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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监管的模式及改革

2017-11-25张雯翰

长江丛刊 2017年23期
关键词:分业金融体系金融市场

张雯翰

论金融监管的模式及改革

张雯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国逐渐放宽了金融监管的尺度,并且积极鼓励金融体系的创新和发展,这造成许多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而忽视了金融风险,同时杠杆效应和融资借贷的发展也给金融体系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对金融监管的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从金融监管模式的原则出发,论述了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利弊,并详细的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金融监管 模式 分析 改革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单位对现有的金融机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管理和检查监督的行为,其以金融监管法为基础,强调金融机构经营的合法性,并对维护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新时期下,我国为了应对金融风暴、次贷危机、银行垄断、民间借贷、政府融资等问题,建立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来看,金融监管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监管理念进行强化和调整,以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本文从金融监管模式的原则出发,论述了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利弊,并详细的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一、金融监管模式的原则

金融监管是以监管法为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又包括:公平公正原则、效率性原则、适度性原则、范围性原则等,因此说金融监管法的原则并不能真实全面的反映金融监管过程的调整和补充,同时也不能反映出金融监管的时效性和意义,因此笔者认为金融监管的原则应以法律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突显金融监管原则的本质和基本精神,然而这种合理性并没有被现行的监管体系所肯定和认同,造成国家与私权的利益难以平衡,在监管中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如: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国家下达了一些控制金融风险的规范,但这些规范会损害个别金融机构的利益。另外,适度监管原则也要需要进行分析和研究,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的舞弊行为,提升适度原则的规范性,以达到金融监管原则的有序发展。

二、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利弊

(一)分业管理

金融监管实质就是对银行、保险、上市公司证券的监管,实际操作中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国外就对针对不同行业的金融体系建立了分业金融管理模式,其模式一般被称为双重多头监管模式,双重主要是指以地区、省、行政区为基础进行金融监管理,省和行政区都有进行监管的权利,而多头则是指多个部门进行金融规范的监管,以保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分业监管的优点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首先,分业监管能够充分体现监管的效应和力度,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其次,分业监管能够有效的减少监管流程,方便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操作,并且也能够减少腐败的滋生。

(二)统一监管

统一监管是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整体的金融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主要是以中央政府级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管,这种高度集中的监管模式对金融市场的调控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并且能够减少各级层的监管压力,对约节监管成本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统一监管还能够应对快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对变化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的做出应对,提高了统一监管的效率,并且也减少了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

(三)半统一监管理模式

半统一的监管模式是对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进行改进的一种模式,主要是把统一监管和分头监管进行混合的一种模式,金融监管中统一监管负责不同行业、体系、类型机构的协调工作,并在统一监管主体模式下进行协调和商洽的一种监管形式;而分头监管则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经营模式、上市股票、市场行为的一系列监管。半统一的监管模式能够促进金融机构与管理单位的协调,并且还能够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

三、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一)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

金融监管法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了金融机构的运行秩序和行为,对规避风险和市场的宏观调控有着非常积极的保护作用。但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和法律还处在发展阶段,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还很多,需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补充,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应从金融法律体系、金融环境、市场金融模式、地区经济等因素出发,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和法律体系。

(二)协调机制

金融市场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监管模式也要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金融市场和管理机制为出发点做出相应的改革,促进金融监管的良性化发展。协调机制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在监管中政策和规范的制定也要充分利用好协调机制,并且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国外金融市场的变化,国内金融改革的周期,以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发展等相关因素,协调监管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模式的科学化发展。

(三)国际合作

金融监管也要强化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因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和监管模式不同,在世界经济格局下金融监管也要加强学习合作,因此我国必须强化跨境金融、离岸经济、跨国机构的金融监管,这就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国外金融监管理机构的合作,通过学习和完善来提高我国跨境金融监管的能力,以不断适应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新需要。

[1]杜明鸣.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与创新[J].吉林金融研究,2017(5).

[2]李洪静,黄淇.基于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构建分析[J].知识经济,2017(6).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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