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7-11-25赵霞
支部建设 2017年17期
□赵霞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赵霞
受诸多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政商之间形成的是以“私利”为核心的交往关系,交往的模式是“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这种异化的政商关系,往往造成官员“以权换利”“以权逐利”,商人则“以钱换权”“以钱围权”。“商是官之钱袋,官是商之庇佑”,官商勾结,形成无坚不摧、无孔不入的利益共同体,以牺牲和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代价,牟取私利,严重破坏了经济环境和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
近几年,中央多次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双方明确交往边界,官有官道,商有商道。“亲”要求干部有所为,尽职履责,当好企业发展的“店小二”;“清”强调干部有所不为,坚持原则,与商人之间保持清白、纯洁的关系。对于商人而言,则要讲真话、道实情、建诤言,主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亲”的联系;要遵守规矩,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以“清”走商道。
“亲”则两利,“清”则相安。政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也不能“背对背”,而是要做到交而有“法”、交而有“方”、交而有“界”,以“亲”来增进情感、激发活力,以“清”来规范行为、各归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