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记》介词“以”字语义功能分析
2017-10-25李张召
李张召
[摘要]从语义上看,《搜神记》中“以”的功能有五大类。绝大多数“以·宾”短语放在动词之前,少数放在动词之后.放在后面,大多为了突出短语中的宾语。
[关键词]搜神记;介词;以;语义功能
东晋史学家干宝编撰的《搜神记》是一部“集古今神祗灵异人物变化”为一体的小说集,其中存在大量介词“以”+宾语的结构。介词“以”介绍它的宾语给谓词,“以+宾”结构位于谓词前或后,对谓词起着修饰作用。从语义上看,“以”的功能有以下几类:
一、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时间
在人际交往中,时间信息起着重要作用,在介词的用法上,时间信息的传递显得更为明显。《搜神记》中介词“以”字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起始时间,也可引进动作行为的发生时间。
(一)引进动作行为的起始时间,有“以来”和“以后”两种固定搭配。
汉元以来,祸莫逾此。(卷六)
言自中兴以来,荆州独全。(卷六)
自太始以来,中国尚之。(卷七)
因此以来,后人名女婿为“驸马”。(卷十四)
以后年年大得蚕。今之作膏糜像此。(卷四)
“以来”一般表示迄今为止,“以后”表示迄今未见止期,二者有所不同。“以来”前面多是表示年号的词或者是代表某个年代的词,也可以用指示代词“此”来代替。“以后”强调的是从这些时候到现在,动作一直持续,没有停止的日期。
(二)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与动作的“起点”时间相似性很强,很难分开,但引进“起始”的时间强调的是动作从何时开始,而且从那时以来一直如此;而引进“发生”的时间侧重的是动作在何时发生,而不管其他。
以建业四年春,数诣张传。(卷一)
以十月乘船,於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卷十一)
河伯以庚辰日死,不可治船远行,溺没不返。(卷四)
即以其夕,三人同梦蒋侯遣传教相闻。(卷五)
於是庞氏世世常以四节祠祀之於都衢处。(卷二十)
魏济北郡从事掾弦超,字义起。以嘉平中夜独宿,梦有神女来从之。(卷一)
夫金之性一也,以五月丙午日中铸,为“阳燧”;以十一月壬子夜半铸,为“阴燧”。(卷十三)
告佗,我当从府君出案行部,当以八月八日日中时,武陵城南沟水畔顿。(卷十五)
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卷十八)
“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是某年、某月、某日、某夜、某季,也可以是某几项结合在一起。结合的单位越多,时间信息代表的时间越短,表述的信息就更加具体化,更加清晰完整。
“以”字引进时间都用于谓语前面,可见,在古代汉语中,“以·宾”时间状语放在动词之前,在东晋时代就已经出现并很有规律性。
二、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表示给予或交给谁
介词“以”后的宾语多是钱、衣、物,将宾语给予某人,所以介宾短语后的动词绝大多数是给予类的“予”“遗”等字。
主人谓永日:“以钱与君矣。”(卷一)
即以书与之。(卷四)
吴选曹令史刘卓,病笃,梦见一人,以白越单衫与之。(卷十)
三年,有一人就饮,以一斗石子与之,使至高平好地有石处种之。(卷十一)
以一珠袍与之。(卷十八)
因以珠遗之,不为发冢。(卷十八)
府君以此遗郎。(卷十八)
还有一种情况是将介词“以”的宾语提前,单独出现,目的是突出强调该宾语,下面的例子突出了给予“儿佗”的是“书一封”,强调了这封信的重要性。
與伯文别,伯文日:“书一封,以与儿佗。”(卷十五)
三、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方式、条件依据
(一)引进动作时运用的工具。这是“以”的重要用法,宾语多为表具体事物的名词或其短语,多数“以·宾”在动词前,少数在动词后。引进的工具可以分为生活用品类、出行工具类、武器类、农具类、衣服鞋子类等。
生活用品类:
以绳系犬颈,使走马牵犬。(卷三)
太兴中,兵士以绛囊缚纷。(卷七)
著帽者,又以带缚项,下逼上,上无地也。(卷七)
至七月七日,临百子池,作于阗乐。(卷二)
秦若使三百人,被发,以朱丝绕树,赭衣,灰坌伐汝,汝得不困耶?(卷十八)
乃以杖叩王左足。(卷十五)
妇人即出,以新绵拭血,竞路。(卷十五)
因求铜盘贮水,以竹竿饵钓於盘中。(卷一)
出行工具类:
有一人,以小船载年少妇。(卷五)
尝有渔人,夜宿其旁,以船系之。(卷十八)
以所乘小舟系福船边。(卷十九)
武器类:
便以铁椎横贯蛇头,蛇在皮中动摇良久。(卷三)
其人以刀当腰斫断之。(卷五)
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卷十一)
东明走,南至施掩水,以弓击水。(卷十四)
农具类:
道和以锄格,折其股,遂落地,不得去。(卷十二)
乃盗发冢求金,以斧剖棺。(卷十五)
衣服鞋子类:
乃杀鹅而埋於苑中,架小屋,施床几,以妇人屐履服物著其上。(卷二)
以衣覆之,即气闭闷,常露之乃可,而重如负囊。卷二十)
婢误以履践之,杀一人。(卷十九)
宾语除了由名词充当外,还可以是表示具体事物的短语。
猛乃以手中自羽扇画江水,横流,遂成陆路,徐行而过。(卷一)
著白练衫,丹绣柄裆,伤左髀,以柄裆中绵拭血。(卷十五)endprint
绝大多数的“以·宾”短语放在动词前,也有用在动词后的,数量不及前者多。
杀人以此矛戟,若中心腹者,无不辄死。(卷二)
金五百斤,盛以青罂,覆以铜袢,埋在堂屋东头。(卷三)
乃蒙之以。(卷十二)
妇人去,後置以瓠篱,覆之以盘,俄尔顶虫乃化为犬。(卷十四)
“以·宾”短语置于动词后面,起到强调宾语的作用,上面例句强调了“杀人”的工具是“此矛戟”、“盛”的器皿是“青罂”、“覆”的物品是“铜袢”、“蒙”的东西是“被”、“置”的物品是“瓠篱”、“覆”的东西是“盘”。
(二)“介宾”表示动作的方式。
太守闻之,捕杀盗贼,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卷十一)
此非常事,不得以常礼断之。请还开冢者。(卷十五)
乘小马,好疾驰,以其名呼之,可使千里外一日反报。(卷十二)
一头而两身,其状若蛇,长八尺,以其名呼之,可使取鱼鳖。(卷十二)
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於肉中。(卷十二)
充当宾语的多是“礼”“名”“术”等词。可见,封建社会时期,“礼”“名”“术”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为方式的准则或标准了。
用在动词后的“以·宾”
圣人理万物之化者,济之以道。(卷十二)
“以·宾”短语置于动词后面,起到强调宾语的作用。例句想突出的是“道”的重要作用。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或依据,施事者的身份或资格。
介词“以”后的宾语表示动作行为的条件或依据。
及後,以功封余不亭侯,铸印。(卷二十)
上例指根据功劳封为不亭侯。
介词“以”后的宾语表示施事者的身份或资格。
是岁应司空辟侍御史、兖州刺史。以二千石之尊,过乡里,荐祝祖考,白日绣衣荣羡,竞无他怪。(卷十八)
上例指身居“侍御史、兖州刺史”身份,拥有“二千石之尊”这样的资格才能“荐祝祖考”之后“无他怪”。
四、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
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表示“因为……”义,可以由名词充当,也可以由主谓短语充当。
由名词充当的:
以一女而灭一门,奈何?(卷四)
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日:“保质。”(卷八)
十五,以兵死。(卷九)
何敞,吴郡人。少好道艺,隐居。里以大旱,民物憔悴。(卷十一)
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卷十一)
由主谓短语充当的:
以目未开还置窍中。(卷十二)
吾之所以为大患者,以吾有身也。(卷一)
以贵人虽是先帝所幸,尸体秽污,不宜配至尊。(卷十五)
以汝性沽,佐汝为生。(卷十八)
岂以吾遇厄绝粮,从者病乎?(卷十九)
以上由名词和主谓短语充当状语的“以·宾”结构多数放在动词前面,还有一种倒装情况,即将“以·宾”结构放在动词后面,放在后面的目的是突出“以”后的宾语,强调正是这个原因造成了“以”之前的动词发生。
追以懊惋。(卷十五)
“以·宾”表原因有一些固定格式,如“是以”“以此”,译为“因此”。他们都经常出现在复句中,由介宾词组逐渐发展成连词。(此处仅举出一些例句,不进行详细分析)
“是以”
丹汁入井,是以饮水而得寿。(卷十三)
海水坏我棺椁,是以漂流。(卷十七)
“以此”
世以此称其至诚。(卷十一)
还有一种倒装情况,这种倒装情况多以“何以”的形式出现,而且出现在疑问句中,“何”属于疑问代词作宾语,提前到介词“以”的前面。“何以”后面的可以是形容词、动词、动宾短语,也可以没有任何成分。
何以缚军师?”(卷十五)
仆即是鬼。何以云无?(卷十六)
繇问:“何以?”(卷十五)
汝眼目瞻视,何以不常?(卷九)
五、引进训告的内容
这类用法的主要介词有“以”,其所在句的动词多为“告、语”等。表示训告的内容多数位于动词前。
“告”
我以穷苦告君,奈何不相愍悼乎?(卷十八)
有稚子讶之,姥以实告。(卷二十)
结念之际,同被禁者问之,昭之具以实告。(卷二十)
“语”
後取新婦,不以此语之。(卷十二)
从语义上看,《搜神记》“以”的功能有以下几类: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时间,包括引进动作行为的起始时间和发生的时间;引进与动作行为相关的对象,表示给予或交给谁;引进动作行为的工具、方式、条件依据,其中引进的工具可以分为生活用品类、出行工具类、武器类、农具类、衣服鞋子类等,方式类中充当宾语的多是“礼”“名”“术”等词;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表示“因为……”义,可以由名词充当,也可以由主谓短语充当;引进训告的内容,其所在句的动词多为“告、语”等,表示训告的内容多数位于动词前。绝大多数“以·宾”短语放在动词之前,少数放在动词之后,放在后面,大多为了突出短语中的宾语。
(责任编辑:章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