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理论视域下体育惩戒的研究
2017-11-27杨洪志
杨洪志,刘 杨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0101)
教育惩戒理论视域下体育惩戒的研究
杨洪志,刘 杨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0101)
犯错受罚是自古以来普遍存在的意识形态,目的是为了保证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有序发展。伴随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教育理念层出不穷,特别是在提倡“快乐教育”“赏识教育”的今天,包括体育惩戒在内的惩戒教育逐渐因噎废食,然而各种校园问题的频发也反映了这种看似积极的教育方式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法制意识的强化和法律法规的健全让“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安全第一,学习第二”的教学要求,使许多教师从“师道尊严”的一端走向了“放任自由”的另一端,对学生要求的放缓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们抗挫折和抗压力能力的减弱。
因此,惩戒作为一种负反馈的教育手段具有其正面的意义,尤其是以体育运动为惩戒形式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正确看待与合理利用是广大学者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结合逻辑分析,对体育惩戒的内涵进行阐述,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道德学等理论知识,对惩戒教育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分析体育惩戒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探讨实施策略,以期丰富该领域的理论知识,也为实践提供参考。
1 体育惩戒的内涵解析
1.1 惩戒教育的定义
谈起惩戒,很多人都会断然将惩戒和体罚划上等号,从字面来看,两者有相似之处,但是在教育层面则截然不同。惩戒是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给予否定性的制裁,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心、尊重和爱护,目的是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是出于内发的醒悟;体罚则是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是被动的接受。
1.2 体育惩戒的界定
体育惩戒在理论上尚未被明确界定,单从字面来看是指通过体育运动的手段和方法而进行的一种惩戒教育,主要目的在于警戒。它既区别于一般体育训练中的惩罚,又与一些间接体罚不同,是采用强制性的运动使学生身体“不舒服”,从而达到制“恶”的目的。虽然与其他形式的惩戒教育原理相同,但对人身心方面的作用机制具有体育运动的独特性。
2 惩戒教育的理论基础
2.1 心理学
根据巴甫洛夫“刺激—反应”神经心理反应学说,对学生的处罚即“刺激”,学生因害怕处罚而做出不违纪的选择即“反应”;弗洛伊德认为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惩戒就是要控制自我欲的膨胀,否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惩戒起着惩恶扬善的功能,是人类文明“向善”的历程中对学生进行早期教育的结果。
2.2 社会学
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整体。一旦有人违反秩序,并超出稳定所需要的底线,社会就有可能动荡不安。为了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维护良好的秩序,就必须以法律来制约违纪犯罪行为。另外,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个体最大化地追求自我利益的公平公正。学生的违纪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因此,从维护其他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必须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
2.3 道德学
在伦理思想史上,“道德至善”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对主体的惩罚只要能够触及其道德深处,则有利于促进其性本的“善”,具有“表里如一”的改变效果。教育惩戒的终极意义并不仅仅是让人们去遵守外在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找回失落的自己,拾补个人残损的道德人格以促成人格的完善。
3 体育惩戒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3.1 合理性
3.1.1 符合人身心发展的规律 惩罚是对人整体的惩罚,包括身体和心灵。惩罚的真正目的不在于“罚体”,而是通过“罚体”让受罚对象“长记性”,这是挫折教育的一种引导。孟子提倡“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腹,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的教育思想,与其有异曲同工之处的西方身体训练学说,认为要训练孩子经得起将来有一天必然要遇到的打击,锻炼孩子的体格,使他们能够忍受酷烈的季节、气候和风雨,能够忍受饥饿和疲劳。卢梭作为自然主义惩罚教育观的代表,在《爱弥儿》中提出:“如果他有冒失行为,你只需要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如今优越的物质条件和父母的疼爱使很多孩子逐渐失掉了迎难而上的处事态度,间接削弱了他们抗挫折和抗压力的能力,而“犯错误”就好像人生路上遇到的“坎坷”,通过体育运动这种对身体上的“惩罚”引发学生对人生的感悟与思考,更能让他们获得坚毅顽强的内心体验。
3.1.2 满足学校德育要求 体育惩戒中的“惩”只是方法,“戒”才是目的。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其《大教学论》中指出:“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为的要使日后不去再犯。”体育惩戒规定了运动的“量刑”,使违纪学生重新树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比罚站、劳动、处分等其他惩戒形式更容易接受,也更符合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
从社会规范化角度来看,将惩罚本身当作社会规范教化的一种“教具”,认为公开处决并不仅仅针对被处决人的肉体,更多的是针对所有观众,因为观众才是“公开处决仪式”中真正被警示的人。因此,对违规者的惩罚在另一层面也是对非受罚的其他人的警示。学校德育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集体“知、情、意、行”的统一发展,只强调价值观、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的意义,而忽视体育惩戒的重要作用,就难以使学校德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2 必要性
3.2.1 解决当前教育困境的需要
对惩戒的片面理解导致很多人将“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包括一些家长和社会人士等。在独生子女众多的今天,为人父母者护子心切,对于学校和教师的合理处罚持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强烈反对的态度,使教育难以展开;有些媒体为博大众眼球,对学校就学生的正当惩罚添油加醋,随意操纵舆论导向,致使大家谈“惩”色变;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使得教师不敢触碰惩罚的“高压线”,对无重大影响的事件一般选择轻惩小戒,不能引起学生重视……这些原因导致了教师无法轻易采取惩罚措施对学生进行警示,“尊师重道”逐渐被“唯我独尊”所覆盖,难免出现学生无所畏惧的局面,教师难于管理也使学校教育失去了应有的意义,逐步陷入困境。军校通过军体训练来提
高体能技能、加强组织纪律。相应地,体育在学校中的作用也是如此,很多高校的体育部也称为“军体部”或“体军部”,把体育与军事结合在一起,恰好说明了体育对规范纪律的重要意义。因此,解决教育难管理的现实问题,体育惩戒将是必然选择。
3.2.2 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惩罚不是教育的全部,但是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惩罚与奖励作为两种完全相反的手段共同撑起了教育方法体系,即惩戒教育和赏识教育,两者缺一不可。中国自古就有“黄荆棍下出好人”的教育思想,犹太教育格言“没有经过驯养的马是倔强的,一个不受拘束的孩子是不可忖度的”也是一样的观念。马卡连柯认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在英美德法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为教育惩罚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新加坡甚至保留了“鞭笞”。所谓“赏以劝善,罚以惩恶”,教育的艺术在于灵活运用奖励与惩罚,只有表扬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负责任且不完整的。
4 体育惩戒有效实施的探讨
4.1 立定“罚约”
教师在管理之初应跟学生“约法三章”,并与学生讨论“违约”的惩罚措施,使犯错受罚成为一种集体意愿,也就是所说的按约惩罚。按约惩罚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整个现代法学界甚至哲学界关于法律的讨论其实就是对按约惩罚的讨论,它培养的是适应现代社会的民主意识与契约精神,也是惩戒教育的理想形式。通过集体讨论制定标准、措施,这种方式能够体现“公正平等”的惩罚态度,让学生认识到惩罚不是教师随意决定的结果,使惩戒教育更加严谨有据。另外,教师在学生的民主监督下执行“罚约”,能够更好地在学生中树立权威并进行管理。
4.2 区别对待
惩戒的出发点是关爱,目的是教育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到学生的年龄特征、性别差异、智能水平和个性特点等,选择适合的方式方法,做到“对症下药”。如果一种惩戒方式学生不愿意接受,就会产生抵触心理,即使强迫接受,也会造成难以释怀的心理阴影,严重时可能会伴随终生。因此,体育惩戒不能只限于运动惩罚,还要结合语言渗透。柏拉图认为“无人自愿作恶”,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善意,比直接实施惩罚措施更容易感化学生。
4.3 把握尺度
现代著名儿童教育家陈鹤琴认为,惩罚与鼓励都是教育方法的一种,它能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关键在于对“度”的把握。体育惩戒应讲究教育艺术,其内容和尺度不但要使学生能够接受,还要有恰当的时机,缺一不可,否则就会降低惩戒的效果甚至起反作用。因此,教师要考虑到学生的基本权利,把握好自身的惩戒权限,对学生可承受的运动强度与负荷要准确预估,不能使“轻惩”不起作用,更不能将“重罚”变成侵权,触及到人文道德和国家法律的底线。
惩戒伴随着教育活动的产生而出现,与奖励一样,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教育手段。在强调“民主”“人道”和“赏识”的今天,惩戒因为有惩罚的贬义而受到法理道德的否定与难以实践的困境。教育惩戒不可乱用,更不可忽视。体育惩戒教育的落实也不是一己之任,需要国家、社会、学校、教育工作者、家长和学生等共同参与,为其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当惩戒教育在我国真正落地生根时,其所带来的其他教育问题可能也会逐一浮现,因此,体育惩戒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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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51X(2017)03-026-03
2017-01-12
杨洪志,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