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立走向友善—《搜神记》与《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中人怪关系
2016-09-28陈劲吴光跃
陈劲+++吴光跃
中国是一个笃信神仙鬼怪的国度。千百年来,神仙让人企慕,鬼怪令人厌恶,然而人们常常是求仙不得,又摆脱不了鬼怪的纠缠。可以说,国人同鬼怪打交道的时候,远比见神仙的机会多。自六朝士人始撰志怪小说直到清代文人写作笔记,悠悠千余年,人与鬼怪演绎了多少恩恩怨怨、悲欢离合。如果仔细探究以《搜神记》为代表的六朝志怪小说和以《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为代表的清代笔记小说中的人怪关系,则会发现前者反映的多是一种赤裸裸的对立关系,而后者则表现出一种亲密友善的情谊。导致这种人怪关系由对立走向友善的原因,可以归之于佛教的影响。而且,由对立走向友善的趋势,也反映了社会思潮由“尚力”到“崇德”的社会心理变化。
按照社会心理学的说法,人与人建立亲密关系的过程是一个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过程。如果双方既不熟悉又缺乏了解,则关系就会疏远,甚至对立,反之,其关系就亲密得多。人与鬼怪的关系同样如此。唐前的人“阴阳殊途”、“幽明道隔”的观念十分盛行,人们对鬼怪世界充满了神秘感和恐惧感。由此,人与鬼怪自然走上了对立的道路。
六朝志怪小说中的人怪之间往往表现出一种你死我活的生死对立。人们认为鬼怪都是害人精,一旦出现,总有灾难伴随,大至江山易主、天下大乱,小到家破人亡、疾病缠身。如《搜神记》卷八的《荧火星》,自称荧火星的怪异小儿出现,导致蜀亡、魏废、吴平而天下归晋;又如卷十七《釜中白头公》,白头公公出现于釜中,便会有灭门之灾。
当然,更多的则是鬼怪无端地作怪害人。如卷十八《吴兴老狸》,一只老狐狸作怪,害得儿子误杀生父。真相大白后,“一儿遂自杀,一儿忿懊,亦死”。卷十六的《秦巨伯》与此类似,写秦巨伯为鬼魅所扰,误杀其孙。而《汝阳鬼魅》中的汝阳鬼魅更是害人无数。其他诸如刀劳鬼、鬼弹、树怪、狗怪、蛇怪、鼠怪、鸡怪、狐狸之类,都对人类充满敌意,无时无刻不蓄意危害人间。然而,人类不是被动地任鬼怪宰割,他们感受到了生存的威胁,也视鬼怪为不共戴天的敌人,遇之则毫不留情地置之死地而后快。
卷十八《汤应》中的汤应,勇杀老猿怪和老狸怪,鬼魅“自是遂绝”。《张茂先》记张华与化为书生的老狐辩谈,初时还“雅重之”,一旦知其为妖,并不“英雄爱英雄”,而是毫不犹豫地“烹之”,并且洋洋自得地夸耀“此二物不值我,千年不可复得”,言外之意他做了一件千古流芳的大好事。不仅张华对鬼怪绝不手软,就连一向谈“仁”讲“礼”的孔老夫子,也在《五酉》中杀气腾腾地叫嚷:“夫六畜之物,及龟、蛇、鱼、鳖、草木之属,久者神皆凭依,能为妖怪……物老则为怪,杀之则已,夫何患焉。”而宋大贤、安阳亭书生、李寄等人更是对妖魅大开杀戒。人怪之间的冲突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鬼怪害人,人杀鬼怪,人怪之间充斥着一股浓烈的血腥味,渲染着一种赤裸裸的暴力倾向。这种争斗,让人与鬼怪谁也占不了便宜,常常落个两败俱伤。
如《搜神记》卷十五的《栾书冢》,记汉广川王发栾书冢,戟伤一白狐的左足,结果自己也在梦中被白狐弄伤左脚,“至死不差”。卷二十《华亭大蛇》,写士人陈甲杀了一条大蛇,三年之后竟被蛇怪之魂索命而亡。冤冤相报何时了,人怪之间已势不两立。而且,人怪的生死对立也浸染于情爱故事中。有人说,爱情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在六朝志怪小说中,它终究未能战胜人怪对立的现实。
即便是《紫玉》中的韩重,也有“死生异路,惧有尤愆”的胆怯。怀着一种恐惧感,人一旦知晓对方为鬼怪之物时,马上撕下脉脉温情的面具,更不会怜香惜玉,而表现出“无情方是伟丈夫”的冷酷。如卷十六的《钟繇》:
“颍川钟繇,字元常,尝数月不朝会,意性异常。或问其故,云:‘常有好妇来,美丽非凡。问者曰:‘必是鬼物,可杀之。妇人后往,不即前,止户外。繇问:‘何以?曰:‘公有相杀意。繇曰:‘无此。勤勤呼之,乃入。繇意恨,有不忍之,然犹斫之,伤髀。妇人即出,以新棉拭,血竟路……”
本是一段缠绵悱恻的爱情,却在刀光剑影中断送。钟繇虽有不忍之心,但一想到对方是鬼物,“犹斫之”。我们不能责怪他的无情,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与鬼怪总是对立的。在卷十九的《苍獭》和《鼍妇》中,女性精怪主动追求男子,但终因露出妖怪的本相而断送了一段情愫。可见,在《搜神记》中,由于“阴阳殊途”观念作祟,人怪之间几乎没有圆满结合、长相厮守的结局。《搜神后记》中有一则《素衣女子》故事,指出了症结所在:“钱塘人姓杜,船行,时大雪日暮,有女子素衣来岸上。杜曰:‘何不入船?遂相调戏。杜船载之。后成白鹭,飞去。杜恶之,便病死。”鬼怪俱为异物,与之发生情爱,总让人产生厌恶、恐惧的感觉。这种心理的存在,使人怪的结合有了心理障碍,他们的情爱也就始终无法达到生死不渝的地步。《搜神记》是六朝志怪小说的代表作,通过它,分明可见六朝志怪小说中人与鬼怪之间赤裸裸的生死对立关系。
降至清代,人与鬼怪之间虽时有冲突与争斗,但和睦亲密的关系占了主流。在人们心目中,鬼怪并不怎么可怕,它们“多具人情,通世故,使人觉得可亲,并不觉得很可怕”。人与鬼怪不仅相处和睦,甚至交上了朋友。如《聊斋志异》卷六《周三》中“时州之东,有狐居村民家,人共见为一白发叟。叟与居人通吊问,如世人礼”;《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中“有与狐为友者,将商于外,以家事托狐”;《姑妄听之(四)》中“戴东原言:有狐居人家空屋中,与主人通言语,致馈遗,或互假器物,相安若比邻”。“朋友有信”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信条,信者,诚信、诚实不欺也。人狐之间交上了朋友,说明双方能真诚相待,融洽共处,而非相互敌视。当然,人怪交往中也会发生一些小摩擦,但双方多能自我克制,最后化干戈为玉帛。如《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三)》中的一则故事:
“表伯王洪生家,有狐居仓中,不甚为祟,然小儿女或近仓游戏,辄被瓦击。一日,厨下得一小狐,众欲捶杀以泄愤。洪生曰:‘是挑衅也,人与妖斗,宁有胜乎?乃引至榻上,哺以果饵,亲送至仓外。自是儿女辈往来其地,不复击矣。此不战而屈人也。”
一场本可引发人狐大战的争端,结果以“不战”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和平也莅临于人怪之间。
最能说明人怪完美融合的例子,莫过于人与花妖鬼狐之间的情爱故事。这在《聊斋志异》中表现得最突出。与六朝志怪小说中的人物态度相反,《聊斋志异》的主人公(多为男主人公)明知对方是鬼怪,却依然与之谈情说爱。如《胡四姐》中,“四姐自言为狐。生依恋其美,亦不之怪”;《林四娘》中,“公意其鬼,而心好之”;《连锁》中的杨于畏,夜闻一女子吟咏,“悟其为鬼,然心向慕之”;《青梅》中的程生,得知对方为狐时,则曰:“倘得佳人,鬼且不惧,而况于狐?”情欲之爱战胜了鬼怪之畏,人们冲破了人怪殊途的樊篱,走上了人怪融合的道路。而且,《聊斋志异》中的人怪结合往往是成功的,他们大多如人间夫妇一般相亲相爱,过着世俗的婚姻爱情生活。
如《黄英》中的菊精黄英,亲自育菊、卖菊;《小谢》中的鬼女小谢、秋容,夜深人静时跟着陶生伏案学书;《青凤》中的狐女青凤,几经周折,最终与耿生团圆;《小梅》中的狐女小梅,将家务管理得井井有条。总之,在人怪之间的情爱故事中,《聊斋志异》体现了完全世俗化的倾向—有情人终成眷属。
而且,《聊斋志异》还涉及了人怪结合的产物,这在六朝志怪小说中很少见。如花姑子为安幼舆留下一男孩,荷花三娘子为宗湘若生下小孩,《青梅》中的青梅便是狐女和程生的女儿—他们既是人怪结合的结晶,又是人怪完美融合的标志。
人怪之间由对立走到融合,实际上是人的自觉的过程。唐前之人从物的角度看待鬼怪,认为鬼怪没有人性,是一种完全物化的东西,无形中把鬼怪推向了人的对立面。随着人的自觉性增强,人们逐渐从人性的角度去认识鬼怪,“谓事无论常怪,但以害人者为妖”,“佳狐佳鬼之奇俊也,降福既以孔皆,敦伦更复无斁,人中大贤,犹有愧焉”。在人性的基础上,人怪便互相靠拢,逐渐融合。对鬼怪的认识变化,反映了人类思想的一种成熟。
作为幽明相隔的人与鬼怪,能由对立走向了解、信任,直至相知相善,确非易事。究其原因,则与佛教的影响分不开。佛教使鬼怪的诡异性减弱,从而开启了人怪言和的大门。而且,佛教还以其伦理教化,消弭了人怪之间的暴力冲突,最终让双方握手言欢。
首先,佛教的深入传播,淡化了鬼怪世界的神秘性和怪异性,使人们对鬼怪不再感到特别的恐惧和害怕。“六朝人视一切东西,都可成妖怪”,他们受原始思维的影响,感到自己被无穷无尽的、几乎永远看不见而且永远可怕的无形存在物包围着。而且,当时的佛教还处于“自神其教”的初始传播期,其中的鬼怪世界还不为世人了解和接受,颇显阴森可怖。
因而,六朝志怪小说中的鬼怪世界多狂暴无序,鬼魅妖怪无时不有,无处不在,飘忽而来,倏忽而去,令人无法捉摸,又防不胜防。它们随时随地准备向人类进攻,不讲缘由,没有理智,让人想要摆脱,又不能摆脱。如《搜神记》卷十七《顿丘鬼魅》中的鬼魅,一会儿变成怪物,一会儿变为人形,无故侵扰世人。唐代以后,随着佛教的本土化、深入化,并逐渐渗透到庶民中,唐以前那狂暴无序的鬼怪世界,被佛教“规范化”了,鬼怪不再四处游荡、胡作非为,而受制于鬼府,约束于天条。
而且,鬼怪的超人性、诡异性,以佛教法力的方式得以承认,人们不再为之感到惴惴不安。正如日本的内田道夫在《中国小说世界》中所说:“六朝以前志怪小说的鬼……被认为带有恐惧性,但是那种恐惧性的中心,可以说是对于不可思议的事物,不明其原因之物的恐惧。”唐后,“这些一旦成了帮助佛教传播的佛教说话,则极其不可思议的怪异的事实,就被认为是佛教的法力或报应……怪的意味变得非常淡薄了”。因而,由陌生与恐惧而衍生的对立逐渐被相知与认同的和睦友好所替代。这种和睦友善在清代笔记小说中表现得很明显。如《聊斋志异》中以“怪”为常,其故事往往开笔便交代鬼怪角色,以双方在不以“怪”为怪的基础上上演悲欢离合的人间故事。这便是最彻底地淡化了“怪”的意味。
其次,佛教的伦理教化,减弱了人和鬼怪的暴力倾向,激发了双方的仁爱之心,促使二者由对立走向融合。宗教在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影响力主要在于它的道德规范。宗教的教义与社会伦理道德密切结合,在扬善去恶中引导众生解脱痛苦,追求幸福。尤其是佛教,极力宣扬“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的思想,辅以五戒、八戒、十戒等道德信条,以劝诫为宗旨,大讲仁爱之心,同时又十分重视世俗人伦关系的和谐稳定,反对暴力和杀戮。禅宗创始人惠能在《坛经》中说:“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强调以和为贵。佛教的果报说,特别是慧远的《三报论》,把道德自我完善的积极性种植到人的心灵深处,从而把社会他律性规范变为人的自律性规范。因此,“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便成为虔诚向佛者的座右铭。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卷七《罗祖》篇末便“笑曰:‘今世诸檀越,不求为圣贤,但望成佛祖,请遍告之:若要立地成佛,须放下刀子去”。“放下刀子”即为去除杀戮、争斗,讲求和睦、友善。在强大的佛教伦理教化下,人怪之间的暴力倾向得到遏制,仁爱之心得以张扬。如《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的一则故事,说王玉误射一狐,本当被狐索命,但由于前世中此狐与王玉有冤,故今生遭报,因而王玉幸免于难。浓烈的复仇情绪被佛教的果报模式轻而易举地化解。果报模式还承担着褒奖良善的使命,即所谓“大善得大报,小善得小报,天道好还不爽”。如《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中讲,刘哲娶一狐女为继妻,狐女“操作如常人,孝舅姑、娣姒,抚前妻子女如己出,尤人所难能。老而死,其尸亦不变狐形”。对此,作者归之于狐女的仁爱之心所致,并且借佛教的“六道轮回”褒扬道:“若所说种种类狐者,六道轮回,惟心所造。”只要具有仁爱之心,鬼怪也能变成人。
有论者说,文明的发展、社会的延续都需要一定的规范作为基本的保证。规范的遵循又要依靠社会自身的道德教育功能与法律强制功能。当社会的这两项功能尚未完善而不得不寻找某种替代物时,能集二者为一身而行其功能的,恐怕非宗教莫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