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调整优结构 创新挖潜增效益
2017-11-28长沙市编办
● 长沙市编办
动态调整优结构 创新挖潜增效益
● 长沙市编办
长沙市聚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这个重点领域,着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手段,制定出台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推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常态化。
2017年,长沙市聚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这个重点领域,着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手段,制定出台《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常态化,实现严控总量与盘活存量的有机统一。据统计,共收回市直事业单位空余编制864名,为保障改革发展和民生服务的机构编制急需腾出了一定的空间。
一、紧扣目标,为动态调整“绘好图”
《实施办法》明确以2012年底统计总数作为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的控制基数,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面的需求,只能在总量控制数内调剂解决。凡申请新设事业单位,均遵循“撤一建一”或“撤多建一”的原则,在撤销和整合现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所需编制原则上从系统内调剂解决。实施总量控制以来,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较2012年减少7家,市直事业编制较2012年减少1500多名。
二、明确原则,为动态调整“画好线”
一是机构“只减不增”。在机构动态管理中,长沙市坚持每3年开展一次事业单位清理,对2年以上(含2年)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无在职在编人员或虽有少量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空壳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能单一、编制较少的单位或职责萎缩、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要求与其他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整合设置。通过清理,长沙市市直共撤销“僵尸”事业单位8家,撤并职能萎缩事业单位31家,有效腾出了机构资源。如长沙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其职能严重萎缩,近年来一直未开展工作,也没有工作人员。市编办在受理市教育局提出新设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事项过程中,经对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面梳理,将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长沙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3家单位予以撤销,设立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既满足了事业发展所需,又盘活了机构资源。
二是编制“从严管控”。长沙市全方位宣传“机构编制资源国家所有、部门使用,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程序统一调配使用”的理念,并将其写入《实施办法》,有效减小了收编减编的阻力。2017年,主要针对人员“只出不进”单位的空编、经营类事业单位的空编、服务性工作已经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工勤空编三类对象,启动了收编工作。明确规定,对设立不到2年、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位的事业单位,除保留20%的空编外,超出部分要予以核减收回;新增编制的事业单位,要求在2年内将新增编制配齐人员,未配齐的,空编将核减收回;对组建2年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允许保留10%的空编,超出部分核减收回。
三、落实制度规范,为动态调整“造好势”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修订《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机构编制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其中,就事业单位的设立、升格、增设内设机构以及增加事业编制等事项严格审批程序,推动重要权限向会议集体决策集中,常规事项审批流程向精简高效转变。健全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从严审批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除个别辅助性岗位外,原则上不得编外用人,防控变相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凡社会力量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事务性管理服务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再新设机构。凡已列入《长沙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的工作,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解决,不再核增事业编制。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月主题活动。以机构编制“红线”标准、“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条条干预”等为主要内容,将文字释义与漫画展示相结合,制作30余块宣传展板,精心布展。同时,推动机构编制宣讲进党校,将机构编制政策宣传列入党校主体班必修课。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2017年4月以来,组成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组,对全市5560家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督查,重点查纠机构管理不规范、超编进人、混编混岗、职责交叉、空编不用等问题,共收集发现各类问题266个,形成《意见建议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对超编进人的,明确“整改到位前,一律停办其机构编制事项”;对长期空编不用的,提出收回编制统一调配使用的方案;对发现“吃空饷”或“空占编”等违规情况的,相应核减违规人员所占编制。
四、把握重点,让动态调整“显实效”
一是摸清底数,找准挖潜“着力点”。以实名制系统数据库为基础,对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将事业单位按照执法类、民生类、普通类进行分类,分行业、分类别掌握机构和余编情况。在此基础上,分行业、分类别有针对性地提出收编方案。
二是专项评估,打好挖潜“攻坚战”。对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已有定编标准的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并结合实际及事业编制总量情况从严从紧核定;对无定编标准的,要进行机构编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编制,未进行机构编制评估的,原则上不予研究增加编制事项。2017年,在支持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人才新政制度落地以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过程中,率先试行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市编办牵头,联合市绩效考核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长沙市非遗展示馆、长沙美术馆等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综合运用定量测算、定性分析、职责分解定岗等方式,按照自查自评、座谈交流、核查资料、现场测试的流程科学评判,将评估结果作为配置机构编制资源重要依据。
三是部门联动,破除挖潜“肠梗阻”。坚持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进人前,必须进行编制使用核准,未经编制使用核准的,组织和人社部门不启动进人程序,不兑现相关工资待遇。坚持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市财政安排市直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资金时,实行财政与机构编制部门联合管控,统一以市编办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为依据,综合核定相关经费。坚持将“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单位机构调整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等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增强审计联动。
四是统筹调剂,提升挖潜“含金量”。坚持挖“活”与用好相结合,将精简收回的各类机构编制资源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益服务需求以及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尤其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需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也给予支持。在向省级争取全省调剂增加长沙6500名教职工编制的同时,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剂1900多名编制到学校,有效缓解了教职工编制不足问题;为长沙市图书馆、长沙市博物馆、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长沙市群众艺术馆等9家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核增编制96名,为“大东亚文化之都”创建强化保障;加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保障服务,满足了重点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