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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的话语分析(1979—2016年)

2017-11-08蔡连玉应佳丽

高教探索 2017年10期
关键词:话语分析本科生

蔡连玉 应佳丽

摘要: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补偿是“教育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改革开放至今(1979-2016年)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补偿政策文本语料库进行话语分析能够探析政策变迁的路径与趋势。在编码与词频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发现补偿政策近四十年来经历了:补偿主体由政府走向多元、补偿对象认定由粗放趋向精准、补偿获取由身份普惠趋向引入竞争、补偿项目由免费助学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补偿主体的多元带来补偿资源的相对丰裕,精准定位补偿对象且引入竞争元素使补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果均在提升,而补偿项目的丰富化则能更好地满足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多样需求。

关键词: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话语分析

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实行帮扶是文明社会弱势补偿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教育脱贫”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实施了众多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补偿的政策,并取得了相应的效果。政府补偿政策是高校本科生补偿实践的依据,把改革开放以来重要的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建成语料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的话语分析,发现政策变迁的路径与趋势,并就这些发现进行基于当下语境的讨论,是下一个政策循环的基础,也是寻求更好补偿绩效的起点,具有必要性。

一、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语料库的建立

“家庭经济状况”这一家庭阶层分类要素对大学本科生成长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认为,家庭经济弱势通常会影响本科生的人际交往、学业和就业等诸多因素。我国政府自1949年以来,相继颁布了众多补偿政策。纵观整个历史时期的教育补偿政策,不难发现,各类政策文本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等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改革开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本文旨在对改革开放后即1979年起至2016年国家层面的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文本进行话语分析,以探求政策变迁的路径与趋势。研究建立语料库所需的政策文本都是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获取,主要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研究通过教育部网站搜索并下载从1979年至2016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文本,再根据“贫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困难”、“经济”等关键词,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政策、条例,保留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政策文本,形成最原始的语料库。此外,我们通过细读这一研究领域学者的重要成果,对获得的文献线索进行网上检索,以补充尚未在教育部网站检索到的政策文本,以期完善研究所需的语料库。最后,研究将政策文本按照国家五年规(计)划作为时间界点进行阶段划分。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之上,我们通过整理得到与本研究主题有关的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文本共58份,计99734字的语料库。需要说明的是,研究在建立语料库的过程中,删除了有关政策文本中所存在的与本研究主题不相关或者相关度极小的语句。整体观之,语料库涵盖了1979-2016年这一时间段内国家层面所发布实施的与本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所有语料,语料库具有研究所需的完备性。

二、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的编码与词频

本文基于语料库的话语分析方法,对语料的政策文本集进行了定量分析。在话语分析领域中,对语料库进行分析的方法有着很大的利用价值。语料库方法通常会应用计算机技术对分词进行频率分析,以获取研究所需的词频、关键词表。然后研究再根据这些统计结果,找出所要分析的目标语料库文本存在的某种规律,或者通过一系列质性分析,联系实际情况找出问题,并且引发思考。

本研究所使用的分析辅助工具为Nvivo11软件。分析政策文本的关键是对文本进行编码,一般认为,编码过程必须将所有相关的条目都包括在内。编码可以采取完全开放式方式进行,如对质性访谈语料的分析,也可以是非开放式(格式化)的。研究者在对语料库(特别是政策文本类)有深入认知的前提下,也可以先有宏观的主题框架,然后再通过这一“高位”的框架来细读语料文本。即使提炼主题框架会受到研究者自身所附带相关认知的影响,但是还是不能否定研究者提炼语料的主题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隐性编码过程。本研究编码使用的是非开放式(格式化)编码。切合本研究主题的政策文本包括了4个要素,每个要素亦包含诸多关键词,研究借助Nvivo11分析、挖掘了文本。本研究的编码设计结构如表1所示。

此外,研究对家庭经济弱本科生补偿政策文本进行截取,以“国家五年规(计)划”为时间界限,划分成9个政策文本集,利用NVivo11的近义词功能、词汇分析等得出高频词汇,经汇总后取词频前50的分词,形成词汇云,具体如图1所示。

图1与编码维度相关的特征词的词汇云

词频分析法主要是用可揭露或集中表达文本中心思想的关键分词所呈现的频数以明确该文本集的研究焦点或动态的一种较直观的分析方法。[3]通过上述词汇云图,可较直观地发现“资助”“困难”、“学生”、“贷款”、“资助”、“奖学金”、“高等学校”等分词在该词汇云中的覆盖率较大,表明语料库与本研究所要探究的主题贴切。另外,政府的资助政策、补偿措施在宏观上触及多维度内容。譬如,补偿政策强调受惠对象(贫困本科生)的身份辨识。“贫困家庭”、“贫困地区”、“特困生”和“在校生”等有关受惠对象界定的关键分词在词汇云中的总体覆盖面积较为可观,此类限定条件表明补偿路径着眼于公平,在逐步摆脱补偿工作“粗线条”局面;“就业”、“应征入伍”、“绿色通道”等分词的出现表明了补偿政策的人文关怀和补偿项目的丰富化;“脱贫”分词的出现表明补偿不仅是针对在校生活的当前救助,更是拓展到了长远的脱贫帮扶。

词汇云可从宏观整体层面分析政策的热点,对于內容的趋势分析,还需借助编码系统,深入分析各分阶段词频较高的关键分词。因此,基于已确定的编码结构,本研究将所需关键词以“OR”的关系带输入至NVivo11分析工具中,利用近义词功能,进行词频搜索,并删除与本研究编码无关的特征词,取词频前五的分词,并将结果汇总如表2所示。endprint

细读表2内容,分析其变迁规律可以发现:首先,无论是从总样本还是各阶段样本集视角分析,其核心均在强调“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这也表明了研究所建语料库的适恰性;其次,各个阶段的政策都具有发展性,呈现变迁的过渡状态。譬如,资助项目由助学金过渡到多样化的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主体由单一的主体(国家)转向政府、社会各界、高校等;而现有政策更强调对贫困本科生实行“建档立卡”,精准地对贫困生的身份进行认定,而不再是“粗线条”地认定受补偿对象;再次,从单一的经济层面帮扶到现阶段“脱贫”,这不仅表明贫困生补偿所指涉内容在丰富化,“教育脱贫”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对社会均衡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多视角分析与编码系统有关的特征词,可以发现词汇云和分阶段词频反映的整体内容具有较大一致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家庭经济弱势大学生补偿理念和制度在逐步变迁,下文将进一步细致阐明。

三、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变迁的路径

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文本的格式化编码有四个维度: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获取和补偿项目,这既是研究对语料库进行初步编码得出的结果,又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补偿这一政策事件的关键项和逻辑脉络。根据这四个编码维度进行政策文本的话语分析,研究得出了如下发现。

(一)补偿主体由单一政府走向多元渠道

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初,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免学费+助学金”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直至90年代后期,引入了以政府“奖学金”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补偿。但是随着社会机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补偿模式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必须有所突破和改革。由此,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补偿体系登上了历史舞台,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主体由单一政府走向多元的第一步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1999年,国家明确规定中国工商银行是唯一具备制订我国助学贷款细则的主体。2000年关于助学贷款的政策表明国家不仅扩大了贷款的范围,且经办方也由中国工商银行这一单一主体拓宽至其他三大银行。这些举措标志着“商业银行”成为助学贷款的发放者和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的主体之一,拓宽了补偿资源的来源渠道。

接着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这些制度安排虽是以政府为主导,但要求全国各高校客观公正地实施奖学金评定办法,确保做好贫困本科生的认定工作。与此同时,各高等院校也逐步成为贫困本科生补偿的主体,一系列举措逐渐形成。国家于2004年、2006年分别下发通知,强调各高等院校每学年需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到困难生的补偿工作中去。以各高校为主导的“绿色通道”制度也初步发挥作用,自2007年起,按照政策的指示,各地需切实部署好家庭贫困大学生的“绿色通道”事务。往后的每一学年,政府都要求各高校做好此项工作。此外,高校还与学生共同承担部分助学贷款的补偿和风险金。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详细规定贫困大学生若因经济原因未能按时偿还部分的贷款额,则该部分贷款由提出贷款申请的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双方进行偿还。2004年国家也以类似的方式要求各高校必须负担部分风险金额,且负担的部分也与该高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直接挂钩,这将高校和学生的利益与贷款风险捆绑在一起,使高校和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成为利益共同体。如上过程展示了高校在一步步承担更多的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责任,这样高校就与政府、商业机构等主体共同构建起了多元补偿渠道。

(二)补偿对象认定由粗放趋向精准定位

从近40年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助政策的文本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较长一段时间对于“贫困生(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没有清晰的界定。1987年至1989年,政府文件均将“贫困生”大致界定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这一时期,人们往往模糊地认为“贫困生”即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4]

“贫困生”界定的具体化始于1996年,该年相关政策文本将“贫困生”归纳为某些特定的群体,如“灾区人民的子女后代;经济需要救济的学生;位于少数民族区域的学生;‘并轨制度改革过程当中出现的贫困学生”等。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对“贫困生”进行了稍为详细的解读,即在校期间的全部收入不够支付学业、生活等开支的本科生群体。同年6月,又将“生活贫困、父母下岗的学生”列为贫困生群体;2004年有关部门在着力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偏远且落后贫困地区家庭的后代均被列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贫困本科生的身份认定于2007年逐渐走向精准。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连续颁发了五个文件,均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和“家庭经济弱势学生认定”为内容。同年,相关指导意见对高校家庭经济弱势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作了一系列规定,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为“个体与家庭能够支配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其在校时期所需的学业、生活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这样的本科生群体。同年,所有相关政策文本都要求各高校按照政策规定对贫困生的身份进行有效识别与认定。2008年在有关新生资助的政策文本中再次强调要公正地开展贫困生身份认定和识别工作。2009年至2013年间,国家进一步下发文件要求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身份进行客观、公正认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4)(本专科学生)》再次强调了2007年的如上贫困生界定,并对贫困本科生的认定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具體阐述。2016年12月教育部《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指出,精准扶贫须集中着眼于教育中最困难、最薄弱的群体,确保每个个体均可接受优质教育。在“教育脱贫”这一大背景下,扶贫需精准,具体到教育领域也是如此,做好贫困生的教育扶助工作,不让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掉队。endprint

分析1979-2016年有关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的政策文本可发现,政府在日益重视贫困本科生的身份认定工作,从改革开放至今,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认定工作从模糊走向了清晰,从粗放趋向精准。

(三)补偿获取由普惠趋向引入竞争元素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所有本科生包括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整齐划一式、普惠性的补偿政策,主要模式是“免费上学+助学金”。这一模式的源头是1952年颁布的《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直至1983年,实行了近30余年。

然而,“大学生”身份普惠补偿模式在当时新形式下逐渐凸显出了弊端,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特别是在本科生群体日益庞大,国家补偿资金有限的情境下,政府深刻地意识到了变革的必要性,尝试以更有效的补偿政策逐渐取代旧办法。1983年政府启动“人民助学金”、“人民奖学金”共存的补偿模式,把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本科生(包括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普惠性的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明显松动则是以1986年国家发布《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院校人民助学金制度》为标志。1987年为了奖励本科生刻苦学习,激励其报考某些定向专业,鼓励本科生于毕业之际去往条件艰苦的地区从业,政府创设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这意味着我国对补偿对象的帮扶引入了竞争元素,有的补偿项目仅针对优秀大学生(包括优秀的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不再是针对所有本科生。

在这之后,政策逐步把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从非贫困生中单列出来,从而逐渐走出基于“大学生”身份普惠的制度安排。1989年,政府开始设制立法,将“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这一类特定对象从“所有本科生”群体中抽离出来,将补偿的受惠对象指向贫困本科生。1989年,国家有关政策指出:除师范生,其余学生均须缴纳学杂费、住宿费,若确属家庭困难,可适当减少学杂费用。政府于1993年、1995年分别下发了资助贫困生的文件,文件均强调学校须依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结合考虑其在校表现,适当减免学杂费以支持其完成学业。《高等教育法》也规定政府需接济位于少数民族区域学生、经济需救助的学生,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这些政策不再是传统的、所有本科生均可减免学杂费的制度安排,这表明补偿的对象群体在聚焦,补偿基于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发放,费用减免仅针对贫困生,从而进入了“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身份普惠时期。

2000年前后,对“补偿对象”的限定得到进一步聚焦,有的补偿项目不仅要以“家庭经济弱势”为资助前提,更要求受资助贫困本科生须“品学兼优”,以此来激励这一群体努力学习,补偿获得引入了竞争元素。2000年,《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指出受惠对象除了因家庭经济弱势导致其无法顺利完成学业外,还应是顺利考入国家或省级重点高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以此增加了资助条件。同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国开始施行“国家奖学金”制度,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弱势、品学均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也正印证了政策转变的趋势,政府开始设立特定的补偿项目,其标准是“家庭经济弱势”和“品学兼优”。我国政府于2004年也明确表示要加大对符合上述双重条件学生的资助力度。不难发现,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更加强调了竞争性,这些政策性的补偿更倾向那些家庭经济弱势同时也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于2007年创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此更有体现,创设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予以最大力度的经济帮扶。2012年有关新生入学及资助工作的文件再三强调要有效、公平地使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确保此类经济补偿资源真正用在亟待帮扶的对象身上。所以,为了提高补偿资源的利用效率,政府在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路径上经历了一个由身份普惠到引入竞争元素的发展过程。

(四)补偿项目由免费助学走向丰富多样

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主要是以“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这种经济补偿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该阶段推行的帮扶政策过于单一,难以适应当时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因此政府开始丰富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项目,以期更好地帮扶这一弱势群体。

在经济补偿层面,从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向“奖、贷、助、补、减”等丰富多样的补偿形式转变。1983年,教育部对人民助学金制度进行初步的改革,明确规定以该学年为界点,各高校开始实行人民助学金与奖学金并存的补偿模式。以此为标志,我国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开始进入人民助学金变革时期,其特征是由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向多元资助体系转变。[5]1987年国家将贫困本科生的补偿形式由助学金变成奖学金、学生贷款两项,由此进入补偿政策的“奖、貸”新时期。从1989年起,各高校按政策的指示收取学生的学杂费,为支持部分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文、规定,提出高校须依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减免学杂费以支持其完成学业。至此,政府开始实行“减”这一帮扶政策。1989年开始,高校依据政策指示设立勤工助学岗,并下发各类以勤工助学为主题的文件,予以政策上的大力支持,确保其合法性。这些政策文本都指出勤工助学要面向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弱势的本科生,用“勤工”行为换取一定的经济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因此勤工助学应规范化、科学化,应设立基金确保资金来源。1998年《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勤工助学岗,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体增设多样化的助学金。至此,增加了“助”的补偿方式,丰富了补偿项目,政府和高校对勤工助学、助研岗等间接经济补偿予以更大关注,其经费来源也相对稳定。在之后近十年的政策文本都强调设立勤工助学岗制度对贫困生成长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国务院于1999年转发了关于助学贷款的通知,以该通知为标志,我国开始实行国家层面的助学贷款制度。2005年政府创设了国家助学金,至此,我们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统称为“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上可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弱势补偿意识的普及,国家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经济资助项目日趋丰富。[6]endprint

除经济补偿外,国家愈发注重在非经济层面对贫困生实施补偿。非经济补偿主要是使这一群体拥有某些权利和机会。自1989年普通高校开始收取学杂费之后,我国开始推行勤工助学、助研、助教岗等政策,它具有双重性质,不但体现了国家的经济补偿,同时也是个体自身获得教育成长的非经济资助途径。2007年,我国增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它除了助困,更强调评优,要求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注重自身成长。同年,我国开始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当年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地、各高校确保做好此项工作,坚决履行贫困生新资助政策。此外,2008年至2014年(除2013年外)每年都颁布了关于贫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文件。纵观这个时期的政策文本不难发现,从2012年开始,政府不但要求从经济上全力资助贫困本科生,也着重强调各高校要保证绿色通道順畅,给贫困本科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涉及国家助学金部分,文件强调它的创设也是旨在将殷切的关怀带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国家相关通知指出我国的资助体系及其结构日趋丰富完善,应加大宣传力度,使贫困生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国家、社会各界的深切关怀。政府在2016年下发的相关通知中着重强调我国大学选拔制度应方便经济落后区域的考生(尤其是贫困生)报考,并在其入学后提供学业、生活方面的帮扶和关怀。这些政策文本再次强调,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不仅要从经济层面出发,还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成长机会,补偿项目进一步丰富化。

四、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变迁的讨论

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有效补偿是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扶贫战略和“教育脱贫”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相应政策的颁布实施具有一贯性,都体现出人民政府的“社会公正”和“弱势补偿”意识。同时近四十年补偿政策也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变迁性。首先,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补偿需要有足够的资源配置。改革开放早期,社会的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政府对以社会和市场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实施补偿的意识较为欠缺,所以在那个时期,补偿主体只是单一政府,政府需要统筹有限的资源来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进行补偿,渠道单一,资源有限。随着1993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正式确立,人们对利用社会和市场机制来统筹资源的意识得到加强,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的主体也开始多元起来,有不同形式的社会和市场主体如商业银行、社会基金等成为了补偿主体。这种变迁对统筹更多资源来开展补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进行话语分析会发现,政府对补偿对象的认定越来越精准化。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认定贫困生的过程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我国尚未建立起严格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政府部门对居民个人财产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充分,甚至严重缺失,而贫困本科生的认定是由学生个人来申报的。学生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只有学生及其家庭准确知晓,这里就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形。基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部分学生个人可能出于“自利”考量,上报的家庭经济信息并不一定是准确的,而贫困生认定主体又难以对上报信息进行准确核实,所以就存在非贫困生搭了贫困生便车现象,导致有限的补偿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在2016年颁布的相关政策文本中“建档立卡”成为一个关键词,这标志着相关政策在补偿对象认定上正由粗放走向精准定位。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精准定位是提升有限补偿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第三,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获取上逐步引入了竞争元素。近四十年来,政府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经历了四个阶段:最开始是“免费上学+助学金”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并没有把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与非贫困生进行区分,所有本科生只要拥有“大学生”这个身份即可获取,这是第一层次的身份普惠;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加入了“奖学金”项目,引入了竞争元素,但还是没有把贫困生单列出来;第三阶段有了进一步发展,明确把“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作为专门的补偿对象,但是这还是一种“贫困本科生”的身份普惠,只要是贫困的本科生即可获得;第四阶段则是进一步引入了竞争元素。从政策的整体发展轨迹来看,政府对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补偿政策是在逐步引入竞争元素,日益重视提升补偿资源的利用效果。最后,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弱势”一方面是经济的,还有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弱势带来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等的劣势,以及相应的“精神贫困”。[7]所以从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成长需要来看,政府的补偿项目理应是多样而丰富的,既有纯粹经济的,也有能力提升发展类的,还有综合式的。近四十年的补偿政策变迁正是一个补偿项目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一步步地关切到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的成长需求,从而助其“教育脱贫”。从现状和逻辑来看,我国家庭经济弱势本科生补偿政策的完善也将会在如上四个维度继续推进。

参考文献:

[1][2]窦卫霖,等.教育公平的话语分析[M].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4:111-112,191.

[3]马费成,张勤.国内外知识管理研究热点:基于词频的统计分析[J].情报学报,2006(2):163-171.

[4]余秀兰.60年的探索: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1):151-163.

[5]严海波.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演变及现状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5(9):63-65.

[6]薛浩,陈万明.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演进与完善[J].高等教育研究,2012(2):87-90.

[7]矫宇.高校贫困学生群体的“精神贫困”与“心理脱贫”[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83-189.

(责任编辑钟嘉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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