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道德思想分析
2017-10-25郑卓群
郑卓群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思想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中国的道德体系建设也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梳理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说明他们的理论缺陷;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进行解读,说明他们从现实的人出发,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阐述道德思想,最后形成了道德哲学思想体系。马克思恩格斯不同于以往的就道德谈论道德,而是上升到人类历史的高度,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揭示其本质和发展规律,将道德纳入意识形态的层面,还原了道德的本真,科学地论述了道德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 道德思想 历史唯物
一、西方伦理学的思想历程
1.古希腊的伦理思想
在苏格拉底之前的古代自然哲学以研究宇宙自然为中心,人的问题也就被归结为自然问题。自然哲学家们对自然世界本原的解释实际上体现了他们的一种朴素的伦理理性的思考方式,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反思自身,没有直接深入研究人的问题,缺乏主体的自我意识。而真正实现从自然问题到人的问题的是苏格拉底,他在智者学派相对主义的思潮中主张去寻求一种基于人们主观世界的普遍确定性原则,提出美德即知识,认为人一旦有了德性的知识,就不会作恶。他将美德归结为知识,突出了自我的理性思考能力,但同时也否定了诸如情绪、性格、风俗习惯等人的道德的感性部分。柏拉图将理性思辨发挥到了极致,导致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二分,认为存在绝对不变的独立于现实世界的善本体,而现实世界中的善事物都从善本体而来。他把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分别对应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德性,激情和欲望受理性制约,只有当三者都能合理发展时,人们才能达到正义的状态。这里实际上是区分了道德德性的理性部分与感性部分,说明道德理性与道德感性的和谐统一。同时他还将道德与政治、国家相联系,在他的理想国中,有三个阶层:统治者、武士和生产者,他们对应的德性是智慧、勇敢和节制,各个阶层有各自不同的任务,三个阶层都遵守德性,各司其职,国家就是正义的国家。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他在前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的德性是以追求一种至善即幸福为目的,基于意志自由和选择自由,运用实践理智能力去选择、理解和确认适度的一种实践活动。在希腊哲学晚期出现诸多不同的流派,主要有伊壁鸠鲁主义,斯多亚学派、怀疑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但是由于理性主义的不断衰落,思辨精神不再矍铄,感觉主义、怀疑主义和神秘主义盛行,所以,也就无法抵挡基督教思想的冲击和挑战。
2.中世紀的宗教伦理学与近代各国的伦理学思想
在漫长的“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的中世纪时期,宗教伦理学关注的是神性的,而非人性,那些宗教哲学家们为上帝辩护,为神学辩护,他们是要建立一种基于宗教教义基础上的,以上帝为中心的绝对统一的价值根据和善恶标准的理论体系,并且以神学的思想体系严格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和相互关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变革,封建统治衰弱,资产阶级的兴起,社会矛盾激化,人们开始反抗封建宗教思想,开展了广泛深刻的文艺复兴运动和思想启蒙运动,重新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近代伦理学首先是英国的经验主义伦理思想。休谟以人的自然情感为基础来阐述他的伦理学思想,他认为,道德起源于情感,而不是理性。决定道德善恶的情感有两种,一是“苦乐感”,二是人的同情心,苦乐感使人产生利己主义的德性,同情心使人有一种共同利益感。其次是欧陆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笛卡尔认为,有道德的人在于他正确地运用理性控制自己的情感和情绪。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具有形而上学的实体意义,他强调自然的必然性和遵循必然性的理性生活方式。他认为,情感是道德的基础,但是,如果人完全受情感的支配,那他将是情感的奴隶,人们的行为应该在理性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认识必然和顺应必然,在理性的指导下生活的人才能达到至善的境界。再次是法国唯物主义者的伦理学思想。卢梭对人的研究方法是通过人研究社会,通过社会研究人。按照卢梭的设想,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是平和的、自由的,无道德上的善恶、义务可言。卢梭并不认为真正存在这样的自然状态,只是想从历史的假定中来判定人类社会的道德现状,所以他又从社会来研究人。卢梭认为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的占有和分配的不平等使人们走出了自然状态,结束了原始的平等。在私有制形成之后,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存在条件和相互关系,形成了诸多方面的不平等,形成穷人与富人的冲突。社会政治制度只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无视多数的穷苦平民的利益生活。他还说明了道德理性与情感的相互协调发展,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的结合。最后,是英国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提出功利的伦理思想,将人的伦理思想行为归为功利。综上所述,近代伦理学思想只是从一个研究方向出发来阐述各自的理论,他们或从经验观察出发,将伦理学看做是研究人的学问,从人的自然本性和情感来阐述道德;或从理性认识出发,最终走向道德本体论,道德就只是理解为遵循理性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原则;或是重视行为的功利效果,道德就被看做是审慎地获得利益和幸福的理论方案。
3.德国思辨伦理学思想
康德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道德哲学体系。康德认为他的善良意志是道德价值的真正来源,这种意志与上帝无关,与人的自然本性无关,而是关乎于人的理性本身。以善良意志为基础的道德法则具有普遍有效性与客观必然性,遵从人内心的理性意志,也就是意志自己为自己立法。这样,道德就被看做是纯粹理性的意志和精神,普遍的道德法则排除了一切经验的内容,只剩下形式本身,只剩下超社会、超功利的抽象的道德解释。康德的道德体系将理性意志与感性经验对立、道德的内容与形式对立、主观自由与客观实在对立,黑格尔则看到了他的不足,将以上二者运用辩证思维统一于它的唯心体系中。在他那里,道德和伦理是他绝对精神的发展阶段。在道德阶段,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意志以自身为目的,通过不断扬弃自己而在意志内部实现自我,成为应然的东西,在伦理阶段,表现为三个形式: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也就是说,在主体之内的道德必须走向现实的生活中,走向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共同体中,实现真正的伦理道德。endprint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哲学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立足于西方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思想中来阐发自己的伦理思想的。西方以往的伦理学思想留下了许多问题:抽象的人性论、理性与感性的分离、个人意志的规定与社会道德秩序的冲突等,而且对于道德问题只是阐述了它的人性、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的问题,而没有上升到人类社会历史的高度阐述道德的基本问题。
1.从现实的人出发,批判抽象的人性
从西方伦理学的关于人的思想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古希腊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发展低下,人们受到自然环境的控制,人们对原始宗教的信仰,对自然物的崇拜遮蔽了人的主体自我意识的发展。人们生活在莫须有的宗教的戒律要求之中,接受着自然的献祭仪式、礼仪和命令,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和感情。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根本不可能有主体的自我意识或者说主体的自我意识不能良好的发展下去。而到了古希腊的鼎盛时期,城邦的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古希腊三贤都极大地肯定了人的理性能力,但却不可避免的带有神学的色彩,最终将一切问题都归结于一个神圣的形象,而理性也就带有了形而上学的抽象意味。到了中世纪,抽象的理性思想与基督教的教义完美的融合到一起,建构了一个严格的神学体系。人的理性变成了神的理性,人的价值遭到了否定,人的主体性受到了压抑。随着文艺复兴与思想启蒙运动,实现了人的主体性的复归。这个时期的思想家主要分為两派:一派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来表达自己的人性观,这样,就将人仅仅理解为自然人、将人性归结为人的自然性;一派从人的理性出发,主张用理性来裁决一切,认为理性是人的本质的特性,人们应以理性为指导,努力建立一个理想国家和理性社会。这样夸大理性的力量,很容易陷于理想的、空洞的、自我绝对的境地。两派都是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夸大了人的本质特征的某一方面,就造成了抽象的人性观。所以,近代抽象的人性观就是用先验静止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来看待人的问题,而马克思解决了这个难题,他的现实的人性观是实践的、发展的、具体的和社会的。
马克思认为,不能抛开历史的进程和社会的实践单独地看待人的问题。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了费尔巴哈的人的类本质的思想,说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这样的现实前提出发:“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现实的个人生产着个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也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而个人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反过来又决定着个人自身的发展。人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决定的条件下表现他的本性,他的本性由生产方式所决定,并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现实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从事着生产活动的,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之中的人,这样的人受社会的、生产的制约,又在制约中不断进行活动并发展自身。
人既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又是自己的观念、思想和精神交往的生产者,同时他们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的制约。以往的哲学家们将人统治在哲学、神学的词句、体系无用的幻想之中,而没有认识到人类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实践力量,只有回归到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改造世界。
2.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道德
马克思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考察道德,将道德问题提升到了人类历史的高度,就是把对道德的研究纳入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中。首先确定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它是历史的世俗基础,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人类生存的首要的实践生产活动。第二个历史前提是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本身以及满足需要的活动和使用工具都会引起新的需要,促进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人类不仅进行着物质的生产,还有人口的生产,以及处于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这里的得出的结论是:人与人之间的首要联系是物质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分工、所有制和生产方式决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生产机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统一。当生产力进一步扩大,生产关系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需要改变社会生产机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实际上也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了构成人类历史的四个因素之后,接着阐述人的意识。如前所言,人的意识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意识并非是‘纯粹的意识,意识有它的的表现方式即语言,两者共同发展,都是因为社会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意识一开始是对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的一种意识,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需要的增长和人口的增多,分工也发展起来,从自然分工发展到社会分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也发生了分离,“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像: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像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像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1]这样意识就发展到了意识形态的高度,并且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意识形态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分工仍然继续发展着,产生了社会分裂的单个的、相互对立的家庭、不平等的分配和所有制。而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问题,由此产生了国家。国家实际上是在大规模的分工和各种利益联系以及由此决定的阶级的这一切现实基础上产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分为思想上层建筑,也就是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机器和政治组织,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彼此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思想上层建筑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除了论述在历史发展中的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还论述了作为统治阶级思想的道德。主要有三点:其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物质力量、经济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决定制约着精神力量、思想观念的,每个时代的统治阶级的思想都是反映这个时代统治阶级利益关系和统治关系的思想。统治阶级有行使其历史使命并顺应社会变化的职责。其二,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不可分割。不能将思想独立化,这样思想失去了它的现实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就会变得抽象化、普遍化、绝对唯一化。每一个时代的统治阶级的思想都与它们的生产者和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有关。其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和进行统治的个人不可分割开来,否则就会把思想看成是永恒不变的,把思想抽象出来,形成它自己思想概念的历史,这样就把历史看做是纯粹思辨的一般概念的历史,这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而非唯物史观。endprint
人类的一切意识形式最初是在制约着它们的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来逐渐有自己的思想发展史并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是在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思想的等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环境中进行的,受既定的现实环境的制约,在实践中发展自己的历史。在讲求善与美之前,首先应求真,而马克思恩格斯正是这样做的。真有两义:一是马克思恩格斯为道德提供了一个科学的理论基础,即历史唯物主义,二是实践之真,他们更明确的告诉我们人的实践力量,贯穿于人的历史发展中。两者不应单独来看,它们是统一的。
3.道德哲学思想体系的形成
《反杜林论》是一部极其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它第一次全面地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全部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恩格斯在著作中通过批判杜林的道德观,全面系统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在这里,恩格斯没有单一的谈论道德,而是将道德与真理、平等、自由联系在一起,深化了道德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内涵。杜林将道德看作是适用于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的永恒真理、普遍原则,不明白道德的现实基础和社会条件。恩格斯批判了他的永恒道德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的特征,其一,道德具有民族性、历史性。人们关于道德的观念、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不同民族、不同时代对道德观、善恶观的理解不尽相同。其二,道德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现实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2]所以说,阶级社会有阶级道德,它是经济关系的产物。其三,说明了道德的特殊性与共同性。恩格斯通过对三种不同阶级的道德观的分析,说明虽然各个阶级有他们自己的特殊道德,但是在这三种道德论中仍有一些共同的东西。一是不同阶级的道德观因其代表着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即相同的所有制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也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二是对于同样的或相似的经济发展阶段,道德的观念、理论也是有其共同之处的。更何况,道德中有包含着不同时代的人们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公正平等观是历史的、阶级的、社会的。恩格斯论述了平等观的历史发展,说明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观。在古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自由民、贵族和奴隶之间是有阶级差别的,在这里不平等就是一种公正,平等就是一种不公正。中世纪的基督教主张人人平等,是上帝面前的原罪平等。封建制度的不平等,特权阶级的压迫和非特权阶级的屈从,构成了宗法社会的基础,形成了民族国家体系,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平等的要求做出了准备。资产阶级的平等观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形成的,它实际上是买卖平等,商品所有者有自由进行商品交换的平等权利;劳动力买卖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推翻了封建奴隶身份的不平等;所有人的劳动,作为都是人的劳动是平等的,都具有同等效用。经济的进步要求经济的平等,很自然的就要求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实际上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特权的利益。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在资产阶级的平等观的基础上确立的。资产阶级要求消灭阶级特权,但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反而是自己取代了阶级特权的利益,而无产阶级则更进一步提出要消灭阶级本身,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它还应当是实际的,它不仅是在国家法律的层面,还应当是在社会的层面中实行;平等的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包括物质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和精神条件,政治文化的发展,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是以以前的历史为前提的。[3]
没有抽象的、绝对的自由,自由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一定的范围内, 才是自由它本身。恩格斯认为,客观必然性是自由的前提,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唯有实践才能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自由与必然的关系在道德领域可以表现为人的自由意志和社会的行为规范之间的联系。人的意志自由总是在具体环境中的自由,是在具体活动中经过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人们在遇到具体的道德难题时,有选择应对问题的一定的行为规范的自由。而道德行为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同时道德行为规范不只是外在于人的行为准则,更会在人们自觉与不自觉之中转化为一种内在的道德信念。人的自由意志不仅具有这样的普遍性内容,還表现在现实的行为中,所以人的内在意志与外在行为应得到统一才是真正的自由。[4]
三、对道德建设的启示
首先,我们应该从现实的人、现实的道德国情、现实的道德问题出发,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以科学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道德问题,并解决好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道德建设虽有成效,但我国的道德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没有达到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大众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多元化和极端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存在反差、对于公民的道德教育浮于表面形式,力度和效果不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道德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以法律制度约束人的不良行为,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加强宣传教育内化于人们的理想信念,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在这里有一个道德哲学值得注意就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关系问题。它们两者的关系问题是与特定的历史情况相联系的。个人利益是共同利益的基础,共同利益是个人利益的保障。个人利益与利己主义不同,个人利益是共同体中的个人利益,包含着共同利益的成分,而共同利益作为阶级利益来看,作为某种社会关系和力量,决定和制约着个人利益,两者在不断的矛盾运动中发展。所以,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来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集体的共同利益与个人的生活条件息息相关,要使个人有集体的自觉意识和意愿,认识到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创造出个人自由与全面发展的条件,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是共同体发展的前提,促进共同体更好发展。其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不仅要从上层建筑层面考虑道德问题,还应从经济基础层面考虑道德问题,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梳理和提升带有某种自发倾向的“伦理观念”,使之上升到道德社会意识形态的层面,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自下而上的研究社会主义的道德理论。最后,我们要坚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来研究需要解决的道德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道德的理论研究应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相协调统一,在实践中促进理论的研究,在理论的认识中加强实践的进程。[5~7]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5]宋希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6]李德炎,人的自由与解放——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5.
[7]钱广荣,《反杜林论》之道德论的原典精神及当代中国传承[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2期:79-89。
作者简介
女,1995年生,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专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