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不确定性与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基于信号博弈模型的分析
2017-11-08李德荃于豪谅姜月胜
李德荃 于豪谅 姜月胜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信息的不确定性与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基于信号博弈模型的分析
李德荃 于豪谅 姜月胜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信息的不对称性并不是造成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现象的主导因素。金融机构对于拟投资项目未来经营前景的不确定性才是促成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现象的关键性因素。信息的不对称只是加剧了金融机构对于借款客户风险水平的主观不确定性而已。正是金融机构对借款客户拟投资项目的经营前景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金融机构对信贷业务风险的管控。因此信贷配给其实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结果。因为金融机构与借款客户资产与负债的品质与结构都不同,二者的经营价值取向也有异,所以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与借款客户的借款期望不可能相吻合。于是信贷配给现象不可避免,也不可能杜绝。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尽可能地匹配资金供求双方的投资价值取向与投资期望,是最大程度地满足融资需求的唯一出路。
信号博弈;信息的不确定性;信贷配给
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前提,也是缓解就业压力、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我国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也不必讳言,融资难仍是目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起来说,目前我国企业的规模越小,融资成本越高。以2016年一季度为例,我国大、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分别为3.89%、4.46%、6.69%和7.08%。另据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16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我国高达28%的企业认为融资成本趋于加重,70%以上的企业建议政府尽快采取措施,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正是基于这种局面,2016年9月,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其中就专门提到将着手强化融资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陈晨:《别让融资难成为“拦路虎”》,《光明日报》2016年09月22日。 施娜:《小微融资难再调查》,《每日经济新闻》,2017年03月16日。。
显然,准确地探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在成因,不仅极富理论意义,而且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一、相关文献综述
只要有能力提供足额的担保,银行通常都不会拒绝提供信贷支持。但问题是,大型企业最有可能提供高质量的担保,广大中小企业的可供担保资产则要相对微薄得多。因此,通常所谓的企业融资难,其实主要指的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
关于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局面的演化趋势,多数学者和相关业者都认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状正在趋于缓和的结论。例如朱云章(2016)认为,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信贷配给并不严重,民间融资比例偏高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内源性融资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因此单纯地扩大和改善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无法完全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朱云章:《小微企业的正规信贷需求:识别与分析—基于438家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年第1期。。
人们之所以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程度存在分歧,很可能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存在显著的地域性差异。并且在不同的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趋势也有不同的表现。例如李可(2016)便认为,近些年来商业银行区域信贷配给呈现出了显著的不均衡现象,东部地区信贷配给弱化,中西部则强化,从而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李可:《商业银行区域信贷配给与研究》,《现代商业》2016年第8期。。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业者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例如吴晓灵(2015)认为,造成我国企业融资难且成本高的原因,主要就是由于国家的刚性兑付提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此外,融资渠道少,投融资理念落后也是重要的促成因素*吴晓灵:《为何中国融资难与贵》,《华尔街见闻》2015年03月03日。。
目前许多人都认为,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过于偏好国营企业,而对非国有制经济过于苛刻,是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不过这种观点并未得到普遍的认可。例如苟琴与黄益平(2014)等人便认为,企业规模、盈利性、是否获得政府贷款帮助、企业所在省份金融发展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等,都是造成信贷配给的显著因素,但并没有发现所有制歧视的证据*苟琴、黄益平:《我国信贷配给决定因素分析—来自企业层面的证据》,《金融研究》2014年第8期。。
王妍和邵林林(2015)则从筹资者、金融机构两个角度出发,运用资本结构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小微企业信贷理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选择进行了分析,给出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王妍、邵林林:《小微企业融资信贷理论的梳理》,《商业会计》2015年第23期。。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问题,国外的研究要更为久远、更为深入些。早在20世纪50年代,Roosa(1951)等人便提出了信用可获性理论,强调信贷配给现象是由于某些制度上的约束而导致的长期非均衡现象。D. R. Hodgman(1960)认为,银行面对一群具有固定收益分布的借款者,不论其利率水平如何变化,总存在一个信贷供给额的上限,当借款者的需求超过该限度时便会发生信贷配给现象*D. R. Hodgman,"Credit Risk and Credit Rationing”, i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60.。Jaffee和Modigliani(1969)则认为,贷款供给曲线上利率越高的点对应的期望利润越大,但当利率超过某一特定值时,再提高利率,银行的期望利润便会不增反降,于是银行对资金的供给也就不增反降,由此产生信贷配给*D. M. Jaffee and Franco Modigliani,"A Theory and Test of Credit Rationing”, i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9.。
Jaffee和Russlle(1976)将信息经济学运用到信贷配给理论的研究中,认为在竞争市场上,单合约均衡条件下(对所有借款者的贷款条件都相同情况时的均衡)会有配给产生。J. E. Stiglitz和A. M. Weiss(1981)则认为,信贷配给的出现与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有关。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J. E. Stiglitz and A. M.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in American Economics Review,1981.。
目前许多人都将信息不对称列作促成信贷配给现象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我们认为这种思路存在一些逻辑模糊不清从而值得商榷的地方。为此,本文将基于博弈理论,引入信贷供求信号博弈模型,尝试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在成因问题给出一个相对简洁的逻辑推理与论证,进而给出关于如何尽可能降低信贷配给程度的政策建议。
二、关于借贷供求信号博弈模型的构造
(一)基本假设
假设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金融机构(记作F)必须对拟借款客户的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归并,从而划分成两种类型:一是风险较低类型,记作R1;二是风险较高类型,记作R2。假设金融机构若把资金投入风险较低类型的项目,则将显著增加它的企业价值;但若把资金投入风险较高的项目,则会显著损害它的企业价值。因此,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会向风险较高类型的项目授信。
假设所有项目的融资额度均为1(个计量单位)。
假设借款客户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其所报送的材料当中仅包含如下两种信息:一是向金融机构申明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属于较低类型,记作S1;二是向金融机构申明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属于较高类型,记作S2。这就相当于假设拟借款客户只向金融机构发出两种信号:S1或S2。
假设金融机构在接受到借款客户的贷款申请之后,将只在两种决策间进行选择:一是同意发放贷款,记作a1;二是不同意发放贷款,记作a2。
假设为获得贷款,风险较高类型的借款客户有动机向金融机构粉饰自己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且假设借款客户每借入单位资金的粉饰成本为cA(例如声誉损失的价值等)。
如果金融机构拒绝贷款给上述两种类型的项目,则可转而持有其他资产。假设金融机构由此所产生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0。它实际上就是金融机构将款项贷给上述两类项目(借款客户)的机会成本。
假设在接受到借款客户的贷款申请之前,根据既往的经验,金融机构推断借款客户属于风险较低类型的可能性为P,属于风险较高类型的可能性为1-p;0
假设在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较低的信号之后,金融机构认为该借款客户的确属于风险较低类型的后验概率为p1,于是认为该借款客户实际上属于风险较高类型的后验概率为1-p1;0 假设在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较高的信号之后,金融机构认为该借款客户实际上属于风险较低类型的后验概率为p2,于是认为该借款客户的确属于风险较高类型的后验概率为1-p2;0 (二)信贷业务对于金融机构企业价值的影响 1.风险较低类型项目对金融机构企业价值的影响。 对于风险较低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1,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由此所产生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1;而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0。 对于风险较低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2,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由此所产生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2;而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0。 2.风险较高类型项目对金融机构企业价值的影响。 对于风险较高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1,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由此所产生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3;而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0。 对于风险较高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2,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4;而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金融机构的企业价值增量为V0。 (三)借入资金对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影响 1.风险较低类型项目的融资对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影响。 对于风险较低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1,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W1;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0。 对于风险较低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2,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W2;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0。 2.风险较高类型项目的融资对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影响。 对于风险较高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1,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W3-cA;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cA。 对于风险较高类型的项目,假若借款客户发出的信号是S2,则当金融机构同意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W4;当金融机构拒绝发放贷款时,假设该借款客户企业价值的增量为0。 (四)几个企业价值增量之间的关系 1.与低风险类型项目相关的几个企业价值增量。 尽管一个投资项目客观上属于低风险的类型,但由于借款客户的主观判断出现偏差,或者所报送的申请材料有误导效应,其向金融机构所发出的信号不一定就是S1,也可能是S2。而金融机构则基于借款客户所发出的信号以及自己所掌握的其他信息,修正既有的经验,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特性做出后验的判断,据以做出同意贷款或者拒绝贷款的决策。 具体说来,设若借款客户向金融机构发出的信号是S1,并且金融机构基于自己对项目风险的研判,做出同意发放贷款的决策(这意味着金融机构认可借款客户风险较低的申报),则我们假设金融机构将向借款客户收取与较低风险类型相匹配的(较低)利率。 设若借款客户向金融机构发出的信号是S2,并且金融机构基于自己对项目风险的研判,做出同意发放贷款的决策,则我们假设金融机构将向借款客户收取的是与较高风险类型相匹配的(较高)利率。这就意味着,尽管金融机构不认可借款客户风险较高的申报,但会利用其申报收取较高的利率。 基于上述逻辑,由于针对同一个项目金融机构所收取的利率不同,因此应有V1 2.与高风险类型项目相关的几个企业价值增量。 类似的,尽管一个投资项目客观上属于高风险类型,但借款客户也可能出现主观判断上的偏差,或者存在虚假申报的动机,因此借款客户既可能向金融机构发出信号S1,也可能发出信号S2。而金融机构则仍是基于借款客户所发出的信号修正既有的经验,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特性做出后验的判断,据以做出同意贷款或者拒绝贷款的决策。 具体说来,设若借款客户向金融机构发出的信号是S1,并且金融机构基于自己对项目风险的研判做出同意发放贷款的决策(这意味着金融机构认可借款客户风险较低的申报),则我们假设金融机构将向借款客户收取与风险较低类型相匹配的(较低)利率。 设若借款客户向金融机构发出的信号是S2,并且金融机构基于自己对项目风险的研判做出同意发放贷款的决策(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认可借款客户风险较高的申报),则我们假设金融机构将会向借款客户收取一个较高的利率。这意味着,尽管金融机构不认可借款客户风险较高的申报,但会利用其申报收取较高的利率。 基于上述逻辑,由于针对同一个项目金融机构所收取的利率不同,因此应有V3 3.几个企业价值增量间的综合比较。 进一步说,根据我们在前面的假设,向较高风险类型的项目投放资金对于金融机构企业价值的增进是不利的,因此下列关系应该成立: V3 不过对于借款客户来说,仅能确定关系W1>W2和W3-cA>W4,但W1与W3-cA之间以及W2与W4之间的相对关系并不确定。好在这并不妨碍我们的后续分析。 (五)借贷供求信号博弈模型的框架结构图 基于上述假定,我们就可以构造借贷双方的信号博弈模型。其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在该框图左右两侧每一枝的末端,标志的是金融机构和借款客户的借贷博弈效用组合。其中的第一项为金融机构的企业价值增量,第二项为借款客户的企业价值增量。 图1 借贷供求信号博弈的框架结构图 (一)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 根据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纳什均衡解的逆向归纳解法,我们应当首先确定出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 1.金融机构接受到信号S1时的最优选择。 当接收到借款客户自称拟投资项目风险较低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决定发放贷款(亦即采取行动a1)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 V1p1+V3(1-p1) 金融机构决定不发放贷款(亦即采取行动a2)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 V0p1+V0(1-p1)=V0 因此,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低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决定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 V1p1+V3(1-p1)>V0 (1) 相应的,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低的申报时,金融机构拒绝贷款的前提条件是: (2) 2.金融机构接受到信号S2时的最优选择。 类似的,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高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决定发放贷款(采取行动a1)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 V2p2+V4(1-p2) 金融机构决定不发放贷款(采取行动a2)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 V0p2+V0(1-p2)=V0 因此,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高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决定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 V2p2+V4(1-p2)>V0 (3) 相应的,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高的申报时,金融机构拒绝贷款的前提条件是: (4) 3.金融机构的后验推断与最优战略之间的结构关系。 归纳上述分析,金融机构可生成如下几种依赖于不同的信号与推断的最优战略(如图2所示)。 图2 金融机构的后验推断结构图 (二)借款客户的最优选择 1.当金融机构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1时。 由于条件式(1)与条件式(3)同时成立,因此无论借款客户自行申报的风险水平如何,金融机构都将采取同意发放贷款的决策。 于是,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亦即属于类型R1),则借款客户正确如实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1;错误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2。由于W1>W2,当金融机构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1时,风险较低类型的借款客户将正确如实地申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亦即申报风险较低。 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亦即属于类型R2),则该借款客户正确如实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4,虚假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3-cA。由于W3-cA>W4,因此风险较高类型的借款客户将会向金融机构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低。 2.当金融机构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2时。 由于条件式(1)与条件式(4)同时成立,因此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低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将决定发放贷款;而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高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将拒绝贷款。 于是,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亦即属于类型R1),则该借款客户正确如实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1,错误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0。因此,风险较低类型的借款客户将会向金融机构正确如实地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低。 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亦即属于类型R2),则该借款客户正确如实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0;虚假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3-cA。因此,风险较高类型的借款客户将会向金融机构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低。 3.当金融机构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3时。 由于条件(2)与条件(3)同时成立,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低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将拒绝发放贷款;而当接收到借款客户风险水平较高的申报时,金融机构将同意发放贷款。 于是,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亦即属于类型R1),则该借款客户正确如实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0;错误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2。因此,风险较低类型的借款客户将会向金融机构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高。 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亦即属于类型R2),则该借款客户如实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W4,虚假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cA。因此,风险较高类型的借款客户将会向金融机构如实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高。 4.当金融机构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4时。 由于条件式(2)与条件式(4)同时成立,无论借款客户所申报的风险水平如何,金融机构都将拒绝贷款。 于是,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亦即属于类型R1),则该借款客户如实申报的期望收益为0,虚假申报的期望收益亦为0。因此,风险较低类型的借款客户将会向金融机构如实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低。 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亦即属于类型R2),则该借款客户如实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为0,虚假申报的期望企业价值增量亦为-cA。因此,风险较高类型的借款客户将会向金融机构如实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高。 (三)后继博弈精炼Bayes Nash均衡解的求得 归纳上述分析,可知该信贷供求的信号博弈模型存在四种可能的后继博弈精炼Bayes Nash均衡解。其中有一个属于分离均衡解,另外三个则属于混同均衡解。 1.混同均衡解1。 如前所述,当金融机构对于项目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1时[亦即条件式(1)与条件式(3)同时成立时],借款客户的最优选择为“(如实申报风险较低,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低)”。也就是说,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将如实申报风险较低;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将会虚假申报风险较低。由此可见,这是一个混同于申报风险水平较低的均衡战略。这时,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同意发放贷款,同意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当接受到风险较低的信号时,金融机构将同意发放贷款;当接受到风险较高的信号时,金融机构也将同意发放贷款。 在图1中,框图左半部分由虚线链接的上下两条枝线都处在该均衡的路径上。根据贝叶斯法则,金融机构基于借款客户所发信号的后验概率判断为: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在该均衡路径上的后验概率等同于先验概率,亦即[p1,(1-p1)]=[p,(1-p)]。于是,该精炼Bayes Nash混同均衡策略为: 2.混同均衡解2。 这时,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2[亦即条件式(1)与条件式(4)同时成立],借款客户的最优选择为“(如实申报风险较低,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低)”。也就是说,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将会如实申报风险较低;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将会虚假申报风险较低。这也是一个混同于申报风险水平较低的均衡战略,但这时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同意发放贷款,拒绝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当接受到风险较低的信号时,金融机构将同意发放贷款;但当接受到风险较高的信号时,金融机构将拒绝发放贷款。 在图1中,框图左半部分由虚线链接的上下两条枝线都处在该均衡的路径上。与混同均衡解1类似,根据贝叶斯法则,金融机构基于借款客户所发信号的后验概率判断等同于先验判断,亦即[p1,(1-p1)]=[p,(1-p)]。于是,该精炼Bayes Nash混同均衡策略为: 3.混同均衡解3。 这时,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3[亦即条件(2)与条件(3)同时成立],借款客户的最优选择为“(虚假申报风险较高,如实申报风险较高)”。也就是说,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将会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高;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将会如实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高。因此这是一个混同于申报风险水平较高的均衡战略。这时,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拒绝发放贷款,同意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当接受到风险较低的信号时,金融机构将拒绝发放贷款;但当接受到风险较高的信号时,金融机构将拒绝发放贷款。 在图1中,框图右半部分由虚线链接的上下两条枝线都处在均衡路径上。根据贝叶斯法则,金融机构基于借款客户所发信号的后验概率判断为: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在均衡路径上的后验概率判断等同于先验判断,亦即[p2,(1-p2)]=[p,(1-p)]。于是,该精炼Bayes Nash混同均衡策略为: 4.分离均衡解。 这时,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4[亦即条件式(2)与条件式(4)同时成立],借款客户的最优选择为“(如实申报风险较低,如实申报风险较高)”。也就是说,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低,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将如实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低;设若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则相对应的借款客户也将如实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较高。因此这是一个信号分离的均衡战略。这时,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拒绝贷款,拒绝贷款)”。也就是说,无论所接受到的信号如何,金融机构都将拒绝发放贷款。 在图1中,框图左上方及右下方的两条枝线处在均衡路径上。根据贝叶斯法则,金融机构基于借款客户所发信号的后验概率判断为: 于是,该精炼Bayes Nash分离均衡策略为: {(如实申报风险较低,如实申报风险较高),(拒绝发放贷款,拒绝发放贷款),且[1,0]和[0,1]成立} (一)借款客户是否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并非金融机构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性因素 综合比较分析三个混同均衡解与一个分离均衡解可以看出,只要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1,则勿论借款客户所发送的风险信号如何,金融机构都将同意发放贷款;而当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2时,它将拒绝向发送高风险信号的借款客户发放贷款。特别是,当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3时,它反而拒绝向发送低风险信号的借款客户投放款项,只同意向发送高风险信号的借款客户贷款。当然最为极端的是,当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后验推断处于区域D4时,尽管借款客户都如实申报自己拟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但金融机构却一概拒绝。 由此可见,借款客户是否虚假申报自己的风险水平,并非金融机构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能够决定金融机构是否发放贷款的关键性因素只是其对借款客户拟投资项目风险水平的后验判断。 (二)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鉴别水平是杜绝借款客户虚假申报的决定性因素 从三个混同均衡解来看,均存在虚假申报,且虚假申报是借款客户理性选择的结果。造成这种结局的关键就是虚假申报的代价太低。设若加大虚假申报的代价,便可有效杜绝虚假申报现象的出现。 (三)信贷配给现象不可避免 经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信息的不对称性并不是造成信贷配给现象的主导因素。金融机构对于拟投资项目未来经营前景的不确定性才是促成信贷配给现象的关键性因素。信息的不对称性只是加剧了金融机构对于借款客户风险水平的主观不确定性而已。 正是由于对借款客户拟投资项目的经营前景深感不确定,金融机构才需要对自己的信贷业务实施一定程度的风险管控。因此可以说,信贷配给其实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结果。实际上,由于金融机构与借款客户资产与负债的品质与结构都不同,二者的经营价值取向也有异,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与借款客户的借款期望不可能相吻合。信贷配给现象就不可避免,也不可能杜绝。 既然信贷配给现象不可能消除,退而求其次,尽可能地降低信贷配给的程度便是最现实的选择。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尽可能地匹配资金供求双方的价值取向与投资期望,应是最大程度地满足融资需求的唯一出路。 2017-01-20 李德荃(1965—),男,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与金融;于豪谅(1980—),男,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经济与金融;姜月胜(1963—),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管理。 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CJRJ05)的阶段性成果。 F832 A 1003-4145[2017]11-0139-08 (责任编辑:周文升)三、借贷供求信号博弈模型的分析
四、关于后继博弈精炼Bayes Nash均衡解的分析、评价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