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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创新 让党内法规制度有效管用

2017-10-23邓辉均

青年时代 2017年25期
关键词:改革创新

邓辉均

摘 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体系逐步形成,但还存在制度供给不均衡,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党内法规制度运行的效益不高,贯彻执行力不强等“短板”。要补齐制度短板,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坚持立破并举;既要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又要抓紧完善和健全新的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改革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有效管用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逐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让党内法规制度科学合理、务实管用、适应需要、便于执行,这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员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体系逐步形成,其主要取得以下四个方面的成就:一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已经实现从“人治治党”向“制度治党”的转变;二是以党章为核心,以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具体法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三是十六大以来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一系列事关党的建设成败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其中基本实现了党的建设的“有法可依”是十六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最突出的成就。[1]四是突出了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同志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2]

二、影响和制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短板”

(一)制度供给不均衡,制度创新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党内制度建设既要防止制度供给不足,又要防止落入制度供给过剩的陷阱。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颁布过一系列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和文件有的尽管已经滞后于实践,处于失效和半失效的状态,但迟迟未能清理,造成党内法规制度太多了,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制度供给过剩的现象。随着着国内社会转型、矛盾高发、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党内出现了新问题、新矛盾,与这些新变化相比,党内制度在某些领域出现了一些缺位现象,表现为制度和法规的滞后于现实,即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实践走在制度前面。

(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合理、缺乏实操性

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在党内法规、条例、规则等制度体系中,实体性的制度多,而程序性的制度少;二是法规粗线条规定较多,具体的配套措施偏少。规定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造成了一些制度的运行不畅。三是法规制度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缺少有效的衔接和配合,缺乏良性互动。有的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正如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

(三)党内法规制度运行的效益不高,贯彻执行力不强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制定、轻执行”的倾向。当前,尽管党内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党内“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却日益凸显,许多新颁布实施的法规制度未能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3] 很多时候,我们缺少的不是法规制度,而是缺少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实现党内法规制度有效管用

(一)突出重点,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梳理和清理,废除部分制度、更新部分制度、迭代部分制度,始终保持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代同步、与事实同步。二是加强党内基础性主干法规建设。完善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 按照中央党内法规五年规划,对党内的基础性主干性法规做出整体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条件成熟时及时出台,以此推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三是注重实施细则,配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因此要加强对已有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完备,相应的配套专项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得到强化,党内法规的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明显提高。

(二)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健全党内监督问责机制

“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建党说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直注重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4]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三)深化改革创新,构建以先进性建设为统领的长效机制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黨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5]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灵魂, 是党的其他各项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试金石。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证。要构建先进性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入活力,增强其与时俱进的发展品格和长效特征,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从规模积累到品质提升的转变,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和长效性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潘泽林,吴晓敏.建立健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长效机制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7,(5).

[2]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3]潘泽林,吴晓敏.建立健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长效机制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7,(5).

[4]王光华:《中国共产党法规与制度建设研究》,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12,第271页。

[5]薛锋:《建立永葆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3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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