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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问题研究

2017-11-20彭岩

商业经济 2017年11期
关键词:资产评估黑龙江省

彭岩

[摘 要] 立足于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政策情况及评估要求,分析了黑龙江省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情况,发现其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法规文件依据不充分,相关行业没有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存在重复审核问题等方面。黑龙江省应健全相关制度规定,改革管理方式,使资产评估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同时逐渐将其推向市场,在时机成熟情况下,履行相应程序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进而推进资产评估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11-0021-02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加强对评估机构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备案管理工作对规范评估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简政放权作用的要求,备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日益显现,为规范备案管理,通过对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问题进行的调研,将有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下:

一、有关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政策情况

第一部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法规是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它是目前唯一的有关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财政部2001年部长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资产评估管理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财政部制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通知》等。

二、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经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是资产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交易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其具体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对评估报告无異议后填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资产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文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和备案的申请文件;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各一份);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原件。同级财政部门收到资产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门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上加盖“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建档;对材料不齐全的,书面告知资产占有单位,待资产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财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是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等。

三、黑龙江省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情况分析

(一)近几年全省评估项目备案情况

2013年,全省各级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891项。其中,核准项目334项,资产账面价值9.5亿元,评估值28亿元,增值率为195%;备案项目942项,资产账面价值51亿元,评估值104亿元,增值率为104%。2014年,全省各级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884项。其中,核准项目132项,占项目总数的14.9%,资产账面价值22.5亿元,评估值30.8亿元,增值率为36.9%;备案项目752项,占项目总数的85.1%,资产账面价值16.5亿元,评估值59.5亿元,增值率为261%。2015年全省各级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988项。其中,核准项目33项,占项目总数的3.3%,资产账面价值6.2亿元,评估值48.1亿元,增值率为677%;备案项目955项,占项目总数的96.7%,资产账面价值13.9亿元,评估值23.9亿元,增值率为72%。

(二)备案项目情况分析

1.资产评估核准项目日益减少、备案项目日趋稳定。主要原因为:一是,政策性或政府主导的产权变动行为逐渐减少;二是,行政审批改革后政府审批的事项逐步转移到自由支配的市场。

2.经济行为单一。行政事业单位单项资产转让和置换占经济行为的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重大产权变动、企业股份制改革等项目较少发生。

3.项目分布不均。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评估项目相对集中,项目数量较多,项目价值较大;其他城市项目数量较少,评估价值较小;大兴安岭、七台河等地市无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

四、黑龙江省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法规文件依据不充分。现依据的法规不管是国务院令、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不仅颁布年代距今久远,最早的91号令是1991年发布,距今24年,最近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也有8年之久,导致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与当前形势严重不符。同时这些法规文件实际可操作性也不强,所有法规文件都没有明确规定备案管理应该审核的主要内容、审核程序、审核采取的方法以及财政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造成了各级财政部门对备案审查没有统一要求,备案审查流于形式情况时有发生,从而使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endprint

2.国家和兄弟省市都没有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实施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政策执行多年,但真正开展备案管理的省份并不多,通过电话请示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被告知其没有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也不了解哪些省市开展相关备案管理工作。通过电话逐一咨询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推荐的可能开展此项工作的7个兄弟省市,包括北京、陕西、湖北、青海、福建、吉林、辽宁。同样被告知没有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审核这种形式的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工作。

3.存在重复审核问题。目前资产评估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招标过程中对于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评估人员资格已经完成了核实和审查,如果在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过程中再次审核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评估人员资格,则属于重复审查。另外,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1]102号)文件规定“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作为社会力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完全可以独立发挥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鉴证作用。

(二)改革建议

1.健全相关制度规定。针对备案内容、备案程序、财政部门审核重点、采取方式、承担责任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应符合十八大以来国家有关不得增加公民法人负担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同时要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关系,科学定位,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资产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

2.改革管理方式。强化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加强行政管理方式必须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此,改革资产评估管理方式要按照符合市場法制、提高效率、体现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进行,使资产评估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

3.逐渐推向市场。随着资产评估市场的逐步完善和成熟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的增强,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对评估项目质量监管应树立市场意识,工作重点应转化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监管形式上应放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管理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在时机成熟情况下,履行相应程序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规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S].2001-12-31.

[2]宋继革,宋娟,赵丽红.物业税开征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分析[J].沧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6).

[3]孙业林.企业价值评估和税赋关系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1(5).

[4]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07.

[5]向靓.资产评估对经济发展贡献的实证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责任编辑:潘洪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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