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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流转、边际效益与农地制度的重新安排

2017-10-23周华彦

南方农业·下旬 2017年8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流转

周华彦

摘 要 以现有的有关土地流转依据为分析对象,得出:在其他行业和土地上投入相同的人力资源时,其他行业的产出效益会大于土地的产出效益,因此会推动土地流转的进行,直到两方面的边际效益相等时才会停止。在此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级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也就是在保证个人生存所必需的土地同时,其他都变为国家或集体的农地使用政策。这种土地制度需要做很多相关工作,如要核算个人最低生存所需的土地面积,还要明确好土地的经营权和收归问题。

关键词 土地流转;边际效益;土地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24.03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土地制度的理解可分为两个层次,即广义和狭义。从广义上讲,土地制度包括所有关于土地的制度,从土地的所有问题、管理问题到土地利用的技术等方面问题。从狭义角度讲,土地制度指由土地所有、土体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三方面构成的。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这样的土地所有制下,土地的所有权分为两层,一层是城市用地归国家所有,另一层是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实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这就造成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土地共有和私有的纠纷从未停止,也给土地的流转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给改革增加了难度。

在现有的文献里,学者们研究的对象大多是我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土改以后的事情,在这期间,家庭联产承包所有制的出现使得我国的土地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1]。从此以后,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开始推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家庭进行承包并私营的模式。但这种模式下的土地分配方式易造成土地经营的“细碎化”。所谓细碎化,指的是农民经营的土地不是一个个整体,而是通过集体根据人头分配后的分散土地。前期的有关研究表明,土地的细碎化程度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这有利于缩小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缩小农村的贫富差距。因此,很多前期的研究得出一个非常一致的结论:农村土地的公平分配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力政策措施。但看事情要看它的两面性,在公平性上,土地的细碎化确实有所贡献,但随着时间的发展,细碎化的土地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细碎化的土地并不能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也不会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面对当前这一现状,我国的很多专家学者都在提倡“土地流转”这一概念,以便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很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针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探索,全面地分析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困难性问题。但综合这些研究来看,它们都很少涉及土地流转的量的分析,可以说几乎没有。因此,以现有资料和现状为依据,大胆探索农地流转的量的问题,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的土地改革,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1 土地流转的机理

本文的研究以规模经济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在规模经济理论下可以推断出,土地规模不断加大,有利于降低单位土地的经营和其他费用成本,长此以往会使得长期的土地使用成本降低,形成长期的优势,解决由于土地细碎化而形成的一系列问题。

基于规模经济的土地流转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让农民愿意将自己手中闲置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防止土地的闲置;二是减少土地的细碎化,促成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方便实现现代农业中的机械化、自动化和现代化经营模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升级。很多学者的研究表明,细碎化的土地虽然使得农民有地可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选择性的增加,造成了很多的土地闲置问题,并且在土地被分配的过程总大面积的土地被浪费掉了。因此,细碎化的土地降低了土地的产出水平,使得农业的生产规模效益也很低[2]。因此,可以推断出,必须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以提高土地的生水平。

现今,南方大部分地区已有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成功事例,这些地方通过经土地流转到种田大户、种田能手手中,使得農产品在实现了多样化的同时也实现了产量上的突破。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还会形成规模经济,吸收当地就业,吸引城乡务工人员回家搞产业,缓解甚至是解决了我国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理条件复杂,加之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符合规范行为,给土地流转的过程增加了很大的障碍。因此,为了更早、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规模经济,利用规模经济的理论进行指导和规范,对于提高农地产量,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具有很重大的意义。

土地流转的另一依据是边际效应,很多学者认为,只要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户愿意以自愿的方式进行土地的交易,那么土地流转就可以顺利进行。但实际上,由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宗教背景等造成的个体差异性的存在,会给我国的土地流转带来很多瓶颈。

基于边际效益的土地流分析理论,假设农民用地有两个前提:一是所有的农户都是经济学上的“理性经纪人”,即他们利用土地都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二是可用于土地流转的土地是可以任意分割的。在这种前提假设下,通过相比较用于土地边际产出效益所耗费的劳动量和其他行业的边际产出效益所投入的劳动量,就可以得出农户是否想继续自营土地还是需要进行土地的流转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济效应。

2 土地流转依据的深化——农地制度的重新安排

上文提到的假设只是理想假设,但实际并非如此。在现实中存在很多其他干扰因素,即使在同等投入条件下,其他非农产业的边际产出高于土地的边际产出,农民还是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因此针对此类情况。本文结合当下我国的法律环境,提出了一个多层次、多级别的土地经营模式,即“个人生活所需最低限度的土地+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存的制度,这样制度下的分配方式是先计算出适合个人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土地使用面积,然后按人分配。剩下的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这两部分土地都已进行同规则、同方式的土地流转,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两个:一是农民生存最低限度的土地可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存,这部分土地的流转成本很高而且流转的可能性也不大;二是国际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很方便地流转,实现建立农场或者他用,且流转的成本相对较低,可以很快形成规模化经济效益。

3 结论

本文主要从规模化经济和边际效益两个方面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和原因,并提出了一个多层次、多级别的土地制度。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土地细碎化的现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强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给农村带来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徐庆生.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2]冷淑莲,徐建平,冷崇总.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问题与对策[J].价格月刊,2008(5):3-8.

(责任编辑:赵中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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