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税征收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017-11-28轩通
轩通
摘 要:环境税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新开征的税种,中国征收环境税必然会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影响和作用。从理论上明确环境税的设税目的,分析环境税开征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的影响,是制定环境税法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税;生态文明建设;作用
一、我国环境税的产生背景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日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开始备受我国政府的重视。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双重因素的催化下,我国的环境税制度也孕育而生。
产权设置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个著名交易制度理论,科斯认为,只要产权明晰,市场就可以在没有政府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产权设置的优越性在于将政府干预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其高效率的作用,因为它仅仅影响收入分配而不会影响经济效率。环境污染问题同样可以沿循这样的办法依赖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环境问题的严重困扰,并且率先尝试将税收用之于环境保护,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鉴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世界银行有关专家建议发展中国家“针对环境的破坏征收环境税”。近年,政府逐渐意识到要寻求恰当的绿色增长方式,以减缓环境问题与经济增长的矛盾,通过税收转嫁和补偿等方式,向高碳产品征税,为绿色创新和经济增长带来显著的推动。在此背景下,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为政策、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环境税收正在我国悄然兴起。
二、环境税法的国际比较
环境税法律制度作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制度,源起于对各种环境问题根源的深刻揭示与反思求解,其正式诞生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战略背景下,体现了用税收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思维。环境税最早实施于OECD国家中,尤以北欧国家为典型代表,并逐渐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的“税制绿化”现象。
由于各个国家的差异,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但其基本内容通常都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税。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废物处理税和地表水污染;德国的矿物油税和汽车税;奥地利的标油消费税;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课征的二氧化碳税及噪音税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一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增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发挥作用的。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环境税已经演进成为比较成熟的一项法律制度,并且在全球性环境危机步步紧逼的形势下,环境税法律制度正处于蓬勃发展中,其重要性也在不断彰显。
中国当前也正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已达至十分紧张的程度。然而,在国外取得良好效果的环境税,在中国则还处于尝试、尚未有效加以利用的状况。因此,如何运用环境税这一手段来保护环境、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均衡协调,已成为中国环境法和税法发展的时代性主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环境税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的作用
环境税收的产生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不仅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一)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自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20世纪80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于1992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很多国家也相继定出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而,保护环境就成为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题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市场并非万能的,对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如环境保护等“外部性”问题,它是无能为力的。究其原因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体完全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他们往往既不从全局考虑宏观经济效益,也不会自觉地考虑生态效率和环境保护问题。因而,那些高消耗高污染、内部成本较低而外部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率。对此,市场本身是无法进行自我矫正的。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大有可为的。一方面,其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可以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
(二)体现“公平”原则,促進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如果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其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各类企业之间平等竞争。endprint
由此可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环境税收的产生,既是源于人类保护环境的直接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所拥有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独立决策权利又是环境税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环境税收首先诞生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则恰好证明了这一点。考虑到环境税的开征会不同程度影响到企业生产成本,为了不影响其竞争力,在设计税制时可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进行周密的安排,如德国政府认识到可再生能源技术是新世纪的核心技术,环境税采用了“扶梯”式税率设计,即对矿物能源和天然气进行征税,而风能、生物能源等不予征收;丹麦政府为减少征收碳税对能耗强度大的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引入了特殊的退税办法。但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二氧化碳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从而做出在节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四、对我国环境税法建设及实施的思考
实践表明,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手段,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保护环境产生了有力的积极影响。借鉴国际经验,在中国开征独立的环境税将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征收环境税可以增加企业成本和环保投入,用市场化的手段倒逼,淘汰一些环保意识差的企业,减少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关停的阻力。
中国环境的恶化已经直接影响到中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环境税收会随着开征时间的持续呈倒U形结构,我国建设环境税制决不能以增加收入为根本出发点,环境税制的政策目标只能是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该目标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从环境税中所得收入必然很小,这也是符合环境税立税宗旨的。在建设环境税制进程中,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环境税本身固有的倍加红利作用,即一方面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加强污染治理,提高环境质量;另一方面是由征税获得的净经济效益,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个人财富、GDP总值及持续的GDP增长等。通过对原有税制扭曲效应的纠正,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保持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环境税的刺激经济主体行为的外部正效应作用。比如,在解决国内企业经济结构粗放、资源利用率低这一最大也是最关键的环境问题时,可以通过税率结构设计上的技术性处理,引导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达到增加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业利润率的目的。
环境税制的完善过程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不切实际的高标准环境税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导致环境保护水平的下降,环境税制建设还应该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发展进程相协调。此外,环境税开征是从经济手段督促企业环保,而政府应做的是切实保障环境税的合法性、强制性,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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