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2017-09-12
只要在欧美开过车,都会对“Stop Sign”印象深刻。一个特别简单的交通标牌:红色的倒三角。有些地区可能是红色的八角形,里面也许写着“Stop”、“Yield”,而大多是什么也没写。这个叫做“Stop Sign”的东西就是停车标志,它出现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大街小巷,社区内部,甚至是停车场的进出口,车辆行至此处时,必须减速停车,观察路口情况,确认没有行人,或不会影响其它道路车辆行驶时才可通过。
要说有些区别,那就是:有些十字路口有四个标牌(一般会标明ALL WAY),即每辆车经过此路口都必须停车观察(原则是后到者让);有些路口则是一个或两个,意思是说,作为支路车,必须让主路车辆先行。我的德国开车教练曾告诉我,作为支路车辆,要在离主路较远的位置上穩稳停住(不是慢慢往前蹭),因为一旦让主路车辆因担心而减速,都是你的错。
初来乍到的国人一开始是不习惯的,因为相比国内道路,这些路口往往车并不多,行人更是寥寥,但车真的必须完全停下来(停下来!停下来!停下来!),左右看,然后起步走。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没人看见,带脚刹车便扬长离去……被警察看见必吃罚单。
如果有机会,大家可以像我一样去观察一下,欧美人开车基本都这么做(不要告诉我,说人家脑子笨)。如果有人一意孤行,那么在这种环境里会显得特别没有教养。如果有人还非说没有教养又不影响吃饭,那我也不去争论,无聊得很,这种孩子只能交由其家长处理。
不得不承认,时间长了,我们都会接受这样的规则,融入这样的默契,因为这样开车真是踏实又安全:“Stop Sign”不知消灭了多少碰撞事故;另外,“Stop Sign”使得车辆行进的效率大为提升。
在欧美开车,我们特别享受一种所谓的“车流速度”,在高速公路或主路上,所有车辆都以一个基本一致的“车流速度”前进,即使这个速度会略高于限速,警察一般也不会轻易扰乱这个“车流速度”,警察通常只会将明显高于“车流速度”行进的车揪出来(当然怎样在美国开车防止被警察“关注”也有很多窍门,以后另文再聊)。而能够形成“车流速度”的另外一大助力就是,支路或辅路的车辆在进入主路是遵守谦让原则,基本不会影响主路车辆的速度。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标语对我们不算陌生,但要全社会形成这样的交通共识,达成共同遵守的交通行为准则,确实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我们还有很多类似“随地吐痰”、“乱抛垃圾”的问题要解决呢。但我们至少可以从自己做起,相信我,我们坚持这样做,不仅是环境,连我们的孩子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干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