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负输出
2009-06-29雷成丽
[摘 要]税负输出是指某一地区通过一定途径将本地区的税收负担转嫁给其他地区的居民承担。本文分析了税负输出的形式,总结出税负输出会影响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资源的配置、居民的居住地选择以及对地区财政能力和地区宏观税负的正确评估。最后,结合税负输出的影响阐明了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税负输出 公平与效率 财政能力 地区税负
作者简介:雷成丽(1985-),女,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公共财政。
一、税负输出的形式
税负输出可分为直接的税负输出和间接的税负输出。直接的税负输出是指非课税辖区的居民在课税辖区购买课税商品而直接缴税给课税辖区。间接的税负输出是指由于课税辖区征税导致非课税辖区的居民在本地购买的商品价格上涨或在课税辖区的有关收益下降,从而使课税辖区税负的一部分以更高的价格或更低的收益这一形式由非课税辖区居民承担。间接的税负输出又分为:(1)将税负前转给非居民消费者。由于征税,纳税人会提高课税商品价格,此时税收作为价格的一部分,当课税商品销往其他辖区时,课税辖区的税收负担就借助于价格机制转嫁给非居民消费者。(2)将税负后转给非居民所有者。当课税辖区对劳动所得、资本利得和土地征税时,就会导致劳动者、资本或土地的所有者收益下降,如果劳动者、资本或土地所有者不是课税辖区居民时,课税辖区税负的一部分就转嫁给非居民所有者。由此可见,税负的成功输出需要一个最重要的前提要素可以在辖区间自由流动。
除了上述分析的税负输出的形式外,还存在另外一种形式的税负输出。如在美国,在联邦个人所得税下,对州和地方所得税与财产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也会导致税负输出。它使得州和地方政府将其税收的一部分以联邦所得税减少的形式加到了全国居民的头上。这种形式的税负输出可以称为联邦所得税补偿。
二、税负输出的影响
(一)税负输出与效率
税收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税负输出的存在破坏了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的真实性。则税负输出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辖区间的财政外部性。对于税负净输出地来说,税负输出是一种财政负外部性;对于税负净输入地,税负输出是一种财政正外部性。
税负输出不仅会影响公共产品提供的效率,还会影响资源在地区间的配置效率。由于税负输出的存在,扭曲了各地居民实际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承担的税负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资源会从税负输出能力较弱的地区流向税负输出能力较强的地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表明,居民会选择到那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征收的税收组合最适合其偏好的辖区居住。当然,如果比起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居民更注重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构成的话,税负输出可能不会影响居民的居住地的选择。不能否认的是资源在各地区间的配置不再仅仅受要素收益高低的影响,还受税负输出的影响,导致资源可能从最有效使用的地区流出,而转到使用效率不高的地区,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或低效。
(二)税负输出与公平
效率和公平是税收的两大原则。税负输出违反了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要求福利水平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福利水平不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受益原则认为,每个人承担的税收负担应与他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税负输出违反了受益原则,在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不存在外溢性的情况下,税负输出地的居民承担的税负低于其从公共产品中的获益;而税负输入地的居民没有享受税负输出地提供的公共产品却承担了一部分税负。从支付能力原则看,能力公平要求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分配税收负担。
(三)税负输出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
财政能力是指某一地区为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因地方税基价值的不同以及“输出”税收的能力不用而有所不同。[4]作为税负净输出地,该辖区的税收收入由本辖区获得,一部分税负却由非本辖区的居民承担,这降低了该辖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将使该辖区与无能力输出税负的辖区相比,更有财政能力为本辖区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税负输出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扭曲,会造成地区间财政能力的“马太效应”,拉大地区间的差距。
(四)税负输出与地区宏观税负
地区宏观税负反映一个地区税收负担的整体状况,通常用该地区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衡量。税负输出会影响地区宏观税负,对于税负净输出地,税负转移会导致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较高,但该区域实际承担的税负小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反之,对于税负净输入地,税负转移会使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因此,使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地区宏观税负并不准确,要想全面、客观地考察和评价某个地区的宏观税负情况,必须考虑税负输出的因素和影响。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间税种划分
对于一个只考虑本地居民福利水平的辖区政府来说,总是偏向于那些能引起更多税负输出的税种。然而税负输出会破坏财政的公平和效率原则,因此地方政府不宜拥有那些能大量输出税负的税种。马斯格雷夫认为,当地方公共服务的负担可以转嫁到另一地区的税收来资助时,地方财政的理论基础就瓦解了。因此,对于那些能导致税负输出的税收如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好划归中央。财产税由于其税基的不可流动性,其产生税负输出的可能性较小,只有当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者为非居民时以及对房租征税时,财产税才会引起税负输出。所以财产税应为地方政府筹集收入承担重任。
(二)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
转移支付主要是基于以下目标:弥补纵向和横向的财政缺口,矫正地区间的外部效应以及实现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区域间财政能力或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5]由于稅负输出的存在,扭曲了我国地方财政能力。规范化的转移支付要求税负输出多的地区得到的转移支付少,税负输出少的地区得到的转移支付多。因此,我们在测量某地财政能力时,要充分考虑该地的税负输出或输入情况。在适当的时机,还应取消现行的税收返还制度,现行的税收返还制度设计不合理,使得富裕地区的一部分税负转嫁到全国居民身上,并没有起到均衡地区间财政能力的作用。
(三)对地区宏观税负的正确认识
目前单单采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一个地区的宏观税负,并不能真实反映一个地区的税负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较高,如果因此认为该地区是高税负地区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该地区的一部分税收可能来自其他地区,本地居民并没有承担那么多的税负,反之亦然。因此,要准确衡量地区间税负水平就要充分考虑地区间的税负输出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秀昌。辖区间税负转移的理论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8(6)
[2]王雍君。辖区间税负输出若干问题研究[J],上海财税,2000(4)
[3]陈平路,陈遥根。税负输出与税收竞争的比较研究[J],税务研究,2008(9)
[4]大卫. N. 海曼。财政学理论在政策中的当代应用[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陈秀山,张启春。转轨期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区域均衡效应[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