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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家事司法的发展前景

2017-09-12西蒙休斯SimonHughes爱德华蒂姆普森EdwardTimpson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家事审理法庭

[英]西蒙·休斯(Simon Hughes) [英]爱德华·蒂姆普森(Edward Timpson)

唐豪臻 译**

译者按2011年11月,英国司法部发布了《家事司法审查》,在五个大类上提出了134项改进整个英国家事司法系统的建议。2012年2月,英国司法部发布了《〈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同年6月出版了更为详细的行动指南,接受并承诺针对134项建议中的绝大部分采取行动。自政府作出回应后,家事司法系统便经历了“凤凰涅槃”般的改革。2014年8月,英国教育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英国家事司法的发展前景》(即本文)列出了英国在家事司法改革中经取得的显著成就。

引言

2011年11月,英国《家事司法审查》〔1〕原文来自: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family-justice-review-f i nal-report,2017 年 8月18日访问。公布时,所有家事司法方面的工作者都觉得它晦涩难懂。《家事司法审查》指出,当时英国的家事司法体制不仅无法满足本应得到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的需求,还会导致机构之间的互相猜疑,丧失了领导能力。这也使得英国相关案件审理的周期十分长,还常会被不必要地延误。戴维·诺格罗夫(David Norgrove)爵士在其“一个儿童的一生”的讲话中就曾提到,英国郡法院〔2〕译者注:英国的法院大致分四级六类法院,即“郡法院”(County Court)、“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王座法院”(CrownCourt),“高等法院”(High Court)、“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最高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郡法院”(County Court),是设在农村、乡镇的基层法院。专门审理能进入快速通道的、小额债务案件,以及各类诸如遗嘱、侵权等民事案件和各类轻微的刑事案件。参考: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unty_court#England_and_Wales,2017年8月18日访问。审理家庭青少年看护的案件平均需要超过60周的时间。

2012年2月,英国政府在回应时指出〔3〕译者注:此处特指英国司法部:《〈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载于: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 i le/217337/fjr-eia.pdf,2017年8月18日访问。同意《家事司法审查》提到的绝大多数问题,大多数英国家事司法系统的工作机构也都认为需要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政府作出回应后,英国家事司法系统便经历了一场“凤凰涅槃”般的改革。家事司法改革以及儿童保护已经成为英国政府始终优先考虑的奋斗目标,因此英国教育部和司法部很高兴能向外界展示《英国家事司法的发展前景》这本出版物,其中列举了许多英国家事司法已取得的显著成就。

英国家事司法改革至今发生过最明显的“颠覆”就是引入“单一家事法院”(“single Family Court”)。根据英国旧家事司法制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案件时,必须先考虑应向哪级家事法院申请,〔4〕译者注:此处的三级法院特指,英国家事司法体系中的“家庭诉讼法庭”(family proceeding court)、“ 郡 法 院 ”(County Court)、“ 高 等 法 院 ”(High Court),“ 家 庭 诉 讼 法 庭 ”(family proceeding court)为“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的法官处理民事纠纷时所组成的法庭,参考:https://en.wikipedia.org/wiki/Family_proceedings_court,2017年8月18日访问以及哪个法院有权管辖的问题,这导致了英国家事司法程序的低效。虽然早已萌生建立统一的家事法院的构想,但直至2014年4月22日英国才正式成立了“单一家事法院”,使这一构想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此我们十分高兴,因为这将使英国所有家事司法诉讼参与人获得更好的体验。

为减少家事案件审理周期的延误,英国《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引入了针对公法中家庭青少年看护及监护案件应在26周内审理完毕的规定。虽然这似乎是一个野心勃勃的目标,但是随着这类案件戏剧性的减少,可以证明我们的雄心壮志是正确的。

众所周知,儿童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作为保护和照顾儿童的主要功能。我们与各地政府和社会工作学院合作,力图改善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意见,并与公众分享最佳的实践经验。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Children and Families Court Advisory SupportService”)对儿童服务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4年4月,他们在国家组织领导和治理方面获得了英国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办公室〔5〕译者注:原文为“Ofsted”,全称为“Off i 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Children's Services and Skills”给予的“杰出”的评价,我们对此表示热烈祝贺。

我们也明确表示,希望民众尽可能在法庭之外解决纠纷,法律援助同样可以适用调解工作。目前的法律规定所有分居夫妇在正式出庭前,就子女和财务有关问题应积极考虑调解。虽然有些案件仍需通过诉讼解决,但我们坚信如果没有诉诸法庭或体验充满压力的经历就可以解决家事纠纷,那么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都是有利的。

同时,英国这次家事司法改革也受到了私法中法律援助制度重大变革的影响。自从英国引入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在法庭上代表自己的人数增加了,这是此次变革带来的挑战。然而民众在法庭上代表自己参与庭审一直都是英国家事司法制度的组成,我们会一如既往地监督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及其带来的影响。我们正在努力确保那些不再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以及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们也能得到支持和建议。

最后,我们要向参与英国家事司法系统改革的所有人表达敬意。为了实现让英国家事司法系统更好地服务所有与之接触的儿童和家庭的目标,无论是社会工作者、法官、律师,还是调解员,每个人都在为之奋斗。如果没有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这场改革就不可能实现。

我们也要感谢戴维·诺格罗夫(David Norgrove)爵士,感谢他在其领导的《家事司法审查》中坚持不懈的出色工作。自家事司法委员会于2012年3月成立以来,他一直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同样也感谢高等法院家庭事务部主席詹姆斯·芒比(James Munby)爵士为推动改革作出的卓越贡献。

一言以蔽之,英国在家事司法系统改革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并不认为已经“万事大吉”了。我们还可以为英国家事司法系统做更多的事情,使那些在法庭之外使用我们的法院及其他服务的人员更好地工作。我们将继续与全社会共同携手,为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们提供更好的家事司法体验。

一、全新的局面

2011年,戴维·诺格罗夫(David Norgrove)爵士主持了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党派的项目——《家事司法审查》。这个项目指出英国家事司法系统其实一点都不完整,该系统不仅没有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还令英国儿童的未来堪忧。2011年11月出版的《家事司法审查》在五个大类上提出了134项改进该系统的建议,这五个大类包括:(1)以儿童需求为其核心的新系统;(2)公法上的变更;(3)私法上的变更;(4)发展家事司法系统中领导;(5)司法制度及其更广泛的人才。

从2012年2月出版的《〈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和2012年6月出版的详细的行动指南可以看出英国政府接受并承诺针对134项建议中的绝大部分采取行动。

2014年4月22日,一代人为之努力的最彻底的家事司法改革开始生效,这项改革坚定地将儿童置于系统的核心,并实施了许多由《家事司法审查》提出的建议。设立“单一的家事法院”成为现实,《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中的条款也已得到实施。英国家事司法的现有局面相比于当初《家事司法审查》曾经指出的状况已经有了较大改观。本章节将列出这一新局面的主要特性。

(一)“单一家事法院”的设立

英国新成立的家事法院设立了联合法庭,就是现在处理绝大多数家事诉讼的法庭。原治安法院下设的家庭诉讼法庭不复存在,新的单一郡法院也不再有权限审理家庭事务。当事人再也不必考虑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诉讼了,在每个地方都有一个申请立案的单一受理点,每个案件都被分配到最合适的某一级别的法官手中,并同时分配到合适的开庭地点。

“单一家事法院”的设立为那些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人们,以及在法院的工作人员自身提供了更简便的程序。法庭可以坐落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任何地方,相较于旧的家事司法系统更为灵活。从非专业治安法官到高级法院的各级法官都可以出席家事法庭,不会因为不同法院之间的案件移送而导致审理期限的延误。这些简化的程序为建立一个以儿童需求为核心的新系统提供了帮助。

(二)公法上的变更

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报告问世时,英国家庭青少年看护以及监护案件的审理期限的延误是一个备受诟病的问题,因这样一个诉讼程序平均要花费55周才能完成 。〔6〕该平均时间基于所有在家室司法系统中的案件计算产生。家庭青少年看护案件程序涉及社会中最无辜的儿童,人们也普遍认识到审理期限的延误给相关人员造成了伤害和混乱。自此以后,英国政府和更广泛的家事司法系统对此问题采取了重大而广泛的改革措施,成功地减少这些延误。2014年1月至3月期间,英国家庭青少年看护以及监护案件审理的平均期限已缩短至32周。

《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为所有的家庭青少年看护以及监护案件设定了26周的审限,我们期待这一审理期限的规定能进一步减少审理期限的延误,给参与其中的儿童带来更大的确定性。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将26周的审理期限再延长8周,以便公正地处理诉讼案件。

(三)调解机制的介入

作为英国政府鼓励解决家事纠纷的举措之一,目前的法律规定希望将涉及儿童抚养或财务问题提交至家事法院或高等法院进行辩论的当事人,应在适当情况下首先参加调解信息评估会议。设立这一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了解更多关于家庭调解的信息,以及会议本身是否适合他们。但是,也存在不适用的情形,例如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的案件。为了支持这一举措,英国政府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维持了家庭调解和调解法律救济。如果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得到了法律援助,那么双方当事人参加最初调解信息评估会议的费用均可以由政府法律援助承担。

(四)私法上的变更

《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提供了一种新的儿童安排法令,取代之前存在的独立居住和探视法令。新法令旨在改变一种观念,即任意条款中如出现“同居父母”,并不意味着父母双方中的一方比另一方更重要。这项法令有着与之前探视法令同样的强制执行力,体现了其重心回归到了对于儿童的关注上。

另一项关于父母参与的规定于2014年秋天实施,这项规定向父母传达了一个更为明确的信息,即法院将对抚养权存在争议的儿童采取哪些安排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父母更关注子女,表明每个父母的参与才是子女生活“良好的开端”。

(五)专家证据的引入

2011年的《家事司法审查》建议应提高在家庭诉讼中适用专家证据的门槛,以避免冗长的拖延和不必要的专家报告所造成的审理期限的拖延。《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条款以及2010年《家事诉讼规则》的变化意味着适用专家证据的情形已“今非昔比”。现在只有当法官认为为了公正地解决案件,以及所寻求的信息不能从另一方获得时才能适用专家证据。

(六)私法中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

2013年4月,绝大多数私人家庭法的事项都被排除在以寻求咨询和代理为主的法律援助范围之外。但当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或涉及儿童保护问题时,法律援助仍旧存在,在家庭调解中也保留了法律援助。

2014年4月22日,英国公共家庭法律的案件中向律师支付的法律援助费用发生了变化。法律援助的费用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了10%,而为家庭青少年看护案件而支付的固定费用反映了在此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工作量,这也证明了公共法律案件在逐步减少。

考虑到财政上的挑战,2013年12月英国政府引入了一项政策使得大多数专家参与民事、家庭和刑事诉讼的费用降低了20%。这些费用的减少也会进一步降低其他服务的费用。以前英国家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报酬是根据法院的层级来确定的。随着“单一家事法院”的施行,需要对家事法律援助报酬的框架进行修改。这些变更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成本,并保持和以前一样的支付水平和支付结构。

英国政府正在修改现行的法律援助家庭倡导计划。这是《家事诉讼规则》实践方向27A条款改变所导致的结果,即减少法院文件夹的规模。多数情况下,引入最多350页的法院文件可以有效地防止案件受到法院的“捆绑”支付,而350页的数据则是根据辩护律师的工作量和某些复杂的案件计算得到的。这些变化旨在对法律援助客户、法律市场整体薪酬水平或法律援助基金产生影响。

(七)家事法院收费的变化

2014年4月22日,英国家事法院的收费发生了变化,这与民事和家事司法体系中发生的一系列更广泛的费用改革有关。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月22日,这项议案被列出,并提出了改革收费的建议,即通过成本恢复和提高收费以使案件当事人为法院提供的服务而支付费用。2014年4月22日,关于成本恢复方案咨询意见的第一部分已经生效。

二、英国《家事司法审查》颁布后家事司法的数据分析

(一)公法:自申请立案开始到第一个完整法令颁布的审理期限

季度 平均审理期限周数1月~3月 55.6 4月~6月 54.6 7月~9月 54.4 10月~12月 54.7 2011 1月~3月 54.0 4月~6月 51.5 7月~9月 47.6 10月~12月 45.3 2012 1月~3月 42.3 4月~6月 41.0 7月~9月 35.9 10月~12月 33.4 2014 1月~3月 32.0 2013

结论:在此期间,青少年看护以及监护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从55.6周下降到32周,减少了42.4%。

(二)公法:在26周内结案的百分比

季度 在26周内结案的百分比1月~3月 11 4月~6月 13 7月~9月 13 10月~12月 13 2011 1月~3月 14 4月~6月 13 7月~9月 19 10月~12月 25 2012 1月~3月 28 4月~6月 29 7月~9月 43 10月~12月 48 2014 1月~3月 50 2013

结论:自2014年4月引入法定的26周审限规定后,结案百分比越来越高。

(三)私法:自申请立案开始到第一个完整法令颁布的审理期限〔7〕 译者注:此处特指《1989年儿童法案》中的第八部分,即儿童安排法令。Children Act 1989Section 8– Child Arrangements Orders。

(四)调解

三、新家事司法系统

“通过我们提出的改革方案,我们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儿童的声音在法庭审理之前和审理期间都能被听到。”〔8〕《〈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第10页,访问地址: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 fi le/177097/CM-8273.pdf。英国政府已经认识家事法院的审判结果对儿童生活产生的深远影响。因此,英国政府对家事司法进行改革的核心目的就是致力于改善儿童在参与司法活动的体验。

英国政府关于《家事司法审查》的回应中对设立家事司法委员会(“the Family Justice Board”)必将让绝大多数建议得以实现予以了肯定。

完善家事司法系统和青少年法庭程序信息是英国家事司法委员会提出的第一个建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于2006年创设的家事公正青年委员会(“the Family Justice Young People”)的角色功能正在向整个英国家事司法体系扩张。家事公正青年委员会有43人,均是曾经经历过家事司法、或对于家事司法系统有着浓厚兴趣的儿童和青年。这些委员帮助确保家事司法委员会的工作以儿童为出发点,并且与儿童的利益紧密结合。

为完善参与家事司法系统的年轻人的信息,英国家事公正青年委员会已经制作了一份包含儿童友好内容的词汇表,让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的家事法院顾问充分了解这些儿童的信息,以便在家事诉讼开始的时候给予儿童所需的帮助。家事公正青年委员会正在起草国家宪章中涉及儿童的家事司法系统的内容,并与一些家事司法机构会面寻求达成一致意见。家事公正青年委员会最近完成了对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办公室的第一轮视察,开始了对由全国儿童探视中心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ld Contact Centres”)认证的探视中心的视察。另外,在约克郡一个试点法庭的审查计划也在同步进行。

这次视察探视中心和审查法庭由经过培训的董事会成员负责,他们在探视中心考察了为儿童和年轻人准备的设施,确保这些设施与年龄相符,且合适、安全。这次视察也包括如何收集儿童的反馈信息的内容。对法庭的审查还涉及儿童与合适的法官在法庭上进行讨论。家事公正青年委员会会就这次视察撰写报告,将评估设备情况以及提出改进的建议提交给探视中心或者法庭。

四、公法上的变更

“我们将在公法中做出的改变意味着一个家事司法系统中的延误不再是可接受的,并且系统对儿童的关注更加清晰。”〔9〕《〈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第12页,访问地址: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 fi le/177097/CM-8273.pdf。《家事司法审查》的关键问题之一便是公法中审理期限的延误。人们担心这些延误会对脆弱儿童的发展产生长期的影响,这促使英国政府自《家事司法审查》问世后开展了大量工作。

《家事司法审查》强调,对某些儿童来说最好的照顾方式是通过国家干预来给予保护。但国家干预并没有成为困扰家事司法系统审理期限延误的借口。多年来,英国为减少审理期限的延误采取了诸多尝试,而这个具有明显难度的问题或许需要采取更激进的方法加以解决。

(一)已经取得的成绩

英国政府试图改善导致延误与效率低下的司法制度和进程,并改变将延误视为不可避免的文化。《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为家庭青少年看护以及监护案件设定了26周的审理期限,规定了第四部分其他程序。〔10〕译者注:《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第四部分包括对儿童保育机构的要求,向幼儿提供托儿服务的要求,废除地方政府的职责以保证评估儿童保育的充分条件,管理机构:提供社区设施,儿童保育费用计划:预备支出,参考: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14/6/contents/enacted,访问时间:2017年8月19日。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可以将26周的审理期限再延长8周,以便公正地审结程序。该法案还明确表示,在起草、修改或延长案件的时间表时,法院必须特别关注这一裁决对儿童福利的影响。

为协助地区准备初级立法的准备工作,2013年7月至10月间所有地区都采纳了修订后的《公共法律纲要》。《公共法律纲要》是由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司法办公室、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以及儿童服务董事协会共同协商起草的,直到2014年4月都保持效力。这一纲要为英国各个地区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基础,使其能够在主要立法颁布前尽可能地规范审限,达到一定的要求。

2014年4月22日颁布的《公共法律纲要》针对青少年看护、监护案件以及其他第四部分程序方面的内容正式生效。新的《公共法律纲要》在试点期间收集了反馈意见,并在2013年11月期间进行了一次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有针对性的咨询。

在前期准备阶段,修改后的《公共法律纲要》包括一些旨在改善个案管理的措施,以及由地方当局进行的“前期”工作。英国所有的法官、地方法官、家事专家法律顾问和社会工作者都接受了新的《公共法律纲要》的培训。此外,2014年的《公共法律纲要》还推出了一项针对青少年看护、监护以及其他第四部分程序的申请表格。

《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制定了进一步确保围绕儿童类型案件的时间表,并且做出了明确的参考儿童福利的规定。该法案同时明确了当法庭考虑某个看护方案时,应该关注那些对于是否要做出看护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问题。该法案还取消了最初的临时青少年看护令,以及临时监护令8周和后续法令4周的时间限制,允许法庭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长度作出临时命令,并且作出的临时命令仍不能超过有关青少年或监护法令程序所处理的期限。

通过更强的关注和更有力的案例管理,在两年时间里英国家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减少了近20周时间。2014年1月至3月的数据显示,处理一起青少年看护和监护法令案件的平均时间为32周,相较于2011年11月的《家事司法审查》所报告的55周而言,保持了明显的下降趋势。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要在公法的程序上更进一步以实现并维持审理期限26周的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家事毒品和酒精法院(“the Family Drug and Alcohol Court”)已经从伦敦拓展设立至英国其他地区,如米尔顿凯恩斯和白金汉郡。伦敦家事毒品和酒精法院的一份独立评估指出,其成功地在早期治疗过程中介入,从而解决父母药物滥用的问题,进而改善了儿童的健康状况。高等法院家庭事务部主席詹姆斯芒比(James Munby)爵士也表明其支持家事毒品和酒精法院所采取的这些措施,要求指定的家事法官在其管辖的地域内与当地机构合作,并考虑设立家事毒品和酒精高等法院。

(二)专家的角色

《家事司法审查》还指出在公法程序中存在过度使用专家报告的问题。过度使用专家报告也导致了审理期限不必要的延误,令人对专家对案件所作的贡献感到深深的忧虑。目前初步的立法已经限制了在涉及儿童的诉讼中使用专家证据的情形,法官只有在引入专家证据才能公正解决案件时才能考虑使用。如果希望在这些诉讼中使用专家证据,那么法庭必须考虑审理期限延误对儿童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可能从已经参与的其他各方中获得相关信息。

2013年11月,英国家事司法委员会以及司法部联合出版了一份文件,在文件中同意了已经制定的专家证人的认可标准。家事程序规则委员目前正在考虑的是这些标准是否都要纳入到家事程序规则或司法实践中。英国法律学会(“the Law Society”)和家事司法委员会一直在努力提高律师对于该如何使用专家证人的理解。

五、私法上的变更

“支持家庭达成他们自身的协议。”〔11〕《〈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第18页,访问地址: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 fi le/177097/CM-8273.pdf。英国政府联合项目(2010年5月)〔12〕原 文 参 见: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 i le/78977/coalition_programme_for_government.pdf,访问时间:2017年8月19日。包括对家事法进行全面审查,在其他事务中增加使用调解的承诺。此后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在法院外进行争议解决的承诺,并相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父母分开的时候,他们是安排儿童生活最合适的人选。正是这样的信念支撑着英国对私法的改革。

(一)已经取得的成绩

《家事司法审查》认为最重要的是当儿童的父母分开时,为父母提供清晰、一致的信息,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责任。英国政府已经研发了一款“解决分离”网络应用程序,将其作为提供这类信息的主要途径。它包含了关于父母责任、情况说明以及与一系列合作伙伴组织联系的信息,而这也促进了一种分离的协作方式。

家庭破碎后,为了加强子女与父母双方关系的重要性以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立法做出了改变。这些条款清楚地表明儿童福利仍是最重要的,考虑父母参与的案件类型和程度时,法庭必须优先从儿童福利的方面予以衡量。针对这一问题,《家事司法审查》仍保留了祖父母提出申请离开庭法的要求。

为了支持父母达成关于他们对于子女的看护协议,一个新的育儿计划已被制定。制定新的育儿计划的目的是在未来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将焦点聚焦于儿童,帮助父母改善他们之间的沟通方式。该计划已于2014年3月推出,可以在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网站上进行浏览。

在《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中,新的儿童安排法令已经取代了探视和居住法令。父母有资格申请这一法令,无论他们是否负有父母的责任。和以前一样,符合特定资格标准、更广泛的家庭成员可以在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该项法令。为了支持这一点,当将儿童托付给一个不是父母或监护人的情形时,在该法令生效期间,赋予了他们父母的责任。这很大程度上与之前的立场无异,唯一的区别在于儿童安排法令任命与儿童在一起的某个人时,法院必须考虑给予其父母的责任是否适当。这项规定是通过对《1989年儿童法案》进行修订而规定于《2014年儿童与家庭法案》中的。

英国政府保留了探视和儿童抚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的立场,规定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人,必然不能依赖于提供经济给养的人,儿童有权获得探视和经济给养,且父母双方都不应拒绝提供。

(二)调解

为了支持文化上的变革,鼓励父母和夫妻双方尽早达成有关儿童和财务上的安排以减少冲突。目前的法定要求是潜在的申请人在涉及儿童和有关的经济纠纷时,必须首先参加调解信息评估会议,以便了解他们是否适合调解,并知晓法庭之外争端解决的选项。关于豁免参加调解信息评估会议的特例在很大程度上与在申请前协议中规定的相同。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家庭暴力或有家庭暴力的风险,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豁免参加调解信息评估会议,并可能转向法院起诉。申请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调解者填写的申请表上进行了任何相关的豁免的声明。

为了促进家庭调解,我们正与中介部门密切合作,以支持家庭调解委员会作为家庭调解员的专业机构促进家庭调解并帮助希望解决纠纷的人们。此外,英国政府还要求戴维·诺格罗夫(David Norgrove)爵士主持一个简短的、时间有限的调解工作小组,提出建议以改善民众对调解的接受度。该工作小组提出如果案件的某一方有权获得法律援助,那么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第一次调解会议均可以得到资助,英国政府于2014年8月出版了对各项建议的回复。此外,当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人符合条件时,那么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信息评估会议均可以得到资助,而对于所有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同样提供调解和法律援助的资金。第一个单独的调解会议于2014年秋季实施,并在3年时间内进行为期6个月的审查以评估其影响。

(三)单一的家事法院

《家事司法审查》明确指出,对于需要使用法院的家庭来说,受理家庭事务纠纷的法院层级过于繁多造成了困惑。为了应对简化司法管辖权及其支持系统和程序的需要,“单一家事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正式成立。该家事法院取代了由家庭诉讼法庭、郡法院和高等法院构成的三级体系。从地方法官到高级法院法官都可以加入家事法庭。《家事司法审查》还建议家事法院为所有申请者提供指定的受理点,消除他们之前所面临的程序上的混乱。

目前,申请将被分配到最适合的级别法官手中。把关团队基于对若干因素的评估进行分配,如案件的复杂性、司法的连续性、需要将延误最小化以及合适的听证地点等。所有法官都可以参与家事法庭审理,案件不再需要因为归不同法院管辖而进行移送。这将减少审理期限的延误并提高参与诉讼家庭的连续性。家事法庭可以坐落于任何地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家事诉讼仍然在治安法院和郡法院大楼里进行审理。

通过设立“单一家事法院”,《家事司法审查》推荐政府借助立法来调整地区法官的权力。只要有适当的授权,所有类型的地区法官都可以在地区一级的家事法院中进行审判,并且应当被分配相同层级的工作。无论他们是家庭事务部门的主要注册中心的地区法官,还是郡法院的法官或治安法院的法官。

虽然家事法院拥有高等法院和郡法院的权力,但高等法院仍将审理高等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复杂,需要高等法院法官审理,但是案件不属于高等法院专属管辖范围,则并不必须将其移送到高等法院。这些案件可以继续留在家事法院,也可以由高等法院的法官审理。这样的举措应该可以减少审理期限上的延误。

六、加强对家事司法改革的领导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连贯有效的系统,通过我们提出的改革方案,这个系统将利用所有各方能带来的专业知识,为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13〕《〈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访问地址: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 fi le/177097/CM-8273.pdf 。《家事司法审查》对于家事司法系统的评估曾是毁灭性的。《家事司法审查》认为家事司法系统根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英国政府现在寻求建立一个以儿童为中心的新体系,并将其奠基于所有参与组织之间的密切伙伴关系上。该体系统一由2012年3月成立的家事司法委员会领导,随后地方家事司法委员会也在全国各地设立。

由政府资助的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于2014年4月从教育部归入司法部管理。这项举措支持了《家事司法审查》提出的建议,使法院的社会工作职能更接近法院程序。

戴维·诺格罗夫(David Norgrove)爵士主持的《家事司法审查》承认家事司法系统需要提高领导力以及家事司法的协调性。成立于2012年的英国家事司法委员会汇集了家事司法系统内部核心组织的高层人物,他们有权做出行政决策并进行资源配置。自成立以来,家事司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通过激进的变革在家事司法体系中促成文化变革并不断向前推进。

2012年成立的地方家事司法委员会需要审查当地的程序并通过绩效信息小组向全国家事司法委员会进行报告。绩效信息小组负责推动家事司法委员会的工作,以提高全国范围内的系统绩效。绩效信息小组负责将家事司法委员会中地方家事司法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传达到各地,从而推动地方一级的绩效改善。家事司法委员会被要求每年公布一份年度报告,该份报告追踪过去一整个财年中委员会针对一系列协议的关键绩效指标的进展情况。

七、司法制度与法律人才

“通过我们提出的改革方案,我们将培养出更有能力、更有能力的人才。”〔14〕《〈家事司法审查〉:政府的回应》,第28页,访问地址: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 fi le/177097/CM-8273.pdf 。正如英国政府在回应《家事司法审查》时作出的声明,涉及家事司法系统的一系列广泛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同心协力,为家庭和儿童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一)已经取得的成绩

2012年12月以来,英国高级法官包括指定的家事法官已经接受了领导和管理培训,这些培训的重点是家庭关系和家庭领导,以及领先的法院中心团队的特定司法技能。

从2014年3月开始,所有新任职的司法领导都必须参加由英国司法学院组织的领导培训。一系列措施已经被采取以帮助改善家事诉讼的司法连续性,《家事司法审查》发现了一个对改善家事司法系统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英国女皇陛下的法院和法庭服务(Her Majesty's Courts and Tribunals Service,HMCTS)发布指导并经案卷主事官以及高等法院家庭事务部主席同意,要求法庭的地址安排位于法院和司法部门之间,以确保所有相关案件均可以做到司法连续性。《公共法律纲要》的补充文件,包括高等法院家庭事务部主席关于司法连续性和部署的指导意见,将司法连续性的要求扩展到了专业法律顾问和地方法官。这次改革中涉及到的具体培训已经交付给了所有拥有公法资格证的法官。司法学院为法律顾问和地方法官准备好培训材料,并已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传递。

(二)儿童服务

英国政府为线上参谋学院提供了800万英镑资金,为当地政府儿童服务机构中主要和高级领导职位设计和组织专业提供发展机会。英国儿童服务的主管能够获得同行的指导和帮助以应对大规模系统范围的挑战,推动更好的服务交付,并对结果产生更大的影响。

朱迪斯·马森(Judith Masson)教授于2013年发表的《法律规定的伙伴关系?》〔15〕原 文 参 见: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72300860_Partnership_by_Law_The_Pre-Proceedings_Process_for_Families_on_the_Edge_of_Care_Proceedings,访问时间:2017年8月19日。显示若“诉前函件”使用得当将对诉讼非常有帮助。在某些案件中,他们可能会把所有诉讼案件转移到一起。经过广泛的建议和咨询,英国政府建议地方当局根据案件的紧急情况,向父母至少发出两封函件中的一封。如果案件并不紧急,将发出一封预先审理的函件,向当事人陈述可能的诉讼程序以及邀请讨论等内容。如果当局认为需要立即进行诉讼,那么立即开庭的函件也将会发出。

为改善法院与独立审查官、监护人与独立审查官(“the Independent Reviewing Officer”)间关系,一个很好的实践协议已经被开发出来。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独立审查官管理团队(“the Independent Reviewing Officers Managers’ Group”)、独立审查官全国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Reviewing Officers”)与教育部合作共同开展指导工作,确定了英国儿童和家事法院咨询及资助署以及独立审查官在青少年看护诉讼程序中各自的角色。儿童服务董事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Directors of Children‘s Services”)认可该实践协议是一种良好的做法,并敦促所有地方当局在他们的诉讼程序中使用该协议。

英国政府委托社会工作学院(“the College of Social Work”)制定了一份有关青少年看护诉讼程序的知识和技能的短期课程指南,旨在针对高等教育机构、地方当局和其他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持续专业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培训的机构。该指南于2013年5月出版,并在社会工作学院的网站上提供。我们还在考虑如何落实马丁·纳雷(Martin Narey)爵士〔16〕马丁·纳雷(Martin Narey)是英国慈善机构巴纳多(Barnardo)的前任主席,目前担任英国国家犯罪管理局的首席执行官。在2014年2月发表社会工作教育评论时所提出的建议。

英国女皇陛下的法院和法庭服务和司法部门已经与政府工作人员一起设计并实施了对于公法以及私法有效的案例管理程序。支持并逐步改善公法程序是英国女皇陛下的法院和法庭服务的主要业务目标。该机构增加了办公资源,改进其管理信息和案例管理的工具(对《家事司法审查》中的具体建议进行了回应),实施了一项有针对性的绩效改进计划,该计划由各个地区的英国女皇陛下的法院和法庭服务领导和服务。同时,英国女皇陛下的法院和法庭服务主管也主持家事司法委员会的绩效改进小组。

《家事司法审查》建议司法工作人员应该灵活地开展工作,以支持家事法庭的法官。英国政府已经立法允许司法工作人员在家事法庭上履行职责,包括处理无争议的离婚案件。英国高等法院家庭事务部主席同意了这些新规,这将有助于法官腾出时间来关注更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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