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有效性研究
2017-12-09周腾飞姚晓东
◎文/周腾飞 王 刚 姚晓东
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有效性研究
◎文/周腾飞 王 刚 姚晓东
中小微企业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创新活力突出,解决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有利于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实现稳增长、优结构、促转型、扩就业、增收入的多重目标。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天然属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普遍存在。为解决上述问题,天津市在2015—2016年实施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通过对政策的评估,我们发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问题和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建议,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一些启示。
中小微企业;融资;政府行为
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普遍存在,严重抑制了市场活力,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天津市制定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市区两级财政筹集60亿元资金,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法定程序对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和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的50%进行补偿。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特别是信用贷款和首笔贷款。本文将对该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指出政策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建议。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成效显著
(一)宏观效果较为显著
从宏观数据分析,天津市实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成效显著。根据天津市金融局的统计数据,2015—2016年,进入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备案的贷款累计新增金额为16799.58亿元,累计新增备案户数为106999户。其中,未曾取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笔贷款累计新增金额为5036.42亿元,占总备案金额的29.98%,首笔贷款累计新增户数为37652户,占总备案户数的35.19%;信用贷款累计新增金额为3690.08亿元,占总备案金额的21.97%,信用贷款备案户数为19835户,占总备案户数的18.54%。2016年,备案的贷款累计新增金额为8145.50亿元,较2015年有所下降。其中,信用贷款累计新增金额为1907.12亿元,占2016年总备案金额的23.41%,比2015年提高了2.81%。信用贷款比例的提升,说明随着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推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能够部分地被覆盖。
(二)微观调查显示政策达到预期效果
微观数据和个体的分析,可以反映政策发挥作用的机制和中小微企业的诉求。我们对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范围的2000家中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回收有效问卷1230份。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来综合评估,我们认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微观效果体现在四个方面:
1.政策宣传有力,中小微企业对政策十分关注并广泛了解。
96%的企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有所关注和了解,70%的企业是通过主动方式了解政府金融政策。这说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企业相当重视政府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并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了解。
2.政策效果明显,有力支持了中小微企业的存活以及进一步发展壮大。
一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显著改善,在全部的被调查企业中,74%的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改善,85%的企业融资贵问题得到改善。二是贷款结构对中小微企业所在的整个产业链有较高的覆盖率,调查结果显示,有90%的中小微关联企业的融资难题得到相应缓解,这表明政策注重了企业间横向与纵向的关联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结构较为合理。三是获得贷款企业产能显著提升,38%的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产值提高20%以上,34%的企业产值提高10%以上。另外,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置固定资产、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拓展新市场,这促进了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成长壮大。四是中小微企业贷款意愿有所增强,调查结果显示,74%的企业贷款意愿有所提高,这表明政策增强了中小微企业在现行经济条件下抵御风险的信心。
3.政策服务到位,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对政府的工作满意度较高。
在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方面,53%的企业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感到很满意,28%的企业感到较满意,只有不到1%的企业不满意。40%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在贷款可得性、贷款服务积极性、贷款条件优惠程度三项上至少两项有显著提高,30%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在这三项均显著提高。另外,针对中小微企业反映的金融机构办事手续繁杂、贷款利率过高、金融产品少、对中小企业不信任等主要问题,合作金融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47%的企业认为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标准放宽,29%的企业认为合作金融机构产品有所创新,17%的企业认为合作金融机构在流程再造方面有明显改善。在政府服务方面,中小微企业认可政府在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申请程序设置和受理过程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和表现,同时,86%的企业认为政府在企业融资过程中起到作用,77.4%的企业对政府提供的服务满意,只有2.3%的企业对政府服务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
4.企业诉求基本兼顾,中小微企业的多项融资诉求在政策制定中予以考虑并取得良好效果。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基本上满足了企业对于政府服务和金融机构贷款的诉求,通过对政府实施的多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进行横向对比发现,超过半数的调查企业认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能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另外,由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特殊性,政府需要形成一揽子政策体系,满足企业多方面诉求,并做到政策相互配合。针对中小微企业希望政府和金融部门解决的其他问题的进一步调查发现,57%的企业希望政府和金融部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要求,加强信贷支持;53%的企业希望政府降低税费;50%的企业希望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和产业政策支持。
二、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放大政策实施的风险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显著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也隐藏着部分合作金融机构和授信企业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一是合作金融机构可能将不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的贷款数据也纳入登记备案范围,造成监控数据的失真和偏误。二是会刺激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推高信贷市场对于风险的偏好程度。三是不良贷款发生后,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追偿主动性和积极性可能下降,造成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无谓损失。四是部分中小微企业可能会私自改变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导致信贷风险增大。
(二)政策施行与衔接的精准长效问题有待解决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合理分工、严密组织,建立了完备的组织架构,有力地推动了政策的实行。但是,在各相关主体衔接方面,仍暴露一些问题。一是政企对接方面,有些区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了多次反复的政策宣讲和多轮需求调查工作,但是有量无质,流于形式,难以达到很好的预期效果。二是政银对接方面,部分金融机构对于政策实施的时效性难以把握,缺少对政策的准确预期,对按照政策设计的贷款产品是否能顺利回收贷款心存疑虑。三是银企对接方面,如何甄别符合政策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各类银行设计有效的产品与其对接,使中小微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资金的效力精准投放,仍然有待加强。
(三)政策的行动效率与政策导向性要求仍有距离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既要解决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状况,达到各企业主体之间平等地位的“普惠金融”目标,同时还要规避不区分主体乱贷款的现象。一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甄选和资金需求归类上需要有一套更为明确的标准,针对不同主体的不同用途需求采用差异化的信贷政策。二是要剔除不符合中小微企业主体认定的企业,严格审核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突出重点扶持对象,最终提升政策的行动效率。
三、完善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的相关建议
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虽然取得良好效果,但是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仍然需要多项政策措施并行,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解决好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门部门或窗口,发展金融机构专业服务。二是鼓励发展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三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有政府背景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四是探索发展信托、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第二,进一步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一是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机构研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探索发展产业链融资、“市场+商户”、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二是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质押方式,积极探索专利权、知识产权、股权、矿产开采权、流动资产等贷款质押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三是创新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支持天津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四是创新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功能,探索 “银行+保险””“担保+保险”模式,创新保险业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第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一是运用好政府各类扶持政策的组合效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整合、配套衔接,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二是发挥好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的连续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强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信心。三是组织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力的联动效应,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银行、贷款公司、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信用增进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小微企业等多位一体的服务对接机制。
第四,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一是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建设,为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多渠道采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扩大丰富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提高征信系统对中小微企业的覆盖率。三是发展与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配套的中介机构体系,鼓励信用评级、产权评估、产权交易、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活动提供配套支撑。
[1]范王榜,张美丽.非堆成信息、信贷配给与中小企业简介融资缺口的经济学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7(2):60-63.
[2]刘祚群.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分析 [J].中国商论,2013(12X):107-108.
[3]贾海涛.政府行为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破解——基于序列博弈和委托代理的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23(6):42-49.
[4]李俊江,于众.政府如何化解小企业融资难题——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J].财政研究,2015(6):81-85.
责任编辑:张丽恒
F276
A
1006-1255-(2017)08-0050-04
周腾飞(1990—),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邮编:300202王 刚(1980—),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邮编:300202姚晓东(1965—),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邮编:3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