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中的利益博弈
2017-12-10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农超对接”中的利益博弈
董浩然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我国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使企业受益,更要让农户得到最大化的效益。 “农超对接”是由农户通过中间层组织与超市进行直接对接,并通过协商或签订合同成立一种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其中农产品的流通是直接由农户到超市省去了中间商或批发商这一环节,这样的流通模式不仅使农产品的流通速度增加,同时还省去了中间商给价格所带来的困扰以及一定的运输成本,变相地降低了农产品价格,使供应链中各主体均受益。文章主要对农超对接中的利益博弈进行研究,基于合作博弈理论,针对研究中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案例分析和文献法分析农超对接模式存在的问题,找出农超对接中的合作方式与利益分配模式,公平分配,确保农民的利益。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优化“农超对接”模式。
供应链合作;农超对接;利益博弈
一、“农超对接”背景现状
农民合作社负责超市商品的采购,一是由农民合作社负责商品的运输采购能够使超市的采购成本降低,具体来说就是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交易成本,更加节约了时间。二是满足所需农产品的质量以及农产品的安全性。如此一来,中间环节成本的节省,超市与农户便获益更多。“农超对接”的研究者众多,不同研究者对其定义略有不同,但无论怎样都是由农户向商户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方便了新鲜优质农产品运向市场。“农超对接”的本质就是基于现代快捷的交通与运输条件,将零散农户产品集中起来,直接运往货架,建立起供销一体化的产品销售新模式,使超市等与农户的利益均衡最大化。
农村家庭出售农产品的新模式出现了“农超对接”,可想而知这样一种新兴概念出现必然伴随着矛盾与问题,“农超对接”实行初期便出现各种情况。一是农户对于新兴理念模式的不认可与排斥,思想发展速度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二是现代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与传统农业形成冲击,掌握其生产技术与方式并不容易。而时代的发展产生的现代农业需求让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与新鲜成都的需求愈发旺盛。“农超对接”的出现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减少运输与交易成本,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而且也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农超对接即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农超对接”的实行对于消费者、农户与超市企业都具有较大的益处,形成了三赢的局面。新颖的、符合时代的模式,必然推动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
二、“农超对接”利益博弈中存在的问题
“农超对接”现行模式各异,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不论是市区还是农村,其中的农产品大多都由合作市负责相关的运输。而在运输中即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缺乏监管手段,运输调度混乱,散乱的农产品配送情况使得运输效率极低,另一方面在配送过程中,农户的生鲜产品运输较为困难,在经济压力下,合作社负责运输过程中,并没有保鲜等手段,使得产品在路途中发生较大的损耗。而在超市大量农产品需求的情况下,合作社能力有限,物流的堆积与运输缓慢进度也会影响产品的质量,从而导致价格的下降。总的来说就是合作社虽然将农户产品聚集,但本身能力欠缺,对于农产品的运输并不能达到最高效率,从而使得运输成本提高,相应的也会减少农户的利益,杂乱的管理方式与底下的效率也会使农户失去耐心与信心。
其次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农户将农产品交给合作社,在其合作社运输交货的供应链上,农户无法实时取得任何消息,自家农产品的损益得不到保障,之后的产品质量不受控制从而导致收购价格下降损害农户利益。“农超对接”模式也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合作社与超市之间合作时,不能及时改变策略,临时的市场供求数量变化导致合作社措手不及,进一步造成价格的偏差。尽管“农超对接”模式下能够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但这些情况是基于对合作社的经验判断与资质考察和超市对生鲜农产品的抽检,直到目前都没有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实时、全程监测。从而在整体上以超市为中心的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在供应链上都没能实现充分共享和顺畅流动。
农户独自经营现象很多,要想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难度。经营规模有限的传统土地制度在我国一直使用,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活动,然而个人在销售农产品上因为运输包装盒劳动力等因素,造成农户自己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时成本过高。从卖方市场逐步转变成为目前的买方市场是农产品销售的特点,大市场与小规模生产之间的冲突矛盾因为生产力和产量的增加更加急剧,农户的竞争环境就更加恶劣。农户们生产经营的规模和起点相对于标准超市更小,与标准化超市对接基本很难实现。单独农户利用渠道优势在价格方面和超市进行博弈时,具有明显的劣势。农户合作社的形成困难,发展缓慢,面对超市时其整体势力愈显单薄,基本没有话语权。
三、解决“农超对接”利益博弈问题的措施
在“农超对接”新模式下,合作社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怎样快速聚集农户形成合作社,怎样让合作社具有专业性是关键问题。一方面进行成功案例宣传推广,使农户能够清楚了解合作社的好处,让其切身感受到“农超对接”模式的益处,从而快速建立合作社。另一方面进行合作社培训,需选出具有专业资质的领导者进行管理,对于硬件设施应采取个人与政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管理。建立长足有效的信息系统,保证市场所需与农户所供相匹配。快速、高效的运输合适的农产品到相应的地方,从而不浪费一分一毫资源,保证农民和超市利益的最大化。
若要有效解决农民分散经营无法进入市场问题和拓展市场的问题,同时提高农民集体化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源头解决分散小生产和大市场间的矛盾,带领农户建立以主导农产品枢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专业生产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和谈判地位,以农民经纪人队伍与购销大户为辅助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制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的相关法规,对不合理运作的方式进行约束监督,保障农户的最大化权益。对农业合作形式进行优化升级,采取农民入股等形式,让农户能够切身参与合作社中去。
加大对相关农户的教育力度,组织培训相关农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成人教育,根
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对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和专业技术教育。加大“农超对接”扶持力度就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税收、信贷和补贴等方式,尤其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使其有效的与超市或企业链接起来,流畅农超对接的渠道,充当超市与合作社对接的桥梁。加强对合作社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政府对流通加工项目建设和产区农产品产后处理进行补贴,使农户更加具有积极性,保证产区加工产品原料的质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完善农产品税务发票开具方面的改革。总之,“农超对接”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扶持与农户的自身努力。
四、结论
目前,农产品供应链若要有质的飞跃,则须有现代化的流通商品、超市系统、物流配送、运输、信息、仓储等各个方面的专业化经营的企业。“农超对接”模式的出现加速了现代化农业的进程,“农超对接”让农户与超市的联系更加紧密,其中利益分配也更加合理化,合理的对接模式与分配方式使得超市与农户或合作社合作的意愿更加强烈,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在双方都选择合作时,其中的利益分配更加均衡,这种模式满足了现代农业的需要,当然在合作的同时,我们应注重其中产生的问题,充分的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选择正确的运输方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中的矛盾。“农超对接”的相关政策也应完善,监督约束企业和农户的不良行为,使得双方利益都不受侵害。
[1] 刘振滨.河北生鲜蔬菜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农学通报,2012,17:221-225.
[2] 施晟.“农超对接”进程中农产品供应链的剩余分配与合作绩效——基于“农户+合作社+超市”模式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04:14-28+92-93.
[3] 郑鹏,李崇光.“农超对接”中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及规制——基于中西部五省市参与“农超对接”合作社的调查数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2,09:77-85+112.
[4] 刘磊,乔忠,刘畅.农超对接模式中的合作博弈问题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2,04:100-106.
[5] 徐广业,黄胜忠,王磊.农超对接供应链的效益分析——定价决策权威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4,01:43-46.
[6] 赵佳佳,刘天军,田祥宇.合作意向、能力、程度与“农超对接”组织效率——以“农户+合作社+超市”为例[J]. 农业技术经济,2014,07:105-113.
[7] 牛亚丽,周静.交易成本、农户认知及参与“农超对接”行为——基于辽宁省梨农的调查数据[J].农业技术经济,2014,09:89-96.
[8] 郑军,程琳.农业现代化背景的菜农与“农超对接”意愿:443个样本[J]. 改革,2013,12:87-94.
[9] 王志刚,李腾飞,黄圣男,许前军.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超对接收益分配分析——以北京市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3,05:88-96.
[10] 郑光财.“农超对接”亟待解决的八大问题[J].中国市场,2011,1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