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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管理规制

2017-12-11王莎

中国经贸 2017年23期
关键词:规制网民

王莎

自web1.0推出以来,随着web2.0及web3.0的优化,人们在互联网上所能体会到的交互感更加强烈,互联网也已成为人们重要的休闲方式之一,网络公众的行为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和放大效应具备更加深远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网络公共领域的管理及其规制问题也逐渐凸显,引人重视。网络公共领域中,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决策会对社会各领域的既有规则和秩序造成冲击,对其运作的决策和研究超出了政治范畴。视频版权、公众舆论导向以及呈现井喷态势成长的网络直播等,是互联网以各种形式来渗入社会生活的不同切入点,面临着不同的规制问题。如何应对并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网络公共领域问题频出

目前,我国网络用户数量跃居全球第一,移动端网络用户增速也非常可观。随着网民群体规模的提升,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现实生活的细枝末节。由于传播的广泛性、知识信息的零边际成本及大众对娱乐的极度渴求,人们往往过于重视传播内容,而对于版权问题的保护往往被推到问题的边缘得不到重视。

另一方面,一些涉及到公共利益且与大众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迅速传播,进而形成社会热点与公共话题,会引发广大网民的关注与评论。在虚拟世界中,“匿名”这一属性往往会使得民众在发表言论时面临更少的约束、监督与问责。在社会热点议题的讨论中,偏颇激烈的评论一般会具有极强的感染性与影响力,不仅破坏网络环境,产生恶性网络舆论,更有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形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此外,随着各大网络平台的功能拓展与移动推广,现在已经形成全民直播的形势。由于“人人都有麦克风”,传播门槛低,直播的数量和质量并未达到同步提高。除了受众稳定的电子竞技类直播,生活类、娱乐类直播也花样迭出,层出不穷,在吸引着大量观众的同时,其本身却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二、网络版权问题规制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集体乃至社会的无形资产。在各种各样的网络媒体中,视频是最为普遍,传播力最强的一种媒介。对于视频网站来说,吸引用户和自身发展永远是核心动机,因此视频资源就成为了网站的核心竞争力。各视频网站在创立初期为了吸引用户多靠盗版起家,也有些采取“盗链”行为,即自身并不提供视频,只是利用技术手段将归属于其他网站服务器的视频直接引用到自己的播放器进行播放,来获取点击率。虽然初期收益颇丰,但以上两种侵犯他人权利的方式注定是不可持续的。即使到目前为止,一些网站现在仍然处于合法与非法资源并存的状态,钻法律空子,利用“避风港”打擦边球规避责任。

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硬件设施的进步,网络传输速度的加快,用户正在实现从单一的接受者到内容的传播者之间的角色转换。随着手机拍摄功能逐渐普遍,用户可以更加自由便捷地进行创作或二次创作,并上传至网站进行资源分享。但在用户无意识的情况下,某些视频资料难免会侵犯影视版权。如果网站未能从海量资料中拣选出来,尽到监管责任,则仍面临着侵权的法律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版权,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努力拓展视频网站的版权交易市场,为视频网站的版权交易创造一个法治、有序的自由环境。通过国家版权局进行信息公开,可以避免独播剧被同时卖给多个主流网站,市场透明化也让各大网站随意侵权搬运视频的压力剧增。

三、网络评论规制

大众网民是网络活动的主体,是网络信息的受众,同时也扮演者信息的传播者。网络评论是个人自发的对关注事件进行的思考评论。网络评论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及时性、双向性及广泛性。在网络公共领域,低门槛使得普通群众的话语权能够得到实现和保护,使网络评论的多样性得到保证。因此,缺乏真实性、公信力较弱成为了网络评论不可避免的缺点。网络由于其本身的特质,其新闻或评论都呈现着鱼龙混杂的状态,这就会造成评论的公信力下降。由于监督机制还待完善,部分网民会降低自我约束,在公共场合进行煽动性、辱骂性或者伴有其他目的性的评论,改变舆论方向,混淆是非曲直。

在互联网世界中,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即时热点往往成为网络公众聚焦的中心。在商业性质的门户网站中,其新闻评论板块总是热闹非凡。由于网站受众广泛,不同社会地位的民众在评论区可以发出不同的声音,其中难免有冲突或矛盾。另一方面,推送新闻又大多偏向争议类事件,很容易引起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當有人在新闻评论中蓄意贬损或有意发表偏激的煽动性观点时,就会形成网民盲目跟风,社会舆论失控的现象。

虽然网民评论可以让网络监督从幕后走向台前,对现实社会生活产生切实的影响,在扭转社会不公、匡扶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确实存在部分网民,评论语言粗俗幼稚,评论逻辑简单粗暴,甚至毫无理性地攻击谩骂。而这些有失偏颇的评论却往往最容易被顶到前排。

达伦多夫认为,冲突群体之间相互调节达成的协议能力越是不足,冲突越具有暴力性。新闻评论板块原本是大家自由发表交流看法的平台,是民众意见的传声筒。为了不再让这块天地乌烟瘴气,需要各种社会角色合力发挥作用。从网民自身来看,应该注重自我提升,正确使用自己的话语权,破除身份及社会特征的差异,努力建构多维度、高层次的共识,实现不同“共识”在更高层面的整合。对于网络媒体而言,他们应自觉担负起维护网络环境的责任,通过技术升级加强把关,注重舆论把控。另外,政府需要及时辟谣,完善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可以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制度并加强网络跟踪与监控工作,与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网络生态环境。

四、网络直播管理及规制

网络直播主要是主播直播娱乐、商业内容,并通过弹幕系统和观众进行实时双向交流,是一种新载体上的新模式。自2016 年起,网络直播成为休闲娱乐领域继 VR、二次元等产业之后的又一新兴业态。随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与网络直播平台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实现了“井喷式”增长,并给互联网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快速增长带来的监督管理缺失使得这种传播形式中乱象频出。到目前为止,打赏仍是绝大多数网络直播平台的主要盈利方式,但是其对道德风险、政策风险、用户质量、品牌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渐渐超越了其利润贡献的重要性。

环卫工妈妈两年工资被儿子用于打赏游戏主播;十多起直播平台“涉黄”;“吃货美女”直播暴食宣扬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网络直播频秀下限,他们为网络环境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惊人的,是必须大力整治的模块之一,对网络直播的管制必须各部门联合,重拳出击。

2016年8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公安机关将监督指导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安全管理,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还将与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协同处置违法信息工作机制,对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信息,或组织色情表演、聚众进行赌博、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直播平台应配有专业审核团队,对所有直播间的图文及视频内容进行 24 小时实时巡查和监督处理。在直播过程中,建立举报通道,发现违规行为进行快速、准确的处置。此外,还应采用大数据统计违规者数量、时段、类型等信息,违规处置对象全部复审。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普通用户手机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五、小结

在互联网的宏大数据流中,每一位网民都是带上了面具的“透明人”。作为匿名大众的一份子,网络民众往往更倾向于使用比现实生活中更夸张的行为方式来追求更多的刺激感,通过更偏激顽固的言论来获得舆论的关注,敢于顶风作案,也敢于冲破道德约束,挑战社会公知。

互联网原本是社会人自由平等交流的平台,是普通民众获取资源信息的利器。若在网络公共领域缺失了管理规制,则违法行为及负面信息的产生及传播将失去控制,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网络公共领域确实存在种种问题,但社会各部门应齐心協力,完善管理体系,对症下药,针对各个问题采取不同的规制方式。网络平台,普通民众以及政府公安,都是完善网络公共领域规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问题、评论问题及直播问题只是互联网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在当下时点上突出问题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的持续发展,用户交互的增强,甚至域名限制的解除,互联网又将承担着政治、宗教文化的传播,甚至更加复杂多元的重任。因此,网络公共领域的管理规制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保护伞和减震器,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需要与时俱进,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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