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文书研读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作用
2017-11-10白昌前
白昌前
【摘要】法律文书是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对接的重要载体,是以法律思维,适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纠纷的直接体现,具有重要的法学理论、实务研究价值。因此,引导法学本科生研读法律文书对于破解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律文书 法学本科教育 作用
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如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很多教师存在的教学困惑。法学本科毕业生持续多年的就业率较低与法律人才稀缺并存,实践能力欠缺是主要原因。因此,剖析法学本科生实践能力欠缺的成因,充分运用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后获得的海量法律文书资源,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法学本科生实践能力差的原因分析
(一)以讲授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应用能力,现行的法学本科教学存在讲授灌输为主,缺乏必要的实践案例教学环节,照本宣科、本本主义教学十分普遍;其主要原因是授课教师缺乏对所授知识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对相关法律知识涉及的案例未有针对性研究,在讲授的过程中存在不够精准和深入、泛泛而谈等问题。因此,教师自身法律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是指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基础。
(二)学生自主学习缺乏问题意识。法律是社会社会实践的产物,大学生在法学自主的学习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意识,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条款设计的深层次原因,只有这样才能知其所以然。但法学本科生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更多的停留在书本教材范围,或辅之以部分案例学习,这些并未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样本就行分析,造成了学生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不强。
(三)现行教学实践环节存在明显不足。实践性教学之薄弱是法学教育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和不争的事实。专门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渠道。现行教学实践环节存在虚化、弱化等问题,如存在实践环节流于形式、与教学知识点结合不紧密等问题;教师和学生在实践环节中投入的精力往往比课堂讲授环节更多,但实际情况是师生对实践环节的前期准备、事中参与、事后总结分析缺失等问题,没有发挥好实践环节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应有作用。
(四)学生法言法语表达能力欠缺。法言法語并非单纯的法律语言表达,而是以法律思维分析社会实践问题,适用现有法律的语言表达。学生法言法语的缺失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系统的专项训练,而法院的判决书则是法言法语表述的样本。现有的法学本科教育缺乏此种系统训练,日常教学中的课堂分组讨论或者课外作业并不能完全替代法言法语的专项训练,而深入研读、模仿法律文书是提升法言法语表达能力的重要捷径。
二、法律文书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分析
(一)裁判文书是法学实践学习的一手资料。案例教学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在法学本科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教材或辅导选取的案例存在针对性、代表性不强,忽略原法律文书关键性内容,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案件事实、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存在片面认识。因此,常规的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替代对法律文书原汁原味地深入研读,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严谨性、适用性是其他任何教材、教辅无法替代的一手资料。
(二)裁判文书是研究程序法的重要资料。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照搬教材或机械理解法律条文无法解决程序法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而法院判决书是完整演绎程序法的重要一手资料。通过研读普通程序案件判决书,可以完整了解程序法在普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如双方代理人的代理意见、答辩意见涉及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是法律适用的热点和难点领域。
(三)裁判文书是研究法律适用的重要资料。生效裁判文书是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经典学习材料,是法律方法论的典范。研读裁判文书可以了解代理人和法官思维的区别,可以从不同角度解读法律适用的难点,如在证据的证明力判断、证据形成证据链并固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等方面,通过深入分析法律适用的重要环节,对于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论的培养具有重要价值。
(四)裁判文书是研究诉讼代理技巧的重要资料。学习基本的诉讼代理技巧对于学生强化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代理人的代理词通常包括对证据的搜集,在形成证据链的基础上确认案件事实,进而提出适用法律的建议等,因此,通过对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代理词和答辩词的研究,可以提升学生搜集证据、认定证据证明力、固定案件事实等方面的实践能力。
三、引导学生研读法律文书的路径设计
(一)教师选择适当案例书研读。具有良好学术训练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是实践教学实施的关键环节。教师应首先从海量的判决书中遴选出和教学内容相关联的生效判决书,通过带头研读法院判决书,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引导学生针对性地研读法院判决书。
(二)学生研读、理解裁判文书。学生根据教师推荐的法院判决书细致研读,重点是对判决书涉及的程序法、实体法知识点进行认识和理解,特别是要研究法律方法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运用,初步掌握以法律思维,适用法律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
(三)学生撰写研读判决书报告。学生研读判决书后,教师应引导学生撰写心得报告,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对判决书涉及的程序法、实体法的适用进行深入分析,并最终形成系统规范的研读判决书报告。
(四)学生分组讨论、教师总结。研读判决书的过程可以使得学生最大程度贴近法律实践,但若泛泛而读则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撰写心得报告的基础上,应通过教师指导总结、小组讨论或模拟审判的方式巩固研读判决书的效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