比较紧密。相比较而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往往是以理论借鉴为主,而将理论与中国企业商业案例结合的研究比较少。再次,从企业责任主体的差异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这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国有企业的政府背景有利于其调动经济资源,引导与激励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主体决策具有更大的自由空间。最后,不确定性。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三、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比较以及对中国企业责任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比较分析
综合上文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案例及其现状,可以得出以下宏观性比较结论:
在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中,西方基于其社会科学长期发展优势,具有比较全面以及多样的理论面向,在实践中也明显呈现出理论成果的指引作用,如对企业发展战略定位的深层影响、内部管理的先进化等;中国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起点较晚且研究内容单一,且在实践中对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理论研究对实践的倚重成分较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未出现应有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现状一方面与我国企业所有制的复杂性有关,研究中的掺入因素过多;另一方面与我国企业发展的历史阶段相关联,社会责任的承担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应有实质联系并未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定型。这也使得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共性体现在对其基本认识和定位层面。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本身的属性,其承担方式必然存在普世性,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普世性也正是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价值所在。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对比的相同点便相当程度地证明了这一结论。在理论研究方面的共性前文已涉及,此处不作讨论;在实践层面的共性在于特定类型社会责任的承担上,如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导向的基本社会责任定位、员工健康关怀与价值提升的企业良性运作以及环境问题爆发背景下企业绿色发展的定位上。在这些具有共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中,西方表现出明显的深度履行与连贯运作的特征,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从观念的确立到实践推进,其发展速度较快,效果也十分明显,这也是我国后发优势的体现。
(二)对中国特色企业责任体系构建的启示
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在宏观方面可以相对科学地定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并确立目标定位。微观及中观层面的制度差异可以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提供借鉴或者移植。通过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内容和体系的举例介绍,中国企业责任体系的构建需要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外部制度供给以及企业利益相关方责任分担三个维度进行重点推进。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治理机制。这是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缺乏导致的。以企业产业为例,中国大部分的企业未能够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与意识融入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中去,导致企业缺乏完整的责任体系构建。大多数企业认为社会责任就是志愿服务、慈善活动等企业单方负担,未能将企业责任内生于自身的经营生产活动中去,并以此为契机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以及技术水平,也未能在公司发展战略层面将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内化。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企业中完成自上而下的社会责任“启蒙”,即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中寻求企业社会责任的共识。首先,在决策与管理层面,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并将其与企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在执行与操作上,动员企业部门与员工积极参与配合,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等领域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纲领与行动计划。其次,完善可持续发展内部治理。前文述及,可持续发展对企业的目标定位起到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下的发展模式。故将可持续发展治理融入企业管理层面,如探索成立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可持续发展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高层领导机构;基于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分支机构作为战略目标的具体实施机构,并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等。
(2)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外部制度供给。外部制度供给不仅为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生长和激励的环境,同时也为其被动承担社会责任设立了保障与规制。我国在该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首先是社会责任承担的标准方面,以环境标准为例,与欧盟国家的强制性排放标准相比,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滞后了5—8年的时间,而且中国制定的排放标准的体系性以及与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且在执行层面并未赋予实质的强制力。相比较而言,欧美国家则有着详细的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产品安全以及劳工权益保障的法律“硬约束”。
外部制度供给第一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规制,首先通过对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完善的形式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其次将企业应当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责任的落实充分利用既有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予以落实,通过法律的手段履行国际公约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出的要求以及中国的国际承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需要建立具体运行机制及其与社会利益、自身盈利之间的协调问题。第二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政府部门应强制性推进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用以解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规范以及重要社会责任指标表达含糊不清等问题。在该方面,我国陆续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中央企业旅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等规章与政策文件,但依然没有形成全行业覆盖。在该方面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确定性指引的原则,进一步披露企业产品生产、员工保障、社会公益以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承担的信息。不可否认,法律规制的手段虽然具有强制性与可实施性,但是由于法律规制本身的特性,其不可能深入企业战略决策与管理层面,所以仅仅是一种较低限度的制度供给。其他外部供给措施,如社会激励、社会参与等也应当与之协调。
(3)推进企业利益相关方责任分担。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地位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西方国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之上,其认为企业的经营绩效以及长效发展离不开雇员、客户、投资者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理解与支持。据《2014年中国汽车企业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我国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仅仅为8.7%,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利益相关者的识别率不到20%,表明我国企业在利益相关方的识别以及与公司治理关联性机制方面表现较差,这首先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将其负面影响投射到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来源于包括股东、政府、消费者、社区、商业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应当基于需求种类的差异分为股东责任、员工责任、社区责任、政府责任以及环境责任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存在具体的细节差异,但在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需求又是统一的。具体而言,股东既希望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以及股东权益最大化,也希望从中得到更多的回报,而政府也希望从企业身上获得更多的税收,社区也希望企业盈利目标完成之后提高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因此,未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应该更有针对意义,既要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也要积极参与教育、文化以及慈善事业,加强环境保护,实现企业发展与利益相关者需求满足协同推进。这种利益的共通性使得达成一致的共识以进行决策成为可能,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建设也应当依此原理进行。
四、结语
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及其发展状况呈现于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用以避免单一环境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和研究的偏颇性。与西方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认识以及实践层面虽然进步较快,但发展阶段仍然具有滞后性。西方企业在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定位及其发展提供了基本模式与制度借鉴的同时,也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化构建与完善批判的标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也在不断地比较认识与实践探索中逐渐走向体系化、科学化。
注释:
①沈奇泰松:《组织合法性视角下制度压力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浙江大学,2010年。
②沈奇泰松、葛笑春、宋程成:《合法性视角下制度压力对CSR的影响机制研究》,《科研管理》2014年第1期,第123-130页。
③《华为2015年年度报告》:http://www.huawei.com/cn/about-huawei/annual-report/2015.访问时间:2017年3月11日。
④李学兵:《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比较研究》,《学术论丛》2009年第31期,第71页。
⑤王丹、聂元军:《英国政府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和启示》,《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12期。
⑥《中国移动201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http://www.10086.cn/aboutus/csr/report_new/index.htm.访问时间:2017年3月11日。
⑦数据来源于《中国移动201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Comparative Study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Chinese and Western Enterprises from a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
Lu Wenchao
The bearing of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beneficial not only in that it helps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keholders,improves green production technology,enhance enterprise competitiveness,but also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terprises to be integrated with international economy.However,due to the difference of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the emphasis on CSR is different.In this paper,a macro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discussed,and some typical objects are compared.Finally,the paper proposes three ways to improv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mprove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external supply and the sharing of responsibility by enterprise stakeholder.
Cross-cultural;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s;Comparative Study
C91
A
1007-905X(2017)11-0082-06
2017-06-3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一等资助课题“‘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腐败风险防控研究”(项目编号2017M620032)
卢文超,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博士后。
编辑 凌 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