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工薪所得纳税筹划方案研究
2017-10-19杨桂英
杨桂英
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迅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成为广大纳税人最为关注的重心。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工薪所得形式,减轻自身税负,所以必须要具有具体的纳税筹划,促使价值最大化。本文立足工资薪金与年终奖金在计税方面的差异性,分析发现了年终奖金计税办法存在的制度漏洞,针对性提出一些改善的意见,希望对完善税法、实现公平税负有所帮助。
关键词:纳税筹划;年终奖金;税负
作为国家纳税人既有义务依法纳税,更有权利筹划减轻税负。那什么又是纳税筹划呢?简单的意义上讲就是,经过事先合理的筹划,减轻纳税人税负,促使价值最大化,当然要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目前,中国现行的征收体制是直接从个人的薪酬中进行征收,然后代扣代缴,这样就限制了自我筹划的空间。因此,本文试图研究出一项关于个人工薪所得纳税筹划方案,简化职工工资筹划工作。
一、工资薪金与年终奖金在计税方面的差异性
不同的纳税后果是由“选择”和“差异”造成的,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就放在了对比不同纳税的结果和经济效益。大部分的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除了每月发放的工资薪金以外,就是多种形式的奖励,而国家对于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个人收入是采取的不同的计税方式。
(一)关于薪酬的计税方法及其筹划要点
1.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
目前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得满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其基本算法如下:应纳税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数。
2.工资薪金筹划要点
要点一:利用免税项目。“月工资薪金收入”仅仅是指应纳税所得的薪金,一些福利性的收益不在其计算范围之内。根据我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以及误餐补助,不被列入缴税项目中。同时,还有一些福利性的收益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说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也有明确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也不属于征收范围。因此,将个人工资中的福利性收益单独核算,存入个人免税账户中,可以有效提升工资总额中免税收益所占比重,这样可以快速实现高标准。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的各地规定的计提标准的上限,可以充分实现避税的作用。
要点二:稳定月工资。当月工资出现极大频率的波动现象时,就会出现一些紊乱。在月工资极高的月份,用高税率比较合适,而在较低的波动月份,扣除限额的费用甚至于都会出现不足,会造成限额免税优惠的浪费。所以在“超额累进税率”的大前提下,尽量保证每月工资的稳定性。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采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每月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节约纳税支出。
比如:可以先把个人全年的一次性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在根据所得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计算公式如下: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终奖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相比较于现行的计税方式,上述建议只是微调,实际上是全额累进税率转变成了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陷阱”,从而实现赋税的公平。比如:A取得的年终奖金为18001元,当月工资薪金超过费用扣除额。根据目前的税法,其算法如下: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终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001×10%-105=1695.1(元)。如果按照上面的方法来进行计算的话,则是: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终奖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18001÷12×10%-105)×12= 540.1(元)。按照我的方法来算的话,超过临界值的部分适用于更高一级的税率,这样更能保证税负的公平与合理,对于税法的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要点三:利用优惠政策。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中规定:按中编办和国家科技委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科研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個人所得税。基于这种优惠政策,单位可以将满足这些条件的高端人才进行单独名单公示,利用其满足的优惠政策,减少所缴税额。
(二)年终奖金的计税办法和筹划关键点
1.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
从2005年年初实行的,若纳税人一次性获得全年的奖金,采用的计税公式为:员工工资大于等于税法规定金额,应缴纳税款金额为:年终奖×所在档次税率-速算扣除数;员工工资小于税法规定金额应缴纳税款金额为:(年终奖-工资—费用扣除额)×所在档次税率-速算扣除数,该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里对纳税人只可以使用一次。
2.年终奖金筹划要点
要点一:利用年终奖金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其获得所有奖项的奖金全部融入当月工资,根据七个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不过该方法只能使用一次。在七个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下,每超过五千元的部分采用的税率就是大于等于百分之十;而对于年终奖金小于一万八千元的部分则采用的是百分之三的税率。
要点二:小心税收陷阱。从上述内容可知,年终奖金的计税办法是有一定制度漏洞在的,本质就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最大的漏洞就是,很可能突然暴增临界值附近的税负,极有可能变成“明增暗减、不加反降”的的失控局面。综上所述,把年终奖金进行独立的计税与各月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是不一样的,从而才使得纳税筹划有了发挥和操作的空间,也才使个人减轻赋税成为了可能。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奖有着不同于其他工资、津贴的特殊规定,避免年终奖与员工每月的工资、津贴重叠,合并成某个月的工资,反增纳税人税负。年终奖是和本年度的业绩息息相关,加班费又是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但存在一些企业是将加班费随工资平均发放等情况,员工的加班费严重受税收负担拖累,多余的加班时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犒劳,不但没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倒是严重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规避临界值,预算税负均衡点
有两个极为关键的根本核心是:超额累进税率是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办法的根本核心,全额累进税率是年终奖金计税办法的根本核心。前文提到过,如果超额累进税率合理性较高的话,即使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临界值时,那么高税率的也仅仅只是适用超过的部分,整体税负增加比较稳定;但反之全额累进税率假如存在漏洞和缺陷,就会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临界值时,发生税负突然暴涨的紊乱,全额都使用高税率。由此观之,规避临界值,预算税负均衡点就成为个人工薪所得纳税筹划方案的关键点。
三、完善代扣代缴体系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一直是由所在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所以代缴人很少会尽全力保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即使纳税人有节税意识,但是难以参与进纳税过程中利益诉求,所在的纳税地位及其被动,在工资或是年终奖金等方面就缴纳了偏多的税额。因此,应该要从两方面进行纳税筹划:第一,相关单位的领导要对职工的纳税筹划提高重视程度,才可以刺激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二,代缴人或相关代缴部门以及纳税人,要对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条例有着清楚地了解和认识,将相关政策和自身单位的薪酬体系相结合,采用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王媛媛.基于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工薪方案设计[J].中国商论,2016(32).
[2]王涛.浅析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企业导报,2016(9).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服富盛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