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企业CFR贸易术语应用研究
——基于出口业务《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7-12-10王庆颖
王庆颖
(常州开放大学,江苏常州213001)
我国外贸企业CFR贸易术语应用研究
——基于出口业务《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王庆颖
(常州开放大学,江苏常州21300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当今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一种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该惯例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其中,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CFR和CIF被我国沿海外贸企业广泛使用。本文选取CFR贸易术语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沿海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采用CFR贸易术语的原因、成交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是:加强对外贸易监测和预警,降低因进出口国政治或对外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出口风险;做好报价前的运费成本核算;认真研读《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CFR贸易术语解释;降低投保风险的措施;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针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外贸企业应鼓励现有外贸人员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适时引进优秀的外贸人才。
CFR贸易术语;风险;措施;沿海外贸企业;出口
一、CFR贸易术语的含义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FR原文为Cost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译为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出口国指定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上时完成交货义务,且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CFR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二、出口业务中选用CFR贸易术语的原因
(一)沿海外贸企业的地理优势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采用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需要在出口国指定装运港把货物装到船上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对于内陆外贸企业而言,要承担货物从内陆始发地至装运港之间长途陆路运输的风险,而沿海外贸企业由于其天然的地理优势,距离装运港很近,因而相对于内陆外贸企业,其风险大大降低。
(二)便于控制货物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卖方一般会选择和自身有长期业务往来或比较熟悉的船公司或货代办理出口运输业务并支付海运费,因此从货物装船到货物运输至目的港的整个过程,卖方可以全程监控并掌握对货物的控制权,可以避免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时可能发生买方和其指定货代勾结,无单放货可能导致出口商承担钱货两空的损失。
三、在出口业务中选用CFR贸易术语成交可能遇到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政治或对外贸易政策变动的风险
一国或地区政治或对外贸易政策变动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贸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因此外贸企业出口时必然受到进出口国政治和对外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如对外贸易总政策、国别政策、进出口商品政策以及一些临时性的对外贸易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变化都会给外贸企业出口带来风险。比如2016年11月9日,特朗普战胜希拉里赢得美国总统大选,特朗普政府或将对中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主张高度制造业回流冲击中国制造业,这一重大政治事件将对对中国商品出口到美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报价风险:CFR报价的成本风险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运费,而海运费会随着航运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受天气、码头的情况、燃料价格、船价和海员工资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和全球经济大环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卖方报价至签约后的执行合同的安排运输阶段,往往需要一段时间,短则二三十天,长则需三个月以上(如:服装需打样),在这段时间内如果遭遇海运费暴涨,势必会降低卖方的利润预期乃至造成其亏损。
(三)签约风险:卖方对CFR贸易术语的认识不足
1.卖方对“CFR是象征性交货”认识不足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从交货方式来看,CFR是一种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也就是说,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外贸合同,卖方只要在外贸合同规定期限内,在出口国指定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并向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所有单证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卖方无需保证到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卖方外贸人员的疏忽或对“CFR是象征性交货”认识不够,在签约时对违背CFR贸易术语规定的陷阱条款诸如“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具体日期或以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作为付款条件”未能辨别并删除,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程租船运输时卸货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外贸合同,卖方要支付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若采用班轮运输,按照惯例班轮运费包括在装运港的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由于班轮运费由卖方支付,因此,实际上货物运至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是由卖方负担的。但是,若采用程租船运输,在装运港的装货费用应由卖方支付,至于应由哪方负担在目的港的卸货用则需要在外贸合同中订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卖方外贸人员的考虑不周可能会忽略,一旦货物数量较多卸货费用较高,往往会出现双方都不愿承担相互扯皮的现象,不利于外贸合同的执行。
(四)投保风险:买方不办理货运保险或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都可能导致卖方遭受巨大损失
1.买方不办理货运保险可能导致卖方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采用CFR贸易术语签约,卖方无需办理货运保险,也没有强制规定买方必须投保,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买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定是否需要投保。一些无良买方往往会见机行事,如果货物能安全抵达目的港就直接赎单提货,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或大部分受损就拒绝付款赎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都没有办保险,卖方极有可能陷入钱货两空的惨境。
2.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投保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采用CFR贸易术语签约,由卖方办理租船订舱等运输事宜,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可以及时办理货运保险,若未及时通知买方,会导致风险推迟转移,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收汇风险:不同结算方式的风险不同
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外贸合同,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卖方可能承担的风险不同。
1.采用汇付结算方式卖方可能承担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汇付采用汇付结算方式一般有两种,预付货款(包括部分预付和全额预付)和货到付款,对于卖方来说采用全额预付货款结算方式是绝对有利的,但很少采用,部分预付货款比货到付款风险小一些,但是也可能出现买方拒绝支付货物余款的情况,而货到付款结算方式风险巨大,卖方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和实力。
2.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卖方可能承担的风险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在实际业务中,如结算方式选择付款交单,卖方向买方交出象征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是以买方支付货款为前提的,在这种情况下,若买方无理拒绝付款赎单或破产无力支付,卖方另行处置货物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但不至于遭受重大损失,因为此时代表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仍被卖方控制;如结算方式选择承兑交单,卖方向买方交出象征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是以买方承兑卖方开出的商业汇票为前提的,对卖方而言一旦买方言而无信拒付货款或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无力支付货款,卖方将遭受钱货两空的巨大损失。
3.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卖方可能承担的风险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相对于前两种结算方式而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较小,因为理论上而言,卖方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证,开证银行就必须先行履行其付款义务,这是开证银行对付款做了保证,用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使得卖方对货款的收回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然而对卖方来说采用信用证结算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实际操作中,如果买方故意不按时开立信用证或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导致卖方无法正常履约,亦或由于卖方自身业务水平问题不能识别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及时要求删除,提交的单证不符合信用证规定遭到拒付,这些情况一旦发生都会给卖方带来不小损失。
四、选用CFR贸易术语成交遇到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外贸易监测和预警,降低因进出口国政治或对外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出口风险
由于一国或地区政治或对外贸易政策变动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首先,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密切关注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发生国际贸易摩擦的国家或地区,以便及时向社会发布外贸预警信息,这是对对外贸易外部经营环境的总体评价;其次,我国外贸企业出口前应了解本国和目标客户所在国或地区对外贸易政策现状并密切关注其变动情况以便事前防范;第三,外贸企业对出口产品和相关行业做一定了解,比如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报价,应重新核算成本并向买方报出一个有竞争力的价格;第四,外贸企业应认清出口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时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哪些受外贸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哪些风险,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时需要提交各种单证,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原产地证书、商检和认证等政策非常熟悉并随时关注其变动情况,这样有利于外贸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报价前的运费成本核算
外贸企业按CFR贸易术语出口报价时,价格里含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运费,因此应充分调研航运市场供求情况,把握海运费的变化趋势,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正确预测一个相对合理的海运费价格,然后向客户报出一个有竞争力的CFR价格,这样既不会因为高估了海运费导致CFR报价过高失去客户,也不会因为低估海运费而降低自身利润乃至亏损。
(三)认真研读《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CFR贸易术语解释
1.深刻理解“CFR是象征性交货”的实质含义
在实际工作中的签约阶段,卖方应仔细审核外贸合同条款,对于违背CFR贸易术语规定的陷阱条款诸如“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具体日期或以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作为付款条件”要能辨别并删除,避免在合同执行阶段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采用CFR贸易术语变形明确程租船运输时卸货费用的负担
为了避免程租船运输时卸货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容易造成买方双方的纠纷,因此在签约时应用CFR贸易术语的变形来明确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哪方负担,采用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接)签约时,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采用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CFR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或CFR landed(卸至码头)签约时,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降低投保风险的措施
1.卖方可以投保卖方利益险
卖方利益险是一种供外贸企业在采用托收方式并按FOB或CFR贸易术语出口时为保障卖方利益而投保的独立险别。在卖方投保卖方利益险情况下,如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承保范围内风险造成损失,国外买方既不付款赎单,又拒绝支付货物受损部分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对买方拒绝赔付受损或灭失部分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可以及时办理货运保险,如果在海运途中货物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卖方无关。
案例:2016年7月25日,中国B公司(卖方)按CFR贸易术语与英国A客户(买方)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2016年9月3日凌晨4点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2016年9月3、4日是周末,B公司未及时向A客户发出装船通知。2016年9月5日(周一)收到A客户急电称:货轮于2016年9月3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全部灭失,要求B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在该案例中,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应由英国A客户办理保险事宜,这就要求中国B公司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向英国A客户发出装船通知以便英国A客户及时投保,否则会造成风险的推迟转移,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由中国B公司承担。由于中国B公司未及时向英国A客户发出装船通知导致其未能及时投保,货轮遇难沉没造成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中国B公司承担。
(五)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针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任何交易都会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所以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应做好买方和其他参与方的资信调查工作,如对买方近年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交易状况等指标判断与之进行外贸交易的风险的大小,从而决定是否与其建立外贸业务关系。采用CIF贸易术语成交时,对于新客户,成交金额不大的订单且交易商品的国际价格趋于稳定或上涨时,第一次交易最好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于信誉较好且实力较强的长期客户,成交金额不大的订单可以接受汇付或托收的即期付款交单结算方式,若交易金额较大,只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
(六)外贸企业应鼓励现有外贸人员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适时引进优秀的外贸人才
为应对目前国内外愈加复杂的经济形势,迎接对外贸易发展新的挑战,进一步提升外贸从业人员国际贸易业务操作能力,外贸企业应鼓励一线外贸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商务、外管、外税、商检、海关等专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外贸业务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并可以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疑惑向现场的专家请教,进一步提升外贸企业外贸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持续提高外贸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从而提高外贸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外贸企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引进各类优秀的外贸人才以充实企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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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晓]
Study on the App lication of CFR Trade Term s in the Export Business of China's Coastal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Based on INCOTERMS 2010”
Wang Qingying (Changzhou Open University,Changzhou 213001)
“INCOTERMS 2010”is one of the world's most widely used,the most influential one on the 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practice,which explained eleven?kinds of trade terms altogether,including three trade terms for the delivery of goods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of the exporting country“FOB,CFR and CIF”,frequently used in China's coastal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reasons for the adoption of CFR trade terms in the export business of China's coastal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major risks that may be encountered and the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Strengthening foreign trade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to reduce export risks caused by changes in the politics or foreign trade policies of the importing and exporting countries;Freight cost accounting before quotation; Seriously study on the explanation of CFR trade terms in INCOTERMS 2010;Measures to reduce the risk of insurance;Making a credit inquiry to customers and adopting different clearing forms for different customers;Encouraging the existing foreign trade personnel to participate in various government trainingand bringing in excellent foreign trade talents.
CFR trade term;risk;measure;coastal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export
F746
A
1005-913X(2017)09-0001-03
2017-06-16
2016年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课题(16XH-608)
王庆颖(1981-),女,江苏扬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