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环境下煤炭企业的纳税筹划
2017-10-30郭鹏鹏
郭鹏鹏
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这既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它既避免了原来税收制度重复征税的弊端,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同时也对煤炭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煤炭企业“营改增”为导向,论述了“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并以此为导向,提出了把握政策导向,加强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关策略,希望通过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税负。
关键词:营改增;煤炭企业;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政策产生的背景和内容
我国传统的税制存在很明显的重复征税弊端,加重了企业的税务压力,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新实施的营改增制度,有效了将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减少了重复收费的可能,但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例如,部分企业的差额征税仅仅适用于本行业的营业税征收,在其他行业无法使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有助于理清服务业与制造业边界的模糊,然而重复征税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收压力,而且造成企业制度无法实施,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营业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表明,仅仅依靠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这种营改增举措仍然无法完全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因此需要寻找更好的途径。
“营改增”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分别是征税范围和税率。其中,征税范围又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就是当前比较熟悉的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营改增中的税率就是在原来税率17%的基础上,增加6%和11%两种税率。变现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他五项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
二、 “营改增”政策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由于煤炭企业涉及营业的范围较广,一个煤矿集团,涵盖了生产,加工,生产,销售,运输,以及服务的整个环节,涵盖了“营改增”的所有业务。煤炭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大,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家实施“营改增”后,在整体经营上,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但是从企业经营的过程来看,实施“营改增”后,增加了煤炭企业税务筹划,以及企业会计的核算难度。
“营改增”增加了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从理论角度来看,营改增使纳税环节化繁为简,企业的缴税负担营改减轻,然而实际却是截然相反,该理论是建立在外边市场票务管理规范上的。国内企业税收环境复杂,加上煤炭企业经营涉及的项目和交易环节颇多,各供应商操作不规范或票据资料不齐全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获取,无法实现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另外,在煤炭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比例过大,这种情况的企业经营费用中劳务费占企业成本总费用比例较大,因此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对煤炭企业尤为重要。
三、合理规避煤炭企业财税风险
一个企业,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避免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同时需要加强对企业原材料的购买以及原材料的运输的监督力度,对二者之间的进项税进行管理,最大程度的提高进项税抵扣税额。此外,企业还需要做好内部管理控制工作,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避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方法就是要求企业内部所有财务人员熟知营改增实施后的会计计算方法,并确保所有财务人员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为企业减少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加强煤炭企业纳税筹划工作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煤炭企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所以煤炭企业应该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从营改增的深刻内涵出发,积极领会增值税抵扣的含义。虽然营改增没有达到减少煤炭企业税负压力的效果,但对于对数企业来说还是利大于弊,因此煤炭企业需要灵活应对税制变革,充分利用营改增有利的一面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煤炭企业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作,而且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煤炭生产的质量、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煤炭企业的经营效益与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作直接相关,因此加强对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的管理极为重要。随着“营改增”税制的实施,煤炭企业要想赢得发展,就必须在坚持营改增政策的前提下,加强对煤矿生产性勘察勘探工程的管理,针对工程中涉及发票环节的必须索要正规发票,解决煤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中的难题,增加煤炭企业的生产效益。
营改增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但是在煤炭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很多索要发票困难的环节,根据现有的营改增制度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额度,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因此,新时期,煤炭企业要想有效缓解增值税压力,就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将企业的增值税压力进行合理轉嫁,增加企业的收益。
煤炭企业在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时,如果对方属于有能力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就要尽量让对方开具,这样有利于减少企业的增值税。但是如果供应商属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本身不具备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进项税进行抵扣的资格,就需要在材料的价格方面进行探讨。总之,煤炭企业要想获得最大利益,就需要努力权衡材料价格和可降低税负之间的关系。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我们知道,固定资产折旧,具有低税的作用,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面,应该在前期做到折旧最大化。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可以在企业运营中进行分离出去,整合为集团设备租赁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比如将综采、综掘设备和单体等进行集中管理。根据“营改增”条例,提供租赁业务的公司,需要交纳17%的租赁业务销项税,但是,租赁子公司可以通过进项税进行抵扣。通过上述管理,可以为煤炭企业节约大部分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
营改增是我国对税制的一种改革措施,任何改革都是具有双重作用,营改增对于煤炭企业的影响也不例外。因此,煤炭企业需要利用营改增有利的一面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关注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防范,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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