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运行机制探析
2017-12-09王玉洁
王玉洁
摘要: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运行机制是培养高质量职前教师的重要保障。文章以喀什大学和中小学合作为例,首先阐述了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的现状,指出合作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合作意识淡薄、制度建设缺位、资源利用不足等实际问题,进而提出了提高合作意识、完善合作运行制度、充分利用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资源等改革建议。
关键词:教师教育;大学与中小学合作;运行机制
一、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基本情况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已有很长一段时间。1896年,大学教授杜威创立的芝加哥实验学校,已经蕴含了大学与中小学合作构想并进行了实践。大学同中小学的协作关系最早在美国霍姆斯小组报告中作为改革教师教育的一种办法被提出,创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School,缩写"PDS”)的构想同样也是美国霍姆斯小组第一次在报告中呈现出来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就是在教师培养方面大学与中小学校联手合作的正式开启。为适应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也积极对教师教育进行了改革,21世纪初,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就最早与北京丰台的东铁匠营中学、太平桥中学、北京十六中、丰台一小、南宫中心小学5所中小学合作建立了“教师发展学校”。全美教育革新网络开办人、美国著名教育学家、教师教育专家、霍姆斯小组成员约翰·古德莱德和霍姆斯小组认为中小学校和大学两者在实质层面上的联手搭档在要义上应当具备这几个方面的重要因素:大学和中小学校的合作,两者需要有相同的目标,那就是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有一样的爱好及追求,即教育和教师教育;同等的义务及权利,即行动一致及一起决策。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喀什大学与多所中小学校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其中以师范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研、评课、课题评审等为主要形式,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和值得称道的实际成效。其中突出表现在,喀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首先与第三师四十一团中学展开合作,随后又与喀什市第十小学等部分学校也建立了合作关系。2015年12月喀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组织老师参与第三师教育局年度课堂教学大赛,课赛后为第三师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等做专题讲座。2016年5月作为第三师“名师工程”落幕之举的历届课赛第一名选手参赛,喀什大学组织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方面的专家教师作为评委全程参与评课,并在赛课结束后进行总体点评并做主题讲座。随后又与喀什师范学校、喀什市第十小学等学校展开以讲座、课题评审等为主要形式的合作。
二、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运行机制中现存的问题
虽然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成绩斐然,成效显著,不过,到目前为止,喀什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还处于相对不成熟的阶段。不难发现,当前教师教育中喀什大学与中小学校的合作还属于松散、低层次、不规范的表面合作。合作运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实际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的健康发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学与中小学合作意识淡薄
1.大学教师对合作的认识滞后。多数大学管理者和教师对于合作培养教师的新体系认知能力不足。一方面,大学教师的理论水平相对较高,但大多与中小学校教学实际相脱离,两者合作一直以来是中小学校被大学教师当作自己的实验基地,使自己的理论得到实践的验证。另一方面,大学教师是否有机会被提拔和能否赢得学术声望,就是看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水平,而不是看其为中小学提供了多少帮助,或看他们的教学质量好环。作为大学老师,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发表文章,不做课题,就不能被评为教授,也没有机会升级为领导,也不能在其从事的学科研究上取得名望。大学老师对两者共同培养教师新模式认识的滞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师教育中大学与中小学合作模式的有效实施。
2.中小学教师对合作的认识不足。在中小学校中,首先要提到学校改革发展的引导者——校长。因为校长是一所学校的核心,合作能否融入学校未来的规划发展中,还有赖于校长的决策。另外,在大学和中小学合作中,教师是主要力量,是承载完成合作任务的主体。教师能否积极地投身到合作中直接决定着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目标的达成速度与成效。从中小学校的立场来看,在大学和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过程中,中小学校负责人和老师过多地要求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重视不够,把和大学合作培养职前教师视为负担,认为参与教育实习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未将职前教师培养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运作的制度安排中。他们只认识到短期内参加教育实习可能会给学校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麻烦,未能清醒地认识到承担教育实习任务是他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加之喀什大学与中小学校平时大多缺少联系,“平时不走动,用时找上门”,因此,实习中小学校对合作不是很感兴趣,从而使喀什大学同中小学校的合作仅仅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表面浅层次合作,缺乏深度合作。
(二)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机制的制度建设欠缺
健全、可行的制度和规则是大学同中小学校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是造成双方合作培养教师出现各种问题的根源之一。在喀什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就大学与中小学校共同培养教师来说,政府可以对大学、中小学在合作中的责任、地位、权利等都有明确的设置,但是目前大学与中小学的合作还没有专门、专业的法律条款做出明确的设置和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与中小学校的深度合作。
2.大学现行的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大学与中小学校共同培养教师的现实需要。现在喀什大学没有一个长期、专门、统一的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也缺乏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大学与中小学校的合作,职前教师实习过程中如果有问题,经常是院系的负责人或教师同中小学校任命的负责人进行临时性沟通,这种依靠“人情”支撑和维系的大学与中小学校的合作多为短期、不规范的表面合作,体现了当前大学与中小学校的合作仍然是一种自发行为。以感情作为基础维系的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一是导致大学与中小学校的合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平,出现形式化现象。二是合作关系极其脆弱。一旦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中的一方出現了较大的人事变动,合作关系往往很难再继续维持下去。这种缺乏统一规划和组织的合作模式无疑增加了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的无序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的长远发展与健康发展,从而使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常常是以较低层次的临时沟通方式展开。endprint
(三)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资源利用不足
只有合作双方在力量上相近、存在互补的合作资源才能促使有效合作的形成,使合作更深入地发展。大学与中小学正是因为双方存在着资源条件互补才达成合作。但实际上大学与中小学校双方在资源利用方面并不充分,甚至有些资源被闲置浪费。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是一个整体性系统,其合作资源应该是开放与共享的,从而使资源被充分地利用。当前喀什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多停留于高校教师进驻中小学校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师范生进驻中小学校实习、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受聘师范生实习导师等一般交流过程中,缺乏深入合作。许多中小学校对实习生资源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大学和中小学校即使签署了教育实践协议,但实际上也很少落实协议上的内容,按照职前教师培养目标的要求给予实习生的指导也很少,有些中小学校不能够像对待正式教师那样对待实习生,将实习生当成低成本劳动力,比如指派学生从事批改作业、自习辅导、听课及低技術含量工作,实习教师很难体验到教师的角色,不能身临其境地体会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基本上是参与者、旁听者,实习教师登台教课的机会很少,大学和中小学校的合作过程脱离了实习教师学习的内容,这对实习教师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非常不利。
三、解决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运行机制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各方的合作意识
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涉及到不同的合作方,能否进行有效合作的首要问题就是各合作方能否对合作的方式、目标、形式和内容达成共识。提高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意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大学要重新审视职前教师培养目标。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的水平直接决定着职前教师培养的质量,首先,大学具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的优势,拥有培养高素质教师的资源;其次,“主动适应并积极引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大学教师教育的使命和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教师培养中大学与中小学校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共生共荣关系,大学职前教师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为中小学校服务,因此,大学必须坚持服务于基础教育的方向,通过有效的途径与中小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满足基础教育创新与进步的需要,力求彻底转变以往的教育教学理念,促成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2.中小学领导层特别是校长要更新思路。校长通常是一所学校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监控与评估。首先,作为领导层要从根本上改变固有思维定势的束缚,以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思考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职前教师。许多中小学领导只专注于提高中小学生的学业成绩,没有把职前教师的培养当一回事。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就无法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其次,校长在学校变革中的角色被喻为“引领一个个充满活力的组织一往无前的领路人”,可见其地位的重要性。中小学校领导者要逐步转变把师范生实习视为“负担”“包袱”的观念,将职前教师培养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运作的制度安排中。对于中小学校教师来讲,必须树立正确的教师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当认识到,教师的职前教育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同等重要,职前教师的培养最终是为中小学校服务,大学职前教师教育的目标与中小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是一致的。中小学校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要依靠大学教师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中小学校要获得它们所需的教师就必须参与大学职前教师的培养过程,承担起职前教师培养的相应责任与义务。教师教育是大学与中小学校共同的责任,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是培养教师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二)完善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运行的制度
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的有序高效运行,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有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大学和中小学校在合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才能为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保障,才能使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各主体更加自律,规避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健康有效发展。
1.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对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不断加大力度,相继制定了增进教师教育、鼓励大学和中小学校携手培养教师的文件和政策。此种做法极大地推动了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的进步。然而,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出现漏洞而造成大学和中小学校不能进行有效合作的问题。因而,要确保大学同中小学校在合作培养教师方面进展顺利,只单单凭借国家与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好政策是不行的,具体、准确的法律条款对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中各方的责任、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定要把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
2.在与中小学校合作机制方面,大学应该同中小学校共同探讨。大学和中小学校采取组建合作联络小组的方式,进而获得大学和中小学校的合作成效,全力保障大学和中小学校合作模式的长期有效运转。联络小组的人员设置,可以利用喀什大学现有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工作人员,充分吸收优秀一线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领导等,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一切事务都由这个联络小组全权负责。考虑到喀什大学与实习合作的中小学校通常是“一对多”的关系,因此可以将这个联络小组设置在大学内,按照双方工作人员各占一定比例的原则,选定该联络小组的工作人员,同时按照各校的具体情况,以会议、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商讨和交流,进而保证该合作联络小组的实效性和向心力。大学和中小学校合作联络小组人员应当承担大学与中小学校两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化解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制定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诸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管理文件。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保障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方的权益,促进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方自愿自主的合作关系,保证大学同中小学校的合作能够规范化、连续化。
(三)充分利用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的各种资源
在有效利用各种合作资源方面,可以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策略,通过资源共享,相互交流和学习,确保职前教师的培养质量最大限度地符合社会和中小学校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
1.采取“请进来”策略。一方面大学力邀中小学校一线的优秀教师参与职前教师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教师培养方案,这样有助于缩小师范毕业生的从业素质与中小学校对教师素质需求的差异,从而使职前教师培养与地方基础教育教师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另一方面通过考核选拔一线学校富有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进入教学领域,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学。
2.采取“走出去”策略。一方面大学可以利用学科、专业在学术、理论方面的优势,积极为中小学校服务,并把师范专业的发展与中小学校的命运有机结合到一起,做到荣辱与共、同舟共济。鼓励和支持优秀的大学教师到中小学校第一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帮助中小学校教师变理念、强专业、研教法,协助中小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协助制订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指导行动研究等。另一方面,大学职前教师的培养目标是面向中小学校第一线、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教师,而且教育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中小学所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关在大学校园里是培养不出来的,中小学校才是教师成长的天然舞台。教师的职前教育在大学校园里主要学习的是“教什么”,而“怎么教”则需要在真实的中小学校环境里学习。大学要安排学生到中小学校进行实践,创建一个具有良好条件的教育实践场地,延长实习时间(主要是何时实习以及实习时间的长短)。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教育实习时间相比,我国的学生实习时间略短。他们的实习时间大多在15周以上(见表1),约占总时数的12%。
延长实习时间可以使实习教师真正地走进课堂,让实习教师实实在在地发现不足、分析原因和解决不足,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使实习教师实实在在地“做一次老师”,让学生在教育实习的过程中,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的不足,思索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系,在提升教学效果之余,加强理论研究。
四、结语
大学与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的模式,在增进教师专业学习发展与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方面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创新和探索。通过分析合作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合作运转过程中的管理,进一步改进大学和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师的运转机制,进而增强大学同中小学校合作的主动性,最终达到整体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与全面提升未来教师综合素养的目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