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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调查及改进思路

2017-11-21赵培元

关键词:教师工资待遇水平

杨 进,赵培元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调查及改进思路

杨 进,赵培元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提高教育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是教师队伍的质量。为了组建一支能力强,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就必须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通过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的待遇得到了普遍提高,但部分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待遇还存在不足。区域间、城乡间的教师在薪资水平、家校距离、社会地位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了教师的无序流动。国家及政府需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省级财政担保的教师工资支付体系,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同时摆正现代教师社会地位,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鼓励机制。

教师待遇;县域;义务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图书、设备和校舍等各类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了完成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而教师作为社会体系中的一种职业,其待遇水平是否有足够的吸引力吸纳大量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与城区的教师相比,县域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与工作量,他们的待遇水平现状值得进一步的调查与改善。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背景

教师首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其待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这份职业对于外部人才的吸引力及内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的《义务教育法》将此条修订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和“必须”不同,“应当”只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正因如此,有研究表明,我国义务阶段教师的工资虽然逐年提升,但是工资相对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1]11-22。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区域间、城乡间、优质校与薄弱校间的教师的待遇均存在一定差异。由此教育部在颁布的《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为了贯彻落实纲要的计划与目标,就需要对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待遇现实状况进行动态调查,发现当下教师待遇水平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对策。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本次研究的数据部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历年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于2015年进行的农村教育大调研的相关数据,这些数据采集自东、中、西部12个省市,共回收有效问卷7 498份。从被试的地域分布上来看,本次调研在东部选取了S、G、Z三个省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 307份;在中部地区选取了H、B、N、J四个省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 055份;在西部地区选取了C、Y、L、X、Q五个省份,共回收有效问卷3 136份。并且在各个城市进行被试选择时,有意地选择了分别位于经济发展水平优良、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和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地区的学校作为被试。

在具体问题的设计上,本次调查主要关注教师待遇的两个层面,第一是教师的物质待遇层面,主要设计的问题包括教师工资总额,工资构成,各项津贴补助,与本地公务人员的薪资比较等在内的待遇问题;第二是教师的精神待遇层面,主要设计的问题包括教师的社会地位、职业认同度和是否有转行的考虑在内的待遇问题。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并且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对部分教师进行了进一步的访谈调查,有侧重地对教师待遇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收集。

二、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的现状

教师待遇不单单是教师工资。社会学家认为教师待遇包括经济待遇,教师权益和专业地位,也可以分为物质待遇和精神待遇两类。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都明确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故而本研究选取了代表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物质待遇的工资水平、家校距离和精神待遇的社会地位、流动意愿四个研究重点。

(一)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的现状

大力发展国家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必须要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特别需要切实提高教师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各项福利待遇。由于我国目前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区学校教师的实际收入有着显著差距。为了了解这种差异,本研究对我国12个省市自治区的教师工资进行了一定量的数据调研,统计结果如表1:

表1 12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调查 元

通过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在相对较高收入的4 000—5 000元及5 000元以上这两个区间内,全国约有28.18%教师工资在此区间,对应的东、中、西部数据分别是73.16%、6.32%、15.38%,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现行的教师工资构成体系下,由于绩效工资的存在,加之东、中、西部悬殊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导致了东部教师的工资收入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的教师。从单独省份来看,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的S省,教师工资也随着地区发展得到了共同的提升,其教师工资在4 000—5 000元及5 000元以上的占比79.35%,仅有1.21%的教师工资在2 000元以下。中部的N省,其教师工资相对较低,在3 000 元以下的教师占比达到94.41%,与S省对应的4 000—5 000 元以上的教师占比为0。可见,教师工资不仅仅是在东中西部这样的区域间存在差异,细分到省份分析后发现这种差异在省份之间更为显著。第三,从单独的城市进行分析,在调查中发现,城区教师收入可达12 000元,而同样是G市的一位乡村教师的月收入只有1 500元,前者工资是后者的8倍之多;同样,在经济滞后的Q省,一位城区教师月工资有6 100 元,而一位乡村教师的月收入只有1 600元,二者比例有3.8:1之高,在同一个城市中,城乡教师的工资收入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教育系统的平均工资要居于社会行业的中等偏上水平”,通过查询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的各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教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之上,大部分教师可以保障其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但若想要进一步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切实推进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必须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区域、城乡间的教师工资收入的差距。

(二)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家校距离的现状

在教师的物质待遇上,除了代表解决一日三餐的工资水平,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夜里一宿的居住问题。1994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开始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部署为教师建造住房的“广厦工程”,有力地推进了教师住房建设[2]3-7。但在教师住房问题得到一定缓解的同时,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即教师的家校距离问题,尤其在广大的中西部县城和农村,该问题更为突出。

表2 12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家校距离调查表 %

表3 3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家校距离调查表 %

通过表2的数据发现,全国约有80.2%的教师住在离家10公里以内的区域,家校距离较近,同一区间,东中西的数据分别为81.54%、78.66%、80.24%,区域间无明显差异。但在家校距离大于20公里的区间内,东部教师占比7.76%,中部占比11.12%,西部占比11.30%,可以看出东部教师的状况要明显好于中、西部教师。加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水平和交通便利条件要明显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并且东部教师的工资水平要高于中、西部教师。因此,东部教师的交通条件要显著好于中、西部的教师。从表3的城市数据进行分析,G省教师的家校距离均比较均衡,不论是城区教师还是县镇教师,超过9成的教师均生活在距离学校10公里以内的地方,且家校距离在20公里以上的教师数量微少。而作为中部省份的H和西部省份的C则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H的村屯教师家校距离在0—10公里区间和21—25公里及以上的比例为0.69∶1,而这一数据在H的城区中却为61.5∶1;位于西部的C这两个数据也分别为1∶1和12.4∶1,同样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可见,目前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城乡地区的教师在待遇上尚存在明显的差距。一部分经济后进地区,虽然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教师的待遇并没有跟上当地经济增长的速度,这有可能成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隐患。

(三)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对其社会地位满意度的现状

我国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教师法》提倡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失衡,导致可作为最直观评价标准的工资收入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全国各地教师的社会地位也存在显著差距。为了能够了解全国各地教师社会地位的高低,本次调研针对教师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处于何种位次进行了问卷,通过教师对问卷的回答,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教师对于个人工作生活中由个人职业带来的关于社会地位的体验。

表4 12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社会地位满意度调查表 %

表5 3省城乡义务阶段教师社会地位满意度调查表 %

通过表4中的数据分析可以得知,全国教师中,认为教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处于中等以上的仅仅占比5.94%,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占比6.82%、2.95%和7.49%,中部教师对于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最为不满意,东部和西部教师虽然在这一区间的表现要好于中部。同时需要关注的是,全国范围内,教师认为教师职业在当地社会地位处于中等以上的占比不足十分之一,绝大多数教师对于其社会地位不太满意。此外,东部地区的大部分教师将个人社会地位定位在中等这一水平,占比接近半数,而中、西部的教师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大都持中下等的观点,他们的数据分别为64.56%和64.13%。通过表5的城市数据看,东部的Z省,认为教师社会地位在中等以上的在东部三省中占比最低(3.63%),而认为地位在中等以下的却最高(52.21%),在数据显示的东部三省中,Z省的教师收入最低,其教师对自身的社会地位也最不满意。中部省份N省,其教师认为社会地位在中等以上的比例为(2.60%),中等以下的比例为(70.61%),是两者比例差距最大的中部省份。从城乡间进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东部的Z、中部的N还是西部的Q,对于教师社会地位有较高认同度的教师大都分布在城区学校,而对于教师的社会地位认同度低的教师大都是乡村学校的教师。城乡教师的社会地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教师尤其是县域教师物质待遇不高,导致其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的不满,必然会影响教师职业的流动性。

(四)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意愿的现状

任意职业的吸引力均指向两类群体,行业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具体包括:行业的薪资待遇、社会地位、职业发展等多方面。一个行业如果有足够的吸引力,不断吸纳其他行业的优质群体进入,便会蓬勃发展,反之则会迅速凋零。事实上,我国的部分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一直存在着教师流失的问题,国家也相继实施了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等政策应对,但是效果不甚理想。面对这种教师流失的现象,主要还停留在“流失——补充——再流失——再补充”的状态。因此,及时了解教师的心理状态和导致其产生流动意愿的原因,才能有效预防教师的流失。

表6 12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意愿调查表 %

表7 3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意愿调查表 %

通过表6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面对有一定机会转出教师行业的情况下,有超过1/3的在职教师有转业的想法,说明目前教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同样的数据在东部为25.76%,中部为40.60%,西部为40.58%,中、西部高于全国水平,而东部低于全国水平。而不太想转出教师行业的教师比例全国数据为32.54%,东、中、西部数据分别为,43.59%、29.84%、27.27%,东部数据高于全国水平,中、西部低于全国水平。可以明显看出,东部教师流出教师行业的意愿较弱,而中、西部教师则有较强的换行业的意愿。区域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其次,在东部三省中,S省的教师流出的意愿要远低于Z、G两个省份,由于Z和G两个经济发达地区有着更好的民营经济氛围,可以提供给就业者的选择也更多。因此,即便两省的教师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在当地并不低,但是教师有着追求更高物质生活和社会地位的需求。而表7的数据显示,从城乡间进行分析比对,Z省中,城市教师由于优异的工作环境和较高的工资待遇因而流出的意愿最低。而镇县教师由于离城市更近,可能拥有的机会最多,因此流出的意愿最大。乡村教师则显得更加摇摆,持有流出和留守意愿的教师数量相同。在N省,从城区到乡村,数据显示所有地区的教师均持有转行意愿的教师数量要远远高于想要留守的教师数量,N省的教师工作对于在职教师的吸引力欠缺状况严重。而作为西部省份的L,其统计结果和Z省大致相同,城区教师较之乡村教师有着更高转出行业的意愿。东、中、西部地区由于待遇的不同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环境的不同导致教师的流动意愿也各不相同。

三、解决县域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思考与对策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培养创新人才、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国家有权利和义务给予教师与其劳动付出相当的待遇,虽然政府已经陆续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强调中央和督促地方不断提高教师的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但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后仍需要有进一步的宏观政策和适应地方特色的细则出台。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县域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待遇仍然较低,还需要从薪资水平和社会地位两个层面进一步提升。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

作为教师待遇的诸多构成之中,教师的薪资水平是最直观也最具代表性的待遇。而通过调研数据可以明显发现我国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薪资水平主要有两个特点:其一是教师对于工资收入满意度普遍不高;其二是目前我国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水平在区域间、城市间和城乡间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自建国后先后经历了数次改革。2001年,国家提高了包括教师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薪资水平,尤其是建立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将原本属于乡甚至是村的乡村教师工资发放保障上调到了以县为保障,全面提高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薪资发放水平和保障力度。同年,我国教育系统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但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工资收入中仍然比较靠后,教师整体收入不高[2]128-137。并且,根据研究表明,教师的工资水平从2000—2012年一直没能达到机关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3]44-53。究其原因,主要是1994年,我国开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的税收要上缴大部给中央统筹分配,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又是由地方财政自筹自付的,并且教育投入的回报缓慢且复杂,导致了地方政府不愿意过多对于教育进行投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虽然逐年增长,但整体收入在社会各行业中仍处于落后位置。同时,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决定了教师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组成。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而绩效工资和津贴却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主要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教师绩效工资的差异,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绩效工资远远超出了基本工资,而经济滞后的教师工资则尚停留在以基本工资为主的状态。这是导致我国地区、城乡教师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

为有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首先应当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在教育事业上的投入力度。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是用于支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如2006年,我国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教师工资分别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63.06%和74.92%[4]65-73。因此,从现有的教育预算中提升教师工资的占比显然不太现实。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在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43 974.0亿元,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为26 420.1亿元,比例约为4.1%,达到了《规划纲要》的预期要求。但是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95 244.4亿元,同年的教育经费支出为24 488.2亿元。也就是说,2013年国内GDP的增长速度为8.2%,而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是8.0%,教育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略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根据OECD国家2008年《教育概览》报告统计,2005年OECD28国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平均为5%。在OECD国家,教育规模的扩大伴随着财政投入的大幅增加,1995年至 2005年之间公共和社会的教育投入 OECD国家平均增加42%,高于同期GDP的增长[5]。我国对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空间尚有待进一步扩大。其次,应当确立以省级为主体的教师工资发放体制,将我国现有的“以县为主”的教师工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省级财政为主的工资管理模式。县级财政为担保的教师工资担保体系实施多年,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省域内地区间经济发展十分不均,部分经济落后县级财政无力支付过多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而中央又无法对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学教师进行精准定位,加之分税制改革以来,省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比显著提高,既有负担所在辖区普通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能力,又有精准定位其劳动所得的条件。最后,在国家继续大力提高乡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致的教师津贴补偿标准。我国教师津贴最为常见的有三种:乡村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和交通补助。这三类津贴由于缺乏细致的标准而呈现发放额度小、方式单一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不同学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工作强度、生活条件等制定合理的津贴补助标准,并确保足额、定时发放。

(二)摆正现代教师社会地位,建立鼓励机制

在教师的经济待遇水平尚未达到其国家政策倡导的水平的情况下,其社会地位同样欠缺。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国大多数教师认为其不仅工资水平没有达到国家公务人员的标准,社会地位亦不如公务人员。诚然,我国自古便有尊重师长的优良传统,先秦思想家荀子曾说过:“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轻傅。”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令法规中多次强调了要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出现教师社会地位不高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点:其一,随着历史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教师的社会地位确实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传统社会中,教师是少数人的特权,教师作为知识的唯一传授者多由出身高贵的学者或官宦兼任;而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是每位公民的应享权利,教师也由接受过专业师范教育的普通人担任。其二,教师社会贡献的后显性。教师主要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立身垂范。但是中小学教师教授的学生成材成人,得到社会认可大都是多年后才会有所呈现。加之伴随国家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和大学录取率的逐年提高,以及家长和老师之间的沟通存在鸿沟,越来越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家长开始对于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方法提出质疑。其三,教师群体原生阶层的构成。我国目前在各个普通中学或普通小学中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地区的教师,大都来自于社会中层以下的家庭,师范学院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学费优惠政策是他们完成高等教育的重要经济来源。

国家在解决教师社会地位不高的问题中,应该集中解决这三个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在职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认同感。在多途径、多类型的教师培训体系中,增加教师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养,并对教师的职业认同状态进行疏导。帮助教师正确认识其职责所在和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对教师社会地位的正确认识。其次,应当继续加大家校合作的力度,为家长和教师的沟通搭建更为便捷和高效的媒介,提供频次更多的机会。以信任为基础,构建和谐的家长——教师关系,帮助民众了解教师社会地位的应然状态。正确认识尊重教师的现代化意义,从价值性尊重走向理性尊重。最后,在全面提高在职教师待遇的同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透明的工资评定和职称评定制度,在薪资提升、评优评级等相关评比中继续向弱势地区倾斜。加大偏远、贫困地区任教教师在任期满足一定年限后,参加其他社会工作的优势保障。

[1] 薛二勇.提高我国教师待遇的政策分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2] 范先佐,付卫东.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背景、成效、问题与对策——基于对中部4省32县(市)的调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3] 安雪慧.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变化及差异特征研究[J].教育研究,2014,35(12).

[4] 薛二勇,李廷洲.义务教育师资城乡均衡配置政策评估[J].教育研究,2015,36(8).

[5] 世界各国公共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8016f20100jfbh.html.

[责任编辑:何宏俭]

TheSituationandCountermeasureontheTreatmentofCompulsoryEducationTeacherWorkinginCountyArea

YANG Jin,ZHAO Pei-yuan

(Faculty of Educ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strategy of reinvigorating China through science and education is an significant strategy,and the determinants of improving education is the quality of teachers team construction.We must raise treatment of teachers’ to construct a high-level teachers team.The treatment of Chinese teachers is indeed improving since its reform and opening-up by study,but teachers in remote region and poverty-stricken area are still getting a poor treatment.Different teachers working in different areas enjoy an intervallic treatment in salary,traffic,social status,and so on,it brings out the unordered afflux of teachers team.The state and government must continue to invest more in public finances,establish a teacher salary system in Provincial-level platforms,improve the treatment of teachers working in remote and poverty-stricken area.In the meantime,the government needs to adjust the social status of teacher,perfect relevant polices,sound encouragement mechanism.

Treatment of Teacher;Country;Compulsory Education

10.16164/j.cnki.22-1062/c.2017.06.031

2017-09-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0JJD880008)。

杨进(1976-),女,河南南阳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教育学博士;赵培元(1991-),男,辽宁本溪人,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G5222.3

A

1001-6201(2017)06-01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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