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国库履行监管职责的困境之思考
2017-10-23屈延平
国库监管是基层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银行在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库监督管理中,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系统的国库管理制度,但是仍然有诸多因素制约着国库履行监管职能陷入困境。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当前基层国库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升履行国库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行了思考。
一、基本情况
康县国库会计股共有人员5人,由于人员不足存在不合理兼岗问题,拥有本科学历的人员仅有1人,股室还承担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反洗钱,会计财务等工作。尽管康县国库人员少,知识层次和年龄结构不优,但是通过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约束,主动担当,注重事前审核,严把入口关,实现了多年财政资金无违法违规现象,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和全县各方面的财政资金使用,树立了基层央行的良好形象和权威。
二、履行国库监管职能面临的难点
(一)基层国库人员队伍建设与履职要求不匹配
1.国库人员年龄偏大,国库监管力不从心。除1人是国库业务专职外,其他4人全部都是兼职。平均年龄为48岁,其中50岁~55岁3人,占国库人数的60%。国库人员年龄偏大,学习能力不足,业务水平较低。
2.国库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国库监管的需要。5名国库人员中,其中学历均是参加工作后,通过上电大、各种函授所取得。国库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丰富的金融理论政策法律知识、国库业务工作经验,而且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但是基层国库人员基本属于核算型人员,善于研究分析、业务精专的人才缺乏,难以承担国库监管职能。
(二)基层国库管理工作存在实际困难
1.财政专户监管缺失。新修改的《预算法》中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确立财政单一账户管理体制,逐步取消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及大部分不必要的财政专户。但是目前预算外账户各家银行都有开设,预算外资金相当部分滞留预算外账户,财政专户仍然多而混乱,相当部份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在财政专户,离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目标有较大差距。目前,财政专户开设与清理主要由财政部门办理,但由于种种原因,财政专户清理不顺利,主要存在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等种种原因。因些,财政专户仅靠财政部门主动清理,肯定无法彻底,财政专户任由财政开设,没有有效监督把关,肯定出现清了又开,开了又清局面。《国家金库条例》虽赋于人行国库对财政专户监管的职责,但国库在财政专户开设、检查与清理等方面基本没有发挥作用,是摆在国库面前需要探讨解决的突出问题。
2.国库资金支拨监管缺少依据。国库资金支拔的规范直接影响到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尽管国库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提供预算拨款单位清单和拨款计划,国库难以掌握国库资金流向和增减变化,所以在办理拨款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3.国库经收处监管方法陈旧。随着形势发展,经收处代理国库业务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由于电子缴税发展,经收处柜面收纳税款越来越少,非税收入也从柜面缴纳转向财政非税收入系统划转,将来还要发展异地代扣交通罚没款等业务,拨款业务从实拨转向国库集中支付等,这些业务变化,使国库对经收处监管的内容发生改变,传统的监管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但新的监管方法并未形成,改进国库经收处监管问题迫在眉睫。
4.预算收入退库监管工作缺乏法律支持。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国库监督职能,却明确国库应当接受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级财政负责。《国家金库条例》也系多年前颁布的规章,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导致各有关部门在国库监管包括退库监督的认识上产生分歧,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国库部门的退库监督尽管表面上表示尊重,人行国库部门本身也依法进行监管,有些事情只能表面上过得去就算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退库监管的效果。
三、对策及建议
(一)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
目前需要各级人行加强国库队伍建设,补充一批有学历,有能力的年轻人员充实国库力量。同时,基层国库监管知識能力普遍较低,需要加强国库监管业务培训,加强指导,通过以会代训、业务讲座、知识竞赛、实地检查、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库监管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监管、会监管的国库监管人才,提高国库整体监管能力。
(二)建立财政专户联合监管办法
一是联合审批财政专户开设,即财政专户开设除人行账户管理部门按账户管理规定进行准外,事前要报国库部门会商,征求国库部门意见,国库部门从账户开设是否符合新预算法规定;二是联合清理财政专户。国库部门可以通过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对财政专户开设、撤销、现存专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与财政会商现有财政账户存在的必要性、合规性,提出撤户意见,帮助财政部门落实银行清户,国库每年对财政专户进行年检,对停用、不需用、规定应撤销的财政专户提出清户意见。
(三)改变监管方法,提高检查实效
根据国库经收处代理国库业务变化,国库对经收处的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也要发生变化。传统的预算收入收纳划转检查仍要坚持,但要根据非税收入多数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系统情况,增强非税收入系统款项划转监管,检查非税收入系统款项是否及时划转国库,缴款书填写是否规范、盖章是否正确等方面内容;要增加经收处是否有听命地方帮助违规调节预算收入问题的检查。对收入检查同时要增加集中支付业务检查力度,明确检查内容,寻求科学有效的国库集中业务检查方法。
(四)加强对退税真实性监管
退库表面材料合规性、完整性容易审核,真实性审核困难,而风险往往来自退库的真实性。因此,国库部门要对退库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也要对其文件、原始材料、印章、签字等真实性进行检查,更重要的是对其退库原因、内容的真实性要进行了解询问,对了解到不真实的退库有权拒绝办理,国库部门应要求退税机关对材料真实性做出书面声明与保证。同时对明显调节收入的退库应拒绝办理。
(五)建立国库法规体系,提供法律支持
一是要在现行《国家金库条例》基础上,修订颁布《国库法》。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国库在预算收入划分、留成、报解、退付和支拨中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监督处罚措施,以强化国库监管的权威。
作者简介:屈延平(1980-),男,汉族,甘肃景泰县人,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康县支行,研究方向:国库改革、国库现金管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