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迎来4位新成员
2017-09-27
中国卫生 2017年4期
去年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净化机构、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并明确指出,这4类独立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求在已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设置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医改纵深推进的背景下,系列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机构增添了新的成员,这在医疗卫生行业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怎么看待这类新出现的医疗机构?请看本期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