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降低科技创新成本的障碍与策略
2017-11-22
江西降低科技创新成本的障碍与策略
◎季凯文 龙 强 周 吉
江西存在科技资源分散化、碎片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程度低、中试基地与技术市场建设滞后等障碍,导致科技创新成本居高不下。建议围绕降低创新制度性成本、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本、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着力推动科技资源、科技资金、科技项目“三个统筹”,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共管“三位一体”,强化技术市场、中试基地、众创空间“三大支撑”,补齐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三大短板”。
江西;科技创新成本;主要障碍;推进策略
科技创新成本是科技创新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时间和精力等有形与无形资源投入,包括制度性成本、研发成本、成果转化成本和融资成本等。自“降成本、优环境”行动开展以来,江西在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推广企业“旧装备换资金”计划和构建创业创新投融资新平台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创新制度性成本、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成本、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如何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打通创新创业要素对接通道,推动“双创”进入更高层次、迈上更高水平,是当前江西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面临的关键问题。
主要障碍
1.科技资源分散化、碎片化,企业多头申请、跑经费的负担较重
(1)科技经费“多头管理”。当前,江西科技资金分散在科技、财政、发改、工信、农业、林业和水利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科技计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现行科技资源的分散管理,使得企业为争取更多经费支持必须多头申请,这不仅无形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会限制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科技资金使用较为分散。多部门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科技资金,造成江西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重复资助、重复投入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有限的资金被分割和分散使用,项目聚焦不够,难以有效起到对企业支持和引导科技创新的作用。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程度低,重复购置与闲置浪费的现象并存
(1)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偏低。根据江西省科技厅对109台大型科学仪器的绩效考评,2014年平均使用率为82.8%,一些仪器设备虽已使用但远没有达到额定机时数;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也不高,利用这些仪器获得发明专利仅108项,平均每台不到1项。
(2)重购置轻管理现象较为普遍。省内一些科研院所、科技支撑单位,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论证不充分,盲目追求高性能、高精尖的设备。在2015年江西147.5亿元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仪器和设备采购支出超过20亿元,占13.8%。同时,大型仪器设备维修改造、配件购置费用偏高,使用单位普遍缺乏专门的维护管理费用。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不足。由于江西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建设经费明显不足,同时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发生后的补贴及奖励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江西拥有大型仪器的机构共享积极性不高,入网单位有限,仪器数量整体偏少,且仪器共享功能较为单一,主要以检测、培训为主。
3.中试基地与技术市场建设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居高不下
(1)中试基地布局和建设薄弱。由于中试环节风险高、成本大,且资金支持力度远低于科研项目,致使省内大多数科研院所重科研轻推广问题较为突出。而企业在资金受限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承担中试环节,已经建成的中试基地普遍存在着投入低、设施不完善和产品开发能力弱等问题。
(2)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亟须加强。江西目前没有一家在国内成规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上和基层技术市场建设明显滞后,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仍不健全,缺少稳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度较低。2015年,江西签订技术合同1136项,仅为湖北的5%和安徽的9%,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64.8亿元,仅为湖北的7.8%和安徽的34%。
4.科技孵化平台和载体不完善,降成本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1)企业技术中心覆盖率偏低。目前江西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954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66家,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覆盖率仅为2.7%。特别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仅有13家,占全国的比重仅为1.1%,位列全国第26位,仅高于黑龙江、广西、海南、青海和西藏。
(2)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有待拓展。目前,江西拥有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1家,在孵企业1033家。但是与周边省份相比,无论是孵化器的数量,还是在孵企业的数量,均明显偏少。另外,部分孵化器以提供入驻空间为主,技术转移、科技融资等功能发展缓慢,专业孵化管理人才缺乏,生活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孵化能力整体不强。
(3)新型孵化器体量小且运作困难。在科技部公布的三批众创空间名单中,江西有11家,占全国比重仅为0.8%,不仅远低于江苏、广东和浙江等发达省份,而且与中部省份相比,处于明显劣势,湖北、湖南、安徽和河南分别为40家、30家、24家和14家,仅高于山西的10家。而未纳入国家级孵化器管理体系的机构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基本处于商业化运作阶段,后续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5.创业投资与知识产权质押处于起步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题
(1)创业投资起步晚、规模小。截至2015年底,江西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仅为10家,创业投资管理的资本总量仅为46.96亿元,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0.56%和0.7%。特别是风险投资主要以政府资本为主,未能有效吸引民间资本介入,相关配套政策仍不完善,复合型投资人才匮乏,较难吸引省外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江西开展业务。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低。2016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仅为2.4亿元,但相比55亿元的授信额度,特别是与广东、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北京和天津等质押融资总额均超过10亿元的省份相比差距较大。
(3)尚未建立专门的科技信贷制度。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缺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也较大,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另外,对刚起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可能性也比较低,江西1095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在主板上市融资的仅20家。
推进策略
1.推动科技资源、科技资金、科技项目“三个统筹”,降低创新制度性成本
(1)大力推进科技资源整合。加快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工信、农业、林业和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和使用科技资源。按照“集中资金、压缩计划、聚焦重点”的思路,梳理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对其中定位不清、交叉重复和实施效果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逐步进行调整和整合。
(2)促进科技资金进一步聚焦。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优先保障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以及重大战略项目实施和重大基础工程布局,避免资金安排“撒胡椒面”。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
(3)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加强监管,推动项目经费由事前立项、事前补助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奖励转变,项目管理由重项目立项轻项目管理向项目立项与过程管理并重转变。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逐步实现由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请,组织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
2.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共管“三位一体”,降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本
(1)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大型仪器设备平台。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和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以多种方式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合作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平台,尽量减少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
(2)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将江西行政区域内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体系中,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以推广应用创新券为载体,对纳入到江西开放共享体系的大型仪器设备给予补贴,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3)建立统一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按照科技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立江西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库和统一开放的服务平台,加快向社会提供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建立大型仪器设置购置论证、日常管理和共享管理制度,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转。
3.强化技术市场、中试基地、众创空间“三大支撑”,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
(1)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全省统一的技术市场体系。大力开发基于专有云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推动企业在平台实名注册,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城和省直管县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批与网上技术市场功能互补的线下实体技术市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骨干企业入驻。
(2)完善中试基地规划、布局与建设。以有色金属、硅基LED、中药制剂以及日用陶瓷等领域的国家级中试基地为引领,推动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中试协作联合体。强化中试投入和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推动中试基地由国家投资逐步转向企业投资,进入良性循环。
(3)大力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和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4.补齐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三大短板”,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1)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PE、VC及天使投资等创业投资,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创投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生的实际投资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2)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3)探索设立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组建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优化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形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本文系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江西“僵尸企业”的现状与处置举措研究》(编号:16ZT3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省发展改革研究院)
编辑: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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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7.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