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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路径探析

2017-10-19张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9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路径探析制度建设

张敏

摘要:治国必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执政,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依照国家的宪法及法律来规范权力运行;同时,也要求执政党规范自身行为,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新时期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性;二要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三要着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关键词:新时期;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9.059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锐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新发展理念,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一相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协调性、创新性和执行力。

1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性

新時期,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缓解制度之间的冲突,从而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性,这种协调性主要从两方面着力。

第一,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自身的协调。党内法规制度,要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相互支撑,使法规制度系统内部相协调,避免法规制度之间的相互冲突。目前,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既要解决新老法规之间的协调,又要解决不同法规之间的协调。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制定党规的内容、形式和环节等方面要有科学规划;二要遵循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

第二,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活动要与国家的法律相统一,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冲突、更不能相违背。

当今,在以法治国理政的过程中,需要从两方面着力:首先,积极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其次,努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在具体层面的协调。这一问题的解决,要抓住两点:一是在党纪中虽然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尽可能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二是党纪国法相衔接。一方面党纪严于国法。这是因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公民赋予的权力与资源,为限制权力的滥用,就必须有党纪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避免以纪代法。我国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在其本质上二者之间的是一致的,党纪和国法是统一的、相互贯通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条例》,则特别注重将党纪与国法相衔接,突出体现了纪律前行、纪律严于法律、纪法贯通,找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的契合点,这是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思维、新突破。

2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权力监督是政治生活中的永恒主题,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中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习近平同志强调:“在新时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党内法规,不断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作风,约束了执政行为。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要让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到“不能腐”,实现创新体制机制则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目前的反腐进程,正处在巩固“不敢腐”的成果,挺进走向“不能腐”,进一步实现“不想腐”的发展目标,这是新时期反腐制度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转换和实施,给反腐斗争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从两方面着手。

第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权力是导致腐败的重要成因,从众多的腐败现象看,绝对的权力导致了绝对的腐败,这就要求我党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各方面的制度去约束和监督权力,当前,“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就要加快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让权力在市场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明确各方责任。在现实中,有些法律执行不了,贯彻不到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确,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无章可循。所以,在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中,要明确划分主体责任界限,以消除出现责任主体分散,主体职责交叉的问题。这是完善党内法规建设的前提。

第二,要制定权力的运行机制。“不能腐”的防范,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程序、方式、步骤、权限的法定手段强制执行。让权力在法治、正义、合理的框架内运行,也让权力的正义能够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施。也就是说,要在协调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力高效运行上下功夫,努力使权力的运行符合权力设置的目标,让权力能在正义的阳光下高效运行。

3着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力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构建了系统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依规制党进入到新阶段的标志,是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从而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这一任务的实现和完善,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统一。面对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等复杂的变化,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党在必须既抓思想建设,又抓制度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就要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于心,认真学习是基础。学习党内法规是全党要完成的任务,这不仅指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广大党员群众要积极参与;不仅要学习党内法规条文的真谛,也要学习蕴含在其中的重要理念;不仅要学习单个法律制度,更要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角度去思考。为此,现阶段必须将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组织学习的中心任务,确实推进党的领导干部与广大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的常态化,以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第二,将党内法规制度外化于行动。积极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自觉践行是核心。高效执行党内法规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习近平同志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成了稻草人、纸老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注重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要按规矩办事,从自身做起,带头学规、尊规、守规和用规。即领导干部要用法治化的思维开展工作,尽量养成办事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矛盾用法的理念与行动。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就要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党内法制观念,强化执行党内法规纪律,强化执行党内法规的问责机制。

第三,严肃党内法规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督查是保障。一是建立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的常态化。要将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作为监督、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将执行的情况列入巡视巡察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加大党内法律制度的公开力度。即党内法规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这不但可以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党员群众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四,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是我党完成执政使命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永恒课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我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的水平,都有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相对应的就是“四大考验”“四种风险”客观地摆在全党的面前。面对现实情况,只能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现实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紧密联系起来,为提高我党的治国理政水平助力,确保我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6-26.

[2]戴小明.让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N].人民日报,2017-6-28.

[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R].2016.

[4]张志明,陈远章.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重要基础性工程[N].学习时报,2016-12-5.

[5]习近平.在听取兰考县和河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的讲话[R].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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