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制度改革初探
2016-12-01肖秀珍
肖秀珍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依旧很大,农村的经济相对落后许多,形成明显的两极分化。一面是繁荣发达的城市经济,一面是落后的农村经济。面对这样的现状,缩短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作为农村基础制度的土地制度,其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导致大量农用地逐渐流失,因此,失业农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不仅造成了一系列留守儿童等问题,并且还无法保留足够的,能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问题,土地政策由最初的国有制变成农有农用,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变迁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如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是满足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所应做出的选择。
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意义
土地的产权问题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核心。在科学发展观的影响下,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逐渐跨入新的发展阶段。要实事求是的促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逐渐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将现代科学技术不断的应用在农业生产中,加快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 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2.1 土地的产权不明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属于乡集体、村集体和村民小组。但其实这些法律概念都十分模糊,从具体情况来看,土地的权利依旧掌握在政府的手中,一些基层的政府在没有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土地流转,出现大量的违规用地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基层政府是土地的管理者,滥用职权的现象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农民的利益。许多乡镇企业的农村用地价格低廉,导致人们的观念出现偏差,人们会认为在农村进行土地的利用成本很低,在这种观念的误导之下,就会出现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
2.2 没有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的集体土地管理环节非常的薄弱,由于相关法规对于土地流转的规定非常抽象,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对土地的流转做出有效的管理。当一些农村集体土地出现纠纷时,也无法采用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理。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也很容易出现操作不正确的现象,一旦农民与农民之间土地流转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扯皮现象,人们无法妥善处理。同时,对于土地的流转缺乏专业的定价,在土地流转时,转出方漫天要价,而转入方则想尽一切办法压低价格。农村土地的用途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随意将土地进行开发,用作许多的非农业的用途,打乱了流转市场的秩序。还有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劳作,也不愿意将土地承包出去,导致出现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和闲置现象。长久的发展下去,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3 过强的土地社保功能
目前,我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承包土地对于许多农民来说,不仅能够保障自身的基本生存,还具有一定的社保功能。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了维护农村的社会的稳定,农村的土地按农户的人口数来分配,无论土地大小,每个人都可以分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这一项政策还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样的政策也导致农民不愿意轻易离开自己的土地,如果没有一个长期、稳定、高收入的工作,大部分的农民都不会离开自己的土地,免征农业税的政策也是农民不愿轻易离开土地的原因之一。
2.4 没有形成规模的农业经济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农村用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的程度上,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但是,却也将土地经营推到了一个小规模分散的现状。这样的分散经营极大地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阻碍了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步伐。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增强,我国无法形成合适的农业经营规模,农业生产的成本无法降低,导致农产品的产出率无法提高。农村也需要将富余的劳动力都转移出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保证二、三线产业的稳定发展,将农业进行职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经营的效果,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3 改进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1 将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将土地承包权交给农民
将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将土地承包权交给农民,这是一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体制的产权体系,这种体系非常有利于土地的统一管理,并且能够减少当前的土地管理成本。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保制度非常脆弱,而农村土地的社保制度又相对较强,所以,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是非常必要的,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并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3.2 完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
不断地完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农业发展缓慢的问题。首先要建立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将土地承包权的有偿出让和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为农民取得最佳利益制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健全商品化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因为目前,我国的土地分级制度和评估环节还处在一个初期起步阶段,这样的现状对于将农村土地进行市场化的流转和出让非常不利。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起土地定价的体系,以便能够顺利进行土地定级和评估的工作。最后,要不断加强建设土地市场中介。目前,我国的土地中介组织发展不完善,缺乏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我国的农村土地很容易出现纠纷,土地流转的频率缓慢等现象。在这种现状下,要不断加快建立土地交易的中介组织。具体地说,就是让国家将一级市场进行垄断,将二、三级市场开放,让农村土地进行公平公开的竞价交易。具体的实施流程要在国家和政府的监督和调控之下进行。
3.3 健全农村的社保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制度过强,但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却相对较弱,这样的现状导致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工作困难重重。土地社保制度的强大让大部分农民认为,自己的承包土地就是自己的福利保障,除非有更好的条件,否则不愿意轻易放弃,即使目前许多的农户都发展了第二副业,但依旧将土地作为最后的基础保障。所以,要顺利进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将必须健全农村的社保体系,将社保作为农民的基础保障,同时还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解决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各个地区也要根据自身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当地现状的农村社保体系,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户主动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最大限度上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结束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断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因此,我国政府要根据当代国情,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的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逐渐缩小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